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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Toolkit & Reference · Nov 3, 2026 · 17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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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 9 条「未来用途」:卖家不担保你买下以后能加建、改用途或出租

Form 100 用一句话把「这房子将来能不能照你的计划用」的风险整个留给了买家。想把计划变成卖家的承诺,只能另外写进合同。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1-03
核心要点

Form 100 第 9 条到底说了什么?卖家对你买下以后的打算负不负责?

不负责,除非你把它写进合同。第 9 条原文是:Seller and Buyer agree that there is no representation or warranty of any kind that the future intended use of the property by Buyer is or will be lawful except as may be specifically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 前半句是默认规则:你将来打算怎么用这处物业,卖家不做任何陈述或保证它现在或将来合法;后半句是唯一的出口:合同里另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

来源:OREA Form 100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第 9 条 FUTURE USE(OREA Forms Explained,2026 版)

我是 Arthur Zhao。
看房时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之一是:「这条街好几家都加了二楼,你买了也可以加。」说的人未必在骗你,邻居家也可能真的加成了。但等你翻到 Form 100 第 9 条就会发现,这句话在合同里没有任何位置:卖家对你将来想怎么用这处房子,一个字都不担保。
这篇只讲这一条:它把什么风险留给了你,你想加建、改用途或出租时签约前该查什么,以及怎样把真正需要的用途变成合同里写明的东西。

先把买下后的打算写成一句具体的话(加什么、改成什么、租给谁)

→

对照第 9 条:这个打算卖家默认不担保

→

查这个打算受哪几层规则管:分区、许可、所在城市的规定

→

判断哪一层还不确定

→

不确定的部分,和律师商量用哪种条款写进 Offer

这一句话拆开看:一个默认,一个出口

第 9 条整段只有一句,但值得一个短语一个短语地读。

  • no representation or warranty of any kind:不是「卖家不保证一部分」,而是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都没有。
  • the future intended use of the property by Buyer:管的是买家打算的、将来的用途。你计划加盖、开诊所、做出租单元,都落在这里。
  • is or will be lawful:既不保证现在合法,也不保证以后合法。规则变不变、批不批,都不是卖家的事。
  • except as may be specifically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除非合同明确另有约定。这是整句话里唯一能替你改变结果的部分。

OREA 在 Form 100 的讲解版里给这一条配了一个例子:买家如果打算将来把物业改作商业用途,没有任何保证他将来能做到。注意这类讲解属于教育性说明,不是法律意见,但它点出的方向很清楚:第 9 条默认站在卖家一边,想要保障的人要自己去争取。

第 8、10 条管「现在」,第 9 条管「将来」

第 8 / 10 条:present use
第 9 条:future use
管的对象
合同第 8 条空白处填写的现有用途能否合法继续
买家打算的将来用途是否合法
买家的权利
在第 8 条的期限内书面提出 valid objection;卖家不能或不愿解决、买家又不放弃时,合同终止,已付款项无息、无扣除退还
表格本身没有给任何反对或退出的权利
期限
Requisition Date;以及「Requisition Date 或条件满足/放弃日两者较晚者起 30 天」与「交割前 5 天」中较早的那个
表格没有期限,期限只来自你另外加的条款
保障从哪来
表格已印好
只能来自合同里明确写入的约定
💡 现有用途能不能延续,第 8、10 条已经替你留了核查和退出的通道(详见本站产权调查期那篇);将来用途能不能实现,表格什么都没留,全靠你自己补。

「卖家说可以」为什么不算数

很多买家以为,只要卖家或卖家经纪当面说过「可以加建」「可以做出租」,出了问题就能回头追。Form 100 有两处文字把这条路基本封住了。

第一处就是第 9 条本身:对你将来的用途,没有任何种类的陈述或保证。

第二处是第 26 条(AGREEMENT IN WRITING):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Schedule attached hereto, shall constitute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Buyer and Seller. There is no representation, warranty, collateral agreement or condition, which affects this Agreement other than as expressed herein. 也就是说,合同(连同附件 Schedule)就是双方的全部约定,合同之外的陈述、保证、附带协议都不算。

同一条还写明:加进合同的条款与表格印好的条款冲突时,加进去的条款优先。这正是第 9 条那个出口能起作用的原因:你写进 Schedule 的用途条款,可以在冲突的范围内改变第 9 条的默认结果。另外,第 24 条提醒,经纪提供的信息不是法律、税务或环境意见。看房时听到的「应该没问题」,最多只是你去查的起点。

⚠️口头承诺不进合同就不算数。Form 100 第 26 条写明,合同(含 Schedule)之外不存在影响本合同的任何陈述、保证或附带协议。关于用途的说法,要么写进去,要么当作没听过。

加建、改用途、出租:各自卡在哪一层规则

第 9 条只说卖家不担保,并不告诉你规则是什么。真正决定你的打算能不能实现的,是几层彼此独立的规则,任何一层不过都不行。

想加建、改建:分区之外还有建筑许可。安省 Building Code Act, 1992 第 8(1) 条规定,没有首席建筑官(chief building official)签发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建造或拆除建筑物。能不能拿到许可,又要先过分区这一关:加盖的高度、退线、占地,都可能受 zoning by-law 约束。

想改用途:先看分区允许什么。Planning Act 第 34(1) 条授权地方市议会通过 zoning by-law,禁止土地和建筑物用于 by-law 列明之外(或之内)的用途。你的计划不在允许清单里,就要走程序:小幅偏离可以向 committee of adjustment 申请 minor variance(Planning Act 第 45(1) 条,条件之一是维持 by-law 和官方规划的总体意图);差得远的,要市议会修改分区。即使不动工,Building Code Act 第 10(1) 条也规定,改变建筑物用途会增加危险(按建筑规范判断)的,同样要先拿许可。

想出租,尤其是加单元或做短租:再加一层城市自己的规定。能不能加附属单元、短租要不要登记、有什么限制,各城市做法不同,要查房子所在城市的现行规定,不能拿另一个城市的经验套用。

💡 我个人的判断是:第 9 条真正的风险不在条款本身,而在买家从来没把自己的打算说出口。「买下以后加个地下室单元出租」如果只存在你心里,它就是第 9 条说的那种卖家不担保的未来用途;一旦你把它写成一句具体的话,它就变成可以去市政查、可以和律师谈、可以写进 Schedule 的东西。很多纠纷的起点,是房价已经按「能加建」的预期谈好了,那个预期却从没进过合同。

把需要的用途写进合同:OREA 条款库里的四种做法

第 9 条说的 specifically provided for,落到实处就是在 Offer 里加条款。OREA 条款库(2026-01-01 修订版)里与分区相关的有这几条,管的东西各不相同:

  • ZONING-3 分区满意条件(condition subsequent):买家在约定期限前,自行确认物业已按相关 zoning bylaws 和 official plan 以最终且有约束力的形式(final and binding form)分区,允许把物业开发或用于条款填写的用途。不满意的,由买家全权判断(sole and absolute discretion),可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终止,定金全额无扣除退还。
  • ZONING-1 改分区 / minor variance 条件:以取得允许条款所填具体用途的 re-zoning 或 minor variance 为条件,写明由谁申请、谁出钱,双方都要勤勉推进。期限前没有书面通知条件已满足,Offer 即 null and void,定金全额无扣除退还。这类条件卖家接不接受,要看市场和双方的谈判。
  • ZONING-6 分区保证:卖家保证土地在某个城市的某号 by-law 下属于某一分区。注意它保证的是分区类别,不是「你的计划在这个分区下一定能做」。
  • ZONING-4 建筑与车道位置:卖家在其所知范围内保证,现有建筑完全位于物业范围内并符合分区和建筑 by-law,车道也在界内且入口经道路主管部门批准;保证在成交后继续有效,但只针对成交时的现状,不覆盖你之后的改动。

四条里只有前两条直接围绕「你打算的用途」,后两条是对现状的保证,可以和前两条配合用。具体选哪条、空白怎么填、期限给多久,取决于你的计划和这处物业,这一步请交给你的房产律师。

出价前的未来用途清单

按「谁来做」分三组,自己能做的先做完,再带着结果去找律师。

你自己
  • ☐把买下后的打算写成一句具体的话:加什么、改成什么用途、租给谁、大概什么时候做
  • ☐区分哪些打算是「买这套房的理由」、哪些只是「以后也许」,前者才值得进合同
  • ☐记下卖家或经纪口头说过的关于加建、出租的话,当作要去核实的问题,不当作承诺
去所在城市核实
  • ☐查这处物业现在的分区类别,以及你的用途在不在允许清单里
  • ☐确认加建涉及的高度、退线、占地等分区要求
  • ☐了解是否需要 minor variance 或改分区,以及大致流程
  • ☐查该城市对附属单元、出租或短租的现行规定
交给你的房产律师
  • ☐带上前两组的结果,商量要不要加 ZONING-3 或 ZONING-1 这类条件
  • ☐讨论是否另要卖家给 ZONING-6、ZONING-4 这类现状保证
  • ☐核对条件期限和 Offer 里其他条件期限是否排得开
本文依据的一手来源

常见问题 FAQ

Q

卖家说房子可以加建,结果买了申请不下来,能找卖家吗?

A

按 Form 100 的默认文字,很难。第 9 条写明卖家对买家将来用途是否合法不做任何保证,第 26 条又写明合同之外的陈述不影响合同。除非你在合同里明确写入了相关约定,具体能否主张,要请房产律师按你的合同和事实判断。

Q

买房前怎么确认这房子能改成我想要的用途?

A

先去房子所在城市查它的分区类别,看你的用途是否在 zoning by-law 允许的范围内(Planning Act 第 34(1) 条授权市议会用 by-law 限制用途)。涉及动工的,还要确认能否拿到建筑许可(Building Code Act 第 8(1) 条)。不确定的部分,可以和律师商量用 OREA 的 ZONING-3 分区满意条件写进 Offer。

Q

第 9 条和第 10 条有什么区别?

A

第 10 条配合第 8 条,管的是合同里填写的现有用途能否合法继续:买家在第 8 条期限内书面提出有效异议、卖家解决不了且买家不放弃时,合同终止、款项无息无扣除退还。第 9 条管的是买家打算的将来用途,表格没有给任何退出权利,保障只能来自合同里另加的条款。

Q

合同里写了卖家保证分区类别,是不是就等于我的计划能做?

A

不等于。OREA 的 ZONING-6 条款只是卖家保证土地在某号 by-law 下属于某个分区,它不保证你打算的用途或加建在这个分区下获批。要针对你的具体用途留退出空间,看的是 ZONING-3 或 ZONING-1 这类条件,怎么写请交给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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