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 上的买家栏和卖家栏怎么写:全名、联名、in trust、公司、授权书、遗产卖家
Form 100 第一行只要两样东西:谁来买,谁有权卖。这两栏写得随手,后面每一份成交文件都要回头来对它。
Offer 上的买家栏和卖家栏,各自要回答什么问题?
买家栏回答「谁来承担这份合同」,卖家栏回答「谁有权把这块地卖出来」。OREA Form 100 在两栏下面印的要求一样:填全部买方、卖方的完整法定姓名(Full legal names of all Buyers / Sellers)。差别在卖家那一侧多一层:房子若是卖家的 matrimonial home,没上产权的已婚配偶依 Family Law Act s.21(1) 原则上要同意,表格为此另设了配偶同意栏。
来源:OREA Form 100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Forms Explained 注释版)首段与签字区;Family Law Act, R.S.O. 1990, c. F.3(e-Laws,2026-05-01 起合并版)s.21(1)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 Broker。
设想一对夫妻出价买房,Offer 是晚上在车里赶出来的。买家栏写的是先生平时用的英文名 Kevin,太太的名字漏了,因为「贷款主要用他的收入」。房子谈下来了,第二天律师来问:产权要登记在谁名下?身份证件上的名字是哪个?太太要不要上产权?
这几个问题,本该在写那一行字之前就想好。下面先看表格本身印了什么、没印什么,再分买方和卖方两侧讲常见的写法和坑,最后把代人签字的几种身份放在一起说清楚各自要先确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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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上印了什么,没印什么
Form 100 首段的写法是:「BUYER: …… agrees to purchase from」「SELLER: …… the following」,两条横线下方的小字分别是 Full legal names of all Buyers 和 Full legal names of all Sellers。两个关键词:全部,和法定姓名。
合同末尾的签字区,买方、卖方各有若干行,每行由见证人(Witness)、当事人、印章(Seal)和日期(Date)组成。OREA 的注释写明买卖双方「sign under seal」;第 1 条的注释解释,出价方签名旁的 Seal 表示出价方已为这份不可撤销的 Offer 得到了对价。第 27 条另外约定,双方同意按 Electronic Commerce Act, 2000 使用电子签名。
同样重要的是表格没有印的东西。Form 100 正文里没有「Authorized Signing Officer」之类的公司签字栏,没有授权代理人签字栏,没有 joint tenancy 或 tenants in common 的勾选项,也没有处理「in trust」或买方换人的条款。这些情形都靠当事人在空白栏里写对、必要时另加条款,而不是靠表格替你设计好。
买家栏和卖家栏,填法相同,要核对的东西不同
买方一侧:联名,以及准备上产权的人
几个人一起买,每一位都要写进买家栏,并且各自在签字区签一行——表格要的是「all Buyers」。
联名买时容易混的一点是:Form 100 只问谁买,不问怎么持有。表格里找不到 joint tenancy 或 tenants in common 的字样,持有方式要在成交前告诉你的律师,由律师在过户登记时处理。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和选法另有专文,这里不展开。
名字本身,按身份证件上的完整法定姓名写,不写平时的英文昵称或缩写。表格并没有说名字写得不完整合同就无效,但律师、贷款方和登记文件都要以这一行为起点;名字前后对不上,通常要在成交前由双方律师处理,发现得越晚越赶。
in trust 和成交前换名:表格没有替你安排
有些买方会在买家栏写成「某某 in trust」,打算成交前再决定产权登记在谁或哪家公司名下。
先看表格怎么说。Form 100 里出现「in trust」的地方,讲的都是订金、保险金、成交文件和佣金由谁托管,没有一条讲买方以受托人身份签约,也没有一条讲买方可以把合同转给别人。第 29 条只写了「签署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受本合同约束」——它说的是这些人受约束,并没有写买方可以不经卖方同意换人。
所以,这样写会带来哪些税务后果(例如土地转让税、所得税),卖方能不能拒绝、要不要另加条款,都不是表格能回答的。这点要在签 Offer 之前问律师,而不是成交前才问。
卖方一侧:产权上的人都要在,没上产权的配偶也可能要签
卖家栏要写的,是有权把这处房产卖出来的人。道理在第 10 条:卖方要交付良好的产权(good title);产权登记上有两位业主,Offer 上却只写了一位,那这一位一个人交不出整块地的产权。所以卖家栏应当和产权登记对得上,并按身份证件写完整法定姓名。卖家婚后改过名的情形另有专文。
容易被漏掉的是没上产权的配偶。Family Law Act s.18(1) 把夫妻作为家庭住所日常居住的房产定义为 matrimonial home;s.21(1) 规定,配偶处分或抵押 matrimonial home 的权益,须满足以下之一:另一方加入文书或同意交易;另一方已通过分居协议放弃这部分权利;有法院命令授权;或双方另行登记指定了别处为 matrimonial home 且未撤销。s.21(2) 规定,违反 s.21(1) 的交易可以依 s.23 申请撤销,除非取得权益的人是有偿、善意且不知道那是 matrimonial home。
Form 100 把这条法律落在两处:第 22 条由卖方保证按 Family Law Act 不需要配偶同意,除非卖方配偶已在下方签署同意;表格末尾的 SPOUSAL CONSENT 栏,就是给这位配偶签的。另外,s.21(3) 允许卖方就「不是配偶」「房子不是 matrimonial home」等情形作出书面声明,没有相反通知时视为充分证明——这类声明通常由律师在成交文件里准备。
⚠️没结婚的同居伴侣,不在 s.21 的「配偶」里。Family Law Act 第二部分(matrimonial home)沿用 s.1(1) 的定义:配偶指彼此结婚的两人,或善意缔结了无效、可撤销婚姻的两人。把同居满三年等情形也算作配偶的扩展定义在 s.29,而 s.29 写明只适用于第三部分(抚养义务)。同居伴侣对房产有没有别的主张,是另一个问题,要问律师。
代人签字:授权书、公司、遗产,各自先确认什么
一、授权书代签。Form 100 的签字区没有「attorney」一栏,代签人怎么署名、授权书要覆盖哪些权限,另有专文讲。和本篇相关的一点:Family Law Act s.21(4) 规定,上面说的「不是 matrimonial home」声明,若由处分方的受权人(attorney)基于本人亲自知悉作出,也视为充分证明。
二、公司买方。买家栏写公司的完整法定名称;表格上没有预印的 Authorized Signing Officer 签字栏,由谁代表公司签、签字人有没有权限约束公司,是公司内部授权的问题,要律师确认。卖方面对数字公司买家时要留意的风险,另有专文。
三、遗产卖家。Estates Administration Act s.2(1) 规定,去世者名下、没有他人凭生存者取得权(survivorship)接手的财产,归属其遗产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由其作为受托人为受益人持有。所以卖遗产房,在 Offer 上以卖方身份签字的是遗产代理人,而不是子女们各自签。s.17(1) 规定,代理人行使出售权时受益人原则上不必同意,但仅为分配遗产而出售的除外(规则在 s.17(2),细节较多)。s.17(7) 还写明:遗嘱执行人在取得遗嘱认证(probate)之前,不得行使该条的权力,法官批准的除外。
你的个案里,签 Offer 时代理人手上要有哪些文件、成交前要不要先取得法院的任命,直接影响成交日能否如期——这点要在挂牌前问遗产律师。另外,第 29 条也覆盖了反过来的情形:一方在成交前去世,OREA 的注释写明其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受这份合同约束。
💡 我个人的判断是:名字栏是整份 Offer 里最先写、却最少被回头检查的一行,而律师的产权调查、贷款文件、过户登记都要拿它当起点。所以写它的顺序应该倒过来——先拿产权登记和身份证件,把「谁买、谁卖、谁还要签同意」定下来,再落笔;而不是先凭口头称呼写上,等律师来问时再补。
签 Offer 前,按你的身份核一遍
先找到你属于哪一类,再看对应的几条:
- ☐确定所有准备上产权的人,并把每一位写进买家栏
- ☐照身份证件抄完整法定姓名,不用昵称或缩写
- ☐把准备采用的持有方式提前告诉律师
- ☐想写 in trust 或成交前换名,签之前先问律师税务和条款问题
- ☐调出产权登记,核对卖家栏的人和登记业主一致
- ☐判断房子是不是你和配偶的 matrimonial home,配偶要不要在 SPOUSAL CONSENT 栏签
- ☐婚后改过名的,先和律师确认证明文件
- ☐授权书代签:先让律师确认授权书的权限覆盖这笔交易
- ☐代表公司签:确认公司完整法定名称和你的签字权限
- ☐遗产代理人:挂牌前问清签约和成交各需要哪些文件
- OREA Form 100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Forms Explained 注释版):首段 BUYER/SELLER 栏、第 1 条注释、第 10 条、第 22 条、第 27 条、第 29 条、签字区与 SPOUSAL CONSENT 栏
- Family Law Act, R.S.O. 1990, c. F.3(e-Laws,2026-05-01 起合并版)s.1(1)「spouse」定义、s.18(1)、s.21(1)–(4)、s.29
- Estates Administration Act, R.S.O. 1990, c. E.22(e-Laws,2022-01-01 起合并版)s.2(1)、s.17(1)、(2)、(7)
常见问题 FAQ
Offer 的买家栏能写平时用的英文名吗?
不建议。OREA Form 100 在买家栏下方印明要填全部买方的完整法定姓名(Full legal names of all Buyers),按身份证件写最稳妥。律师、贷款方和过户登记都以这一行为起点,前后对不上通常要在成交前由律师处理。
房子只在我一个人名下,卖房时太太也要签字吗?
要看房子是不是你们的 matrimonial home。Family Law Act s.21(1) 规定,处分 matrimonial home 原则上要另一方配偶加入或同意,除非有分居协议放弃、法院命令或另行登记了别处为 matrimonial home。Form 100 第 22 条和末尾的 SPOUSAL CONSENT 栏就是为这种情形设的。
没结婚、只是同居,伴侣要签配偶同意吗?
按 Family Law Act s.21 的配偶同意规则,一般不需要:该部分的「spouse」用 s.1(1) 定义,指已婚(或善意缔结了无效、可撤销婚姻)的两人;s.29 的同居扩展定义只适用于第三部分抚养义务。伴侣对房产是否另有主张,要问律师。
父母去世留下的房子要卖,Offer 上由谁签?
由遗产代理人签。Estates Administration Act s.2(1) 规定,没有他人凭生存者取得权接手的遗产房产,归属去世者的遗产代理人,由其作为受托人持有和处理。s.17(7) 还写明遗嘱执行人在取得遗嘱认证前不得行使该条的权力(法官批准除外),所以签约前要备哪些文件,挂牌前先问遗产律师。
买家栏写 in trust,成交前可以换成别人的名字吗?
Form 100 本身没有处理这件事的条款。第 29 条只说签署人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受合同约束,没有写买方可以不经卖方同意换人。能不能换、怎么写条款、有没有额外税务后果,签 Offer 之前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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