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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Listing & Staging · Oct 21, 2026 · 15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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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想在成交前先搬进来:卖家答应提前入住,要承担哪些风险

钥匙可以提前交,合同里的风险、保险和「房子还是你的」这件事不会跟着提前走。答应之前,先把买家最后没成交的那一天想清楚。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0-21
核心要点

买家还没成交就想先搬进来,卖家答应了,在安省法律上会多出哪些风险?

提前入住只是把「谁住在里面」提前了,合同里的风险、保险和产权都没有跟着提前。OREA 标准买卖合同 Form 100 第 2 条规定空房在成交时交付,第 14 条规定房子在成交前一直由卖方承担风险;OREA 条款库里也没有给转售住宅用的买家提前入住标准条款。如果买家为入住付了费用,这一安排是否会被认定为《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下的租约,法条没有直接写;若被认定,买家最后不成交时,卖家也只能按 RTA 的程序收回房子。

来源:OREA Form 100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 第 2、14 条(2026 年 5 月修订版);OREA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Clauses(2026 年 1 月版);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s.2(1)、s.3(1)、s.37(1)、s.39(Ontario e-Laws 官方合并文本,2026 年核对)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 Broker。
offer 已经签了,条件也清得差不多,买家经纪打来电话:买家现在租的房子比你们的成交日早到期,问能不能让他们先把家具搬进来,「反正下个月房子就是他们的了」,费用可以按月付。
这个请求听上去合情合理,答应也不费你什么事——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但「下个月就是他们的」只在交易真的完成时才成立。从钥匙交出去那天起,到律师完成过户那天止,中间这段时间,合同、保险和租赁法看这间房子的眼光,和你以为的不一样。下面按卖家要算的几笔账讲,最后给一份答应之前的清单。

买家提出提前入住

→

先问清:是要住进去,还是只要进去量尺寸、找人报价

→

只要进去看:用访问类条款,不涉及入住

→

真要住进去:先问律师和保险公司,再决定答不答应

→

答应:由律师起草附加协议,写清起止、费用、损坏责任、不成交时搬离

→

交钥匙当天:拍照、抄表、签交接记录

提前入住在标准合同里是「另有约定」,不是默认

Form 100 第 2 条的原文是:成交时,物业的 vacant possession(空置占有)须交付给买方,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OREA 在这条旁边的说明也写明,除非协议别处另有规定,物业应为空置交付。
所以标准合同的默认安排很简单:成交那天交空房、交钥匙,在那之前买家没有住进去的权利。买家想提前入住,就要靠「另有约定」——也就是双方另外签字写进去的条款。口头答应一句「可以先搬」,等于在一份写得很细的合同旁边留了一块空白,出事时双方各自按自己的理解去填。

同一间房子,两段时间:提前入住期 vs 成交之后

提前入住期(成交前)
成交之后
谁住在里面
买家
买家
产权在谁名下
仍是你
买家
房子出事的风险(第 14 条)
仍由你承担
不再由你承担
保险
你的保单,由你为双方信托持有
第 14 条:成交时保险不转让
交易散了怎么办
屋里住着人、房子还没卖掉;若被认定为租约,要按 RTA 收回
不存在这个问题
OREA 有没有现成条款
转售住宅没有,要律师起草
不需要,第 2 条已写明成交交空房
💡 住的人提前换了,承担风险的人没换。卖家答应之前要算的,就是这段错位期里的账。

第一笔账:住进去的是买家,出了事算你的

Form 100 第 14 条(INSURANCE)的原文是:物业上所有建筑物和所购物品,在成交之前由卖方承担风险;成交之前,卖方须为双方按各自利益信托持有所有保险单及其赔款;如发生重大损害,买方可以终止协议、取回所付款项(不计利息、不作扣减),也可以拿保险赔款完成购买。成交时保险不转让。
把这条放到提前入住的场景里,会出现两个法条没有替你回答的问题:
1. 第 14 条的标准文字里没有提到损害是谁造成的。买家住进去之后出了事,责任怎么划分、会不会影响买家在这条下的选择,要由律师在附加协议里写清楚,不能靠标准条款自动解决。
2. 你的房屋保险是按「你自己住」还是「空置待售」投保的,换成「由另一个人住着」以后是否仍然覆盖,要不要事先通知保险公司,本文没有一手保单可依,先问你的保险公司,拿到书面答复再说。

第二笔账:OREA 条款库里找不到现成的那一条

OREA 出版一本供经纪起草附加条款用的条款库(2026 年 1 月版共 319 条)。和「成交前占用」沾边的有这几类:
1. CONDO-7、CONDO-8:condo 买家在成交前先入住(CONDO-7 针对在建单元内部完工即入住,CONDO-8 约定按月付费)。CONDO-8 的 occupancy fee 是按公共费用分摊、估计地税和按揭利息来算的,结构是围绕 condo 设计的;
2. LEASE/COMM-21、22:商业租约的租客提前进场;
3. INSP-14、INSP-15、ACC-9:成交前进屋检查或访问,只给进门的权利,不给住的权利。
给转售住宅用的「买家提前入住」标准条款,条款库里没有。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这份协议得由律师按你的情况起草,作为附表写进合同,不要从网上或别的交易里抄一段自己改;二是谈之前值得先问一句,买家要的到底是住进去,还是只想进去量尺寸、找装修师傅报价。如果是后者,访问类条款就够了,不必把整间房子的占有提前交出去。

⚠️不要自己写提前入住条款。OREA 条款库里没有给转售住宅用的标准条款,CONDO-8 是围绕 condo 公共费用设计的,照搬过来未必合用。这份协议要由你的律师起草。

第三笔账:收了 occupancy fee,可能被认定为租约

这是我认为卖家最容易低估的一笔。先看《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RTA)s.2(1) 的几个定义:
1. tenancy agreement 是房东与租客之间书面、口头或默示的占用协议,并且包括 licence to occupy(占用许可);
2. rent 包括租客为取得居住权向房东支付或须支付的任何对价;
3. landlord 包括出租单元的业主,或任何允许他人占用的人。
再看 s.3(1):本法适用于住宅楼里的出租单元,不论其他法律怎么规定、不论双方有任何相反的协议或弃权;s.4 规定租约中与本法不一致的条款无效。
把这几条放在一起:买家按月付一笔钱换取在你房子里居住的权利,这一安排会不会被认定为 RTA 下的租约,法条没有直接写,s.5 列出的豁免情形里也没有「买卖成交前的占用」这一项。拿不准时,s.9 允许房东或租客请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裁定本法是否适用。
若被认定为租约,后果是:s.37(1) 规定租约只能按本法终止;s.39 规定,除非租客已搬离或放弃单元,或者 LTB 发出驱逐令,房东不得收回占有。也就是说,协议里写一句「不成交就立即搬走」,在这种情况下未必管用。
不收费是否就一定落在 RTA 之外,法条同样没有直接写——定义里本来就包括口头、默示的协议。家人或其他不交租的人算不算租客的定义细节,站内另有专文,这里不重讲。

🚨协议里写了「不成交就立即搬离」,不代表你可以自己换锁。若这段占用被认定为 RTA 下的租约,s.3(1) 规定本法的适用不受相反协议影响,s.39 规定没有 LTB 驱逐令(或租客自行搬离)就不能收回占有。

💡 我个人的判断是:提前入住真正要掂量的,不是买家住进去的那几周,而是买家最后没成交的那一天。交易照常完成,提前入住不过是把搬家日往前挪了;交易一旦散了,你手里是一间住着人、还没卖出去、你想再挂牌也不方便带人看房的房子,而如果这段占用被认定为租约,收回它要走 RTA 的程序。所以答不答应,我会先看买家的贷款和各项条件是否都已落定,而不是看对方的理由听上去有多合理。

第四笔账:交易散了,房子要先空出来才能再卖

提前入住期间买家要是没能成交,你面对的是两件事叠在一起:合同这一头的纠纷(定金、损失怎么算),要由律师处理,本文不展开;房子这一头,屋里住着人、放着别人的家具。
如果这段占用被认定为 RTA 下的租约,能不能换锁、多久能收回,都要按 RTA 走,不是你说了算(见上一节 s.37、s.39)。如果没有被认定为租约,怎么收回也要先听律师的意见,不要自己动手搬东西、断水电或换锁。
反方向的安排——卖家成交后留在房子里住一段——站内另有专文,这里不展开。

答应之前的卖家清单

按时间顺序排,前一组没做完,不进下一组:

回复买家之前
  • ☐问清买家要的是住进去,还是只要进去量尺寸、找人报价
  • ☐确认买家的条件是否都已放弃或满足、贷款是否已落定(这是我的判断标准,不是法定要求)
  • ☐打电话给你的律师,说明对方提出提前入住,问清会多出哪些风险
  • ☐打电话给你的保险公司,问由他人居住期间保单是否仍覆盖、要不要书面通知
决定答应以后
  • ☐让律师起草附加协议作为合同附表,不要自拟条款文字
  • ☐写清入住起止日、费用多少及其性质、水电杂费归谁
  • ☐写清损坏责任、买家需投保哪些保险
  • ☐写清交易不能完成时买家何时搬离、物品怎么处理
交钥匙当天
  • ☐逐个房间拍照或录像,记录现有状况
  • ☐抄下水、电、燃气表读数
  • ☐双方签一份交接记录,列明交出的钥匙、门禁卡和遥控器

常见问题 FAQ

Q

买家还没成交就先住进去,房子出了事算谁的?

A

按 OREA Form 100 第 14 条,房子在成交前一直由卖方承担风险,卖方的保险单也是为双方信托持有,成交时不转让。标准条文没有提到损害由谁造成,所以买家入住期间的损坏责任要由律师写进附加协议,同时先问你的保险公司保单是否覆盖由他人居住的情形。

Q

让买家提前入住时收一点费用,是不是更有保障?

A

不一定,反而可能多一个问题。RTA s.2(1) 把 rent 定义为为取得居住权支付的任何对价,租约也包括占用许可;这笔费用会不会让安排被认定为租约,法条没有直接写,拿不准时可按 s.9 请 LTB 裁定。若被认定为租约,按 s.37(1) 只能依 RTA 终止。

Q

OREA 有没有现成的提前入住条款可以直接用?

A

转售住宅没有。OREA 2026 年 1 月版条款库里与成交前占用相关的是 CONDO-7、CONDO-8(condo 买家先入住,occupancy fee 按公共费用、地税和按揭利息计算)和商业租约的提前进场条款。转售住宅的提前入住协议要由律师起草。

Q

买家住进来后最后没成交,我能直接换锁吗?

A

先别动手,先找律师。若这段占用被认定为 RTA 下的租约,s.39 规定除非租客已搬离或放弃单元、或 LTB 发出驱逐令,房东不得收回占有,s.3(1) 也规定相反的协议改变不了本法的适用。没有被认定为租约时怎么收回,同样要听律师的意见。

Q

买家只是想进去量尺寸、找装修师傅报价,也要签提前入住吗?

A

不需要把占有交出去。OREA 条款库里有 INSP-14(成交前检查)、INSP-15(成交前再检查一次)和 ACC-9(访问物业)这类条款,约定进屋的次数、时间和事先通知,只给进门的权利,不给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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