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营业假日法》与你的 plaza 租户:假日能不能开门,先看物业在哪个市
同一部安省法律,多伦多完全不管,905 各市又能各自退出。你名下商铺的租户假日营业合不合规,第一个分叉不是「什么生意」,而是「物业在哪个市」。
我名下 plaza 的租户,法定假日到底能不能开门营业?
先看物业在哪个市,再看是不是法定假日、租户够不够得上豁免。安省《Retail Business Holidays Act》(R.S.O. 1990, c. R.30)在多伦多市完全不适用——s.1.1(1) 明文规定本法不适用于多伦多市,也不适用于市内任何零售场所;其他市则可依 s.1.2 通过 by-law 整体退出。只有在没退出的市,s.2 的假日营业禁止才生效,届时租户须够得上 s.3 的豁免(例如 s.3(1) 的小店三要件)才能开门。另外,2026 年起 Victoria Day 已不再是本法下的假日(2026, c. 2, Sched. 14, s. 1,2026-04-24 生效)。
来源:安省《Retail Business Holidays Act》R.S.O. 1990, c. R.30(e-Laws 现行合并版;Last amendment 2026, c. 2, Sched. 14;currency date 2026-08-11)。2026 修订将 s.1(1)(c) 的 Victoria Day 从「holiday」定义中删除,2026-04-24 生效。
我是 Arthur Zhao。有位客户在 905 持有一个小 plaza,去年 Canada Day 前,一个便利店租户和一个美甲店租户同时问物业管理:「我们那天到底能不能开?」两家得到的答案,其实不该一样。
很多商业业主以为「假日能不能开门」是一条全省统一的规矩,或者是「符合某个豁免就行」。都不对。安省《零售营业假日法》(Retail Business Holidays Act)真正的结构是分层的:多伦多市根本不在这部法的管辖内,905 的每个市又可以各自选择退出。所以对房东来说,第一个要问的不是「租户做什么生意」,而是「这处物业在哪个市」。这篇把这套分层讲清楚,再落到一件最容易被忽略的事——你租约里的营业时间条款,会不会和法定关门日打架。
先交代一句最新的:2026 年这部法删掉了 Victoria Day,网上大量文章还没更新,别照着旧清单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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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纠正一个几乎所有人都写错的点:Victoria Day 已经不算了
打开任何一篇讲这部法的旧文章,你多半会看到一份列着 Victoria Day(维多利亚日)的假日清单——那份清单现在是错的。
安省在 2026, c. 2, Sched. 14, s. 1 中,把 s.1(1) 对「holiday」定义里的第 (c) 项 Victoria Day 直接删除,自 2026-04-24 起生效。也就是说,就这部《零售营业假日法》而言,维多利亚日不再是一个法定关门日。
为什么特意先讲这条?因为二手来源在这一点上几乎系统性地过时——很多律所页面、商会资料、甚至物业公司发给租户的旧附表,仍写着旧清单。如果你的租约或物业管理文件里附了一张「法定关门日」表,现在就该核一遍,别让一张过期的表去指挥今年的排班。
🚨Victoria Day 已不再是本法下的法定关门日(2026, c. 2, Sched. 14, s. 1,2026-04-24 生效)。网上大量文章、律所页面、旧租约附表仍写着旧清单——照抄会让你今年的排班和合规判断建立在过期信息上。
这部法现在管哪几天:七个法定假日
删掉 Victoria Day 之后,s.1(1) 现行的「holiday」清单是这七天,外加一个兜底项:
(a)元旦 New Year’s Day;(b)Good Friday(受难节);(d)Canada Day(国庆日);(e)Labour Day(劳工节);(f)Thanksgiving Day(感恩节);(g)Christmas Day(圣诞日);(h)Easter Sunday(复活节主日);以及(i)任何由省督(Lieutenant Governor)以公告指定的其他公众假日。
两个最容易被想当然加进去、其实不在这份清单里的日子:Boxing Day(12 月 26 日)和 Family Day(家庭日)。它们不受这部法的关门约束——若你要处理这两天的营业或雇员安排,得去看别的法律或机制,另行一手核实,别默认套用本法。
第一个分叉:你的物业在哪个市
把假日清单放一边,真正决定「租户能不能开」的,是一个地理问题。这部法的适用范围是分层的,对房东来说可以简化成一条决策链:
物业在多伦多市 → 本法根本不适用;
物业在其他市 → 先看该市有没有整体退出;
未退出的市 → 才轮到看 s.2 的禁止和 s.3 的豁免。
下面三节,就按这条链一层一层拆。
多伦多:这部法根本不管(不是「豁免」)
s.1.1(1) 的原话是:本法不适用于多伦多市(the City of Toronto),也不适用于该市的任何 by-law、或位于该市内的任何零售场所。而 s.1(1) 对「municipality」的定义本身,就写明不包括多伦多市。
这里有个措辞上的要害:多伦多的商铺假日能开门,不是因为「符合了某项豁免」,而是因为这部法压根不管它。把它说成「豁免」是错的——豁免的前提是「本来受管、只是被免除」,而多伦多是被整体划到适用范围之外。
但「不适用」不等于「毫无约束」。s.1.1(2) 特别保留了一条:《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就业标准法)的 Part XVII,仍按本法适用于多伦多的方式继续适用——也就是说,雇员在公众假日的工作拒绝权那一套,在多伦多照旧有效。加上市里可能另有自己的营业相关细则。所以对多伦多的物业,房东的正确表述是:这部关门法不管,但别以为「什么都没有」。
ℹ️多伦多「本法不适用」不等于「租户想开就开、毫无约束」:市内可能另有营业相关细则,且雇员的公众假日工作拒绝权(ESA 2000 Part XVII)仍按本法适用于多伦多的方式继续有效(s.1.1(2))。
其他市:可以整体退出,但要自己搭一套关门规矩
除了多伦多,其他市不是只能被动接受这部法——s.1.2(1) 允许一个 municipality 通过一条「本法不适用于本市」的 by-law,一旦生效,本法就不再适用于该市及其辖内的零售场所。
但这里有个常被忽略的条件。s.1.2(2) 规定:这条退出 by-law 并非一通过就生效,它须待该市另行通过一条《Municipal Act, 2001》s.148 下、要求某些类别零售场所在假日关门的 by-law 之后才生效。换句话说,退出这部省法不等于「假日彻底放开」——立法者要求该市自己搭一套本地的关门规矩来接手。
另外,即便一个市退出了,s.1.2(4) 同样保留:《就业标准法》Part XVII 仍按本法适用的方式适用。雇员的假日拒绝权不因该市退出而消失。
对房东的实际含义:你不能凭印象判断某个 905 的市「应该是放开的」。退出与否、以及退出后本地那套关门 by-law 具体怎么写,都要查该市 clerk 办公室的现行 by-law,或直接咨询该市。
没退出的市:s.2 的禁止 + s.3 的小店豁免
如果物业所在的市既不是多伦多、也没退出,那么这部法就实打实地咬合了。
s.2 的禁止:在法定假日当天,经营零售业务的人不得(a)以零售方式销售或要约销售货物或服务,也不得(b)允许公众进入该营业场所;s.2(2) 还把同样的义务加到该业务的受雇者与代理人身上。注意「允许公众进入」这一条——不是只禁「卖东西」,连开门迎客本身都在禁止之列。
s.3(1) 的小店豁免(三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一家零售场所要在假日合法营业,须同时满足——(a)当天可售商品仅限 foodstuffs(食品)、tobacco 及吸烟用品、antiques(古董)、handicrafts(手工艺品)或其组合(或以这些为主营、其余仅作零星附售 sundries);且(b)任何时点服务公众的人数不超过 3 人;且(c)用于服务或向公众销售、陈列的总面积小于 2,400 平方英尺。
这三条是「而且」(AND)关系,最常见的误读是把它当成「满足其一即可」。一家 3,000 平方英尺、卖百货的便利店,就算只有 2 个店员、就算主要卖食品,也过不了面积这一关。
这部法在 s.3 里还有别的豁免类别(例如药房,以及基于旅游等目的的进一步机制),本文不逐条展开——若你的租户属于这些情形,须就该具体条款单独一手核实。
把三种情形摆在一起:多伦多 vs 未退出的市
对商业房东真正重要的:租约条款怎么跟法定关门日打架
前面都是「法怎么规定」。对房东真正有价值的,是它和你手里那份租约怎么互动。
第一,合规责任落在谁身上。s.2 的义务针对的是「经营该零售业务的人」,s.2(2) 及于其雇员和代理——也就是租户(经营者)一侧,不是房东。租户假日违规营业,被追责的是租户。房东通常不因租户开门本身而直接承担这部法下的罚责。
第二,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很多商业租约(尤其零售 plaza、mall 单元)会写 continuous operation(持续营业)或最低营业时间条款,要求租户在约定时段内保持开门。问题来了:如果物业在一个未退出的市,法定假日租户依法必须关门,而租约那条 continuous operation 又没有把法定关门日排除掉,就可能出现一个荒诞局面——租户守法关门,反而技术性违反了租约。
所以在未退出的市,房东和律师起草或审阅租约时,应当在 continuous operation / 营业时间条款里明确 carve out(排除)法定关门日,并把「假日营业的合规责任由租户自负」写清楚。多伦多或已退出的市,这条张力小一些,但把责任归属写明仍是好习惯。
⚠️审租约特别看这条:若 continuous operation / 最低营业时间条款没有排除法定关门日,一个依法关门的租户可能反被认定技术性违约。在未退出的市尤其要把法定关门日明确 carve out。
💡 我个人的判断是:商业房东在这件事上最大的风险,不是罚款,而是「用一份全省通用的假日清单去管一处具体物业」。清单会过期(Victoria Day 就是活例子),而适用与否又因市而异。真正稳妥的做法是把顺序倒过来——先钉死「物业在哪个市、这部法管不管」,再回头看租约条款有没有跟法定关门日打架。地理和条款这两件事对了,具体哪天开不开门,反而是最简单的一步。
给房东的实操清单
落到动作,三条:
① 按物业逐处定位。先确认每处物业在哪个市;多伦多物业记「本法不适用、但 ESA Part XVII 与市内其他细则仍在」,905 物业则去查该市 clerk 的现行 by-law 看有没有退出、退出后本地关门规矩怎么写。
② 更新你的假日清单。把物业管理文件、租约附表里所有「法定关门日」清单核一遍,删掉 Victoria Day,别把 Boxing Day / Family Day 想当然当成本法下的关门日。
③ 审租约的营业时间条款。重点看 continuous operation / 最低营业时间条款有没有排除法定关门日、假日营业合规责任是否归租户。
最后照例说明:我是地产经纪,不是律师;本文是结构科普,帮你搭好问对问题的框架,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某处物业、某份租约、某个假日的判断,请以现行法条原文和你的地产律师意见为准。
- 安省《Retail Business Holidays Act》R.S.O. 1990, c. R.30——s.1(1) 定义(holiday / municipality)、s.1.1 多伦多、s.1.2 退出、s.2 禁止、s.3 豁免;e-Laws 现行合并版,currency date 2026-08-11,Last amendment 2026, c. 2, Sched. 14
- 2026 年修订:2026, c. 2, Sched. 14, s. 1 废除 s.1(1)(c) Victoria Day,2026-04-24 生效
-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Part XVII——零售场所雇员的假日工作拒绝权(经 s.1.1(2) / s.1.2(4) 在多伦多及已退出的市仍适用)
- 安省政府消费者页:Retail business holidays(营业假日概览)
商场里的独家经营条款(Exclusivity Clause):房东承诺不租给你的竞争对手,写没写清楚 →买零售广场(Retail Plaza)前必查的共同承租条款(Co-Tenancy):主力店一走,你的租金跟着崩 →生意的店面该买还是该租?商业自用物业 vs 租赁的取舍 →第一次租房完全指南 →
常见问题 FAQ
多伦多的商铺,法定假日是不是想开就能开?
就这部《零售营业假日法》而言基本是的——s.1.1(1) 明说本法不适用于多伦多市及市内任何零售场所。但这不等于完全没约束:市里可能有其他营业相关细则,且雇员的公众假日工作拒绝权(ESA 2000 Part XVII)仍按本法适用于多伦多的方式继续适用(s.1.1(2))。具体以物业所在情形和该市现行规定为准。
Victoria Day(维多利亚日)现在还要关门吗?
就这部法而言不用了。2026, c. 2, Sched. 14, s. 1 把 s.1(1)(c) 的 Victoria Day 从「holiday」定义里删除,2026-04-24 生效。网上很多文章和一些律所页面仍写着旧清单,别照抄。当天是否营业,以现行法条和物业所在市的规定为准。
Boxing Day 和 Family Day 属于这部法管的关门日吗?
不在这部法 s.1(1) 的 holiday 清单里。现行清单是元旦、Good Friday、Canada Day、Labour Day、Thanksgiving、Christmas、Easter Sunday,加上省督公告指定的其他公众假日。Boxing Day / Family Day 若涉及关门或雇员权利,另由其他法律或机制管,需单独一手核实。
我的租户假日违规营业,责任算谁的?
s.2 的义务落在「经营该零售业务的人」身上,s.2(2) 还把同样义务加到其雇员和代理身上——也就是租户(经营者)一侧,不是房东。但房东仍应关注租约里的 continuous operation / 营业时间条款是否与法定关门日冲突,避免出现「守法关门却技术性违约」的尴尬。
我怎么知道我那处物业所在的市有没有退出这部法?
退出要走 s.1.2 的程序:先通过一条「本法不适用于本市」的 by-law,且须待该市另行通过《Municipal Act, 2001》s.148 下的关门 by-law 后才生效。最可靠的办法是查该市 clerk 办公室的现行 by-law 或直接咨询该市,不要凭印象判断某个市「应该是放开的」。
Arthur Zhao
Real Estate Broker · FRI · ABR · SRS · PSA · MCNE · E-PRO · CLHMS & GUILD Elite · REAIS
VP & Branch Manager, Bay Street Group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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