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商铺或工业单元租给只做外卖的「幽灵厨房」:分区用途、食品场所检查与租约先核什么
租客说不要座位、只要一间厨房,听上去最省事;可「不设座位」在分区、牌照、卫生三套规则里各有各的后果。
把商铺租给只做外卖的厨房,房东要先核哪几样?
三层规则各管一层:牌照和卫生通知的义务人是经营者,分区许不许可跟着单元走;哪一层过不去,后果都落在你的物业上。第一层是分区:多伦多 Zoning By-law 569-2013 把「场内坐着即时食用」定义为 eating establishment(Ch.800 第 (225) 项),把「供场外食用」定义为 take-out eating establishment(第 (845) 项),单元所在 zone 允不允许这种用途,要向市政分区审查部门确认。第二层是牌照:Municipal Code Ch.545 要求经营 take-out or retail food establishment 的人领牌照(§545-2 第 (74) 项)。第三层是卫生: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 s.16(2) 要求打算开始经营食品场所的人,事先通知所在卫生单位的 medical officer of health。房东要做的,是在签约前确认这三样在这个单元能成立,并把做不成时的出口写进租约。
来源:City of Toronto Zoning By-law 569-2013, Chapter 800(Office Consolidation,含截至 2026-04-30 的全市修订);Toronto Municipal Code Chapter 545, Licensing;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 R.S.O. 1990, c. H.7(e-Laws, 2026)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 Broker。
一份商铺意向书上,用途一栏写着 commercial kitchen, delivery only。对方补了一句:我们不要前厅、不要座位,顾客根本不进门,骑手在后门取餐就走。
房东听到这里,也许会松一口气——没有堂食,就没有客流、没有桌椅损耗,好像比租给一家餐馆简单。我想请你在这一刻慢下来:「不设座位」这几个字,在多伦多的分区定义里会把这间厨房换成另一个用途名称;在市政牌照里对应另一类牌照;在省卫生法里则完全不影响它是不是一个「食品场所」。牌照和卫生两套规则直接管的是租客,分区则跟着单元走;可不管哪一层过不去,空着的、要复原的,是你的单元。
第一层:在分区里,「不设座位」换了一个用途名称
根据多伦多 Zoning By-law 569-2013(Chapter 800 定义章,2026 年合并版),和餐饮相关的用途有几条不同的定义,区分标准是顾客在哪里吃、怎么吃,而不是厨房有多大。
569-2013 的两条定义,差在哪里
还有第三种可能:它会不会被看成 manufacturing use
同一章第 (460) 项把 Manufacturing Use 定义为把场所用于 fabricating, processing, assembling, packaging, producing or making goods or commodities,定义文字里没有出现 food 字样。
这就留下一个法条没有直接回答的问题:如果租客不是现做现卖,而是在你的工业单元里为几个品牌批量预制、分装,再运到别处出售,它更像 take-out eating establishment,还是更像 manufacturing use?定义本身没有给答案,取决于实际怎么运营。
对房东来说,这个区别不是学术问题:同一个单元可能允许其中一种用途、不允许另一种。我在这里不列哪些 zone 允许哪种用途——那要按单元地址查分区图和该 zone 的许可用途表,再向市政分区审查部门书面确认。把租客的运营方案(出餐方式、是否为多个品牌、是否有零售取餐窗口)一起交上去,比只报一个用途名称更有意义。
⚠️不要用「不设座位」去推断用途许可。用途定义只回答「它叫什么」,不回答「这个 zone 允不允许它」。后者要按单元地址向市政分区审查部门确认,最好拿到书面意见再签约或把它写成条件。
第二层:市政牌照,持牌人是经营者
Toronto Municipal Code Chapter 545 由 By-law 492-2024(2024-05-23 修订注记,2025-01-01 生效)加入了 take-out or retail food establishment 这个定义,分两种情形:A 是准备食物饮料、专供场外食用的场所;B 是向顾客提供专供场外食用的预包装食品的场所(这项服务对业务无足轻重的除外)。
§545-2 列出必须领牌照的业务,第 (72) 项是 eating or drinking establishment,第 (74) 项是 take-out or retail food establishment,两类并列。条文的主语是「every person who operates」——领牌照的是经营者,不是业主。
和这类牌照直接相关的还有两条:§545-554 规定 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 Division 可以把申请或续牌转给 Medical Officer of Health,并在决定发牌、拒牌或附加条件时考虑其报告;§545-555 要求准备或供应食物的 take-out or retail food establishment,在任何人要求时立即出示与当前食品安全检查通知相关的检查报告。牌照费金额我没有核到一手数字,这里不写。
第三层:卫生法不看你叫什么,只看你在做食物
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 对 food premise 的定义,是制造、加工、准备、储存、处理、展示、分销、运输、出售或供售食物的场所(私人住宅里实际用作居所的房间除外)。也就是说,分区里它叫 take-out 还是 manufacturing,在卫生法下它都是食品场所。
HPPA s.16(1) 要求经营食品场所的人按规例维护和经营;s.16(2) 要求打算开始经营食品场所的人,向场所所在卫生单位的 medical officer of health 发出意向通知。按 O. Reg. 493/17 s.5,这份通知要写明通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场所地址。
493/17 里有几条会直接落到单元的硬件上,这是房东要留意的地方:
- s.7(3):场所要有足够的饮用水供应;在加工、准备、制造食物和清洗器具的区域要有带压冷热水;要有数量足够、便于取用的洗手站;要有足够的冷藏空间。
- s.7(1)(c)、(d):准备食物、清洗器具、设洗涤和厕所设施的房间,地面要紧密、平滑、不吸水;墙面和天花要易于清洁。
- s.6:经营者要按检查员的要求张贴检查结果。
这些设施谁来装、装成什么样、退租时拆不拆,法规没有替你们分配,要在租约里写。
ℹ️牌照和卫生通知的义务人都是经营者。房东不必替租客申领,但可以在租约里约定:租客须在开业前把牌照和卫生通知凭据交给房东存档。
💡 我个人的判断是:幽灵厨房这类租约,真正的风险不在于「它算不算餐馆」这个标签,而在于义务和后果分属两个人——牌照和卫生通知的法律义务写在经营者身上,分区许可跟着单元走,而一旦其中一层卡住,承受空置期、改建残留和复原成本的是业主的单元。房东能控制的只有两样:签约前把三层核实做在前面,以及租约文字。
一条容易被忽略的:卫生部门的费用可以追到业主
HPPA s.15(1) 规定,board of health 就某处物业上的 health hazard 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向该物业的 owner 或 occupier、或两者一起,通过诉讼追讨。s.15(2) 和 s.15(3) 另给了一条路:向业主或占用人发出付款要求后 60 天内未付,可以把金额转给物业所在市政的 clerk,记入 collector’s roll,像地产税一样征收。
同一条也写了业主与占用人之间怎么算账:s.15(4) 是这笔费用在双方之间本应由业主承担时,占用人可以向业主追回或从应付业主的款项里扣除;s.15(5) 是本应由占用人承担时,业主可以向占用人追回或加到占用人应付的款项上。
「在双方之间由谁承担」,条文没有说怎么判断。如果租约对卫生整改、油脂和废弃物处理、虫害防治写得含糊,这一层就会变成争议。具体怎么写,请律师按你的单元和租客的运营方案起草。
签约前后,房东手上的清单
按「谁的义务、在你的单元上会留下什么」来分组:
- ☐要一份书面运营方案:是否设任何堂食、是否有零售取餐窗口、是否为多个品牌出餐、是否批量预制后外运
- ☐确认市政分区审查部门对这个单元、这份方案的书面意见,再把它作为租约生效或开业的前提条件
- ☐要求租客在开业前提供 Ch.545 牌照,以及按 HPPA s.16(2) 已通知卫生单位的凭据,并约定续牌后补交副本
- ☐写清用途条款:把允许的用途限定在已确认的那一类,改变运营方式(例如加设堂食或改为批量制造)须事先取得房东书面同意
- ☐写清改建条款:冷热水、洗手站、冷藏、地面墙面,以及排烟、油脂处理、灭火等工程由谁设计、谁出钱、谁报批、谁验收
- ☐写清卫生整改与 HPPA s.15 费用在双方之间由谁承担,以及油脂、废弃物、虫害防治的责任
- ☐约定租客的保险种类与额度要求,并把房东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具体额度请与保险经纪和律师商定)
- ☐约定复原范围:哪些厨房设施退租时拆除、哪些留下,拆除后地面墙面恢复到什么标准
- ☐约定复原费用的担保方式,例如押金或其他担保,并写明扣用条件
买卖/租赁餐饮物业:一份标准商业租约不会告诉你的那些改建门槛 →把商铺或写字楼租给补习班:分区用途、租约用途条款与停车先核什么 →商铺租给美甲、美容、纹身店:个人服务场所的卫生法规与租约要点 →第一次租房完全指南 →
常见问题 FAQ
只做外卖、没有座位的厨房,在多伦多分区里算餐馆吗?
多伦多 Zoning By-law 569-2013 把「顾客坐着、在场内即时食用」定义为 eating establishment(Ch.800 第 (225) 项),把「供场外食用」定义为 take-out eating establishment(第 (845) 项)。只做外卖、不设座位的厨房从文字看更接近后者;如果是为多个品牌批量预制再外运,是否落入 manufacturing use(第 (460) 项)定义没有直接写。所在 zone 是否允许,要向市政分区审查部门确认。
幽灵厨房要办什么牌照?房东要办吗?
Toronto Municipal Code Ch.545 的 §545-2 把 take-out or retail food establishment 列为需要领牌照的业务(第 (74) 项,By-law 492-2024 加入,2025-01-01 生效),有堂食的 eating or drinking establishment 是第 (72) 项。条文主语是经营该业务的人,所以领牌照的是租客;房东可以在租约里要求租客开业前出示牌照。
开外卖厨房之前,要先通知卫生部门吗?
要。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 s.16(2) 规定,打算开始经营食品场所的人,须向场所所在卫生单位的 medical officer of health 发出意向通知;O. Reg. 493/17 s.5 要求通知写明姓名、联系方式和场所地址。只做外卖不影响它是食品场所,因为 HPPA 的定义覆盖准备、储存、运输和出售食物的场所。
租客的厨房被卫生部门处理,费用会找到房东头上吗?
有可能。HPPA s.15(1) 允许 board of health 就物业上的健康危害所支出的费用,向业主或占用人、或两者追讨;付款要求发出后 60 天内未付,可以记入市政 collector’s roll 像地产税一样征收(s.15(2)–(3))。业主与租客之间最终谁承担,s.15(4)–(5) 按双方之间的责任分配处理,所以租约要写清楚,具体请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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