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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 Oct 19, 2026 · 16 min read
📖 商业地产

把商铺或写字楼租给补习班:分区用途、租约用途条款与停车先核什么

「教育培训」四个字写进租约之前,有三道线要过:市府分区、省里的《Education Act》、改用途许可。三道线归三个不同的部门管。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0-19
核心要点

在多伦多,把商铺或写字楼租给补习班或培训中心,房东签约前要先核哪几件事?

按「谁说了算」拆成三层。第一层是市府分区:多伦多 569-2013 号附例把「为教育或培训使用场所」定义为 Education Use,CR 区(「c」字母下)和 CL 区的许可清单都直接列了它,停车只设上限、没有最低配额。第二层是省教育部:租户如果在上学日上午 9 点到下午 4 点之间,给 5 名或以上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学生教中小学课程科目,就可能落入《Education Act》的私校定义,须每年 9 月 1 日前递交办学意向通知。第三层是市府建筑部门:即使不施工,改用途若按建筑规范「增加危险」,须先取得许可。

来源:City of Toronto Zoning By-law 569-2013, Chapter 30、40、200、800(office consolidation,含截至 2026-04-30 的全市修订);Education Act, R.S.O. 1990, c. E.2, s.1、s.16;Building Code Act, 1992, s.10(Ontario e-Laws,2026 年核对)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 Broker。
一份意向书(LOI)转到你手上:租金、免租期、租期都谈得差不多了,用途那一栏只写了四个字,「教育培训」。
对房东来说,这四个字底下压着三个问题:这块地的分区允不允许?租户的课如果排在白天,会不会被省里当成一所私立学校?从商铺或写字楼改成教室,要不要先拿市府的许可?
这三个问题由三个部门回答,答案写在三部不同的规则里。下面按「谁说了算」逐层拆开,最后把该落进租约用途条款的东西列成一张清单。本文只讲多伦多市 569-2013 号分区附例,其他城市的规则不在本文范围。

查地块:分区标签 + 有没有场地特定例外

→

对课表:判断租户是 Education Use 还是可能落入私校定义

→

问许可:不施工的改用途要不要建筑许可、由谁申请

→

落条款:把以上结论写进租约用途条款

第一层(市府分区):补习班在 569-2013 里叫什么

多伦多全市分区附例 569-2013 的定义章(Chapter 800)里,Education Use 的原文是「the use of premises for education or training」,即为教育或培训而使用场所,并排除三类:专上院校(post-secondary school)、受《Education Act》规管的学校、宗教教育用途。

补习班、语言班、编程班、考试培训这类业务,按定义文字应落在 Education Use 这一栏。这是按条文字面的归类,落到具体项目上,以市府的 zoning 审查结论为准。

这个定义有一个出口值得留意:第 (B) 项把「受《Education Act》规管的学校」排除在外。附例另设了一个用途叫 Private School,定义是「受《Education Act》规管、但不由公帑资助的中小学教育场所」。也就是说,如果租户落入教育法的私校定义(见第二层),它在分区上可能就不再按 Education Use 处理,而要拿 Private School 这个用途名去对许可清单。

同样是教学,两个用途名在分区上的待遇

Education Use(教育或培训)
Private School(私立学校)
定义(Chapter 800)
为教育或培训使用场所;排除专上院校、受《Education Act》规管的学校、宗教教育
受《Education Act》规管、不由公帑资助的中小学教育场所
CR 区(商住混合)
40.10.20.10(1)(A):「c」字母下直接许可
40.10.20.20:列在有条件许可清单,条件 (28) 要求符合 Section 150.48 的特定用途规定
CL 区(社区商业)
30.20.20.10(1):直接许可
该区许可清单和有条件许可清单里都没有出现这个用途名,能否做须向市府确认
停车(Chapter 200)
Tier 2,只设上限
同在 Tier 2,只设上限
💡 先判断租户落在哪一栏,再去对分区表。判断的依据不在分区附例里,在《Education Act》的私校定义里。

ℹ️分区结论落到具体地块,还有三件事要核。569-2013 号附例于 2013 年 5 月 9 日颁布,已依《Planning Act》s.34(19) 被提起上诉;市府页面写明,首席建筑官和 Committee of Adjustment 对颁布后提交的申请适用新附例。具体地块还可能有 Chapter 900 的场地特定例外。另外,在 E 区等就业工业类分区的许可用途页里,没有出现 Education Use 这个用途名;遇到这类地块,单独向市府核实,不要自己推结论。

第二层(省教育部):「9 点到 4 点、5 名学生」这条线

根据《Education Act》(R.S.O. 1990, c. E.2)s.1,私校的门槛不在「颁不颁发高中学分」上。条文写的是一个机构同时满足下面三点,并且它本身不是该法定义的「school」(公立体系学校):

  • 时间:在任何一个上学日的上午 9 点到下午 4 点之间授课。「上学日」(school day)在同一条里指学年之内、非学校假期的日子;
  • 人数:学生 5 名或以上,且达到或超过义务教育年龄;
  • 内容:教的是中小学课程(courses of study)中的任何科目。

落入定义的后果写在 s.16:私校须先递交办学意向通知才能运营(s.16(1)),每年 9 月 1 日或之前向教育部递交(s.16(2));未递交而运营的,参与该校管理的人每运营一天可被罚款不超过 $50(s.16(4))。

法条没有直接回答「放学后和周末的补习算不算私校」。按定义文字推断:如果课程全部排在上学日 9 点到 4 点之外,或者这个时段里的学龄学生不到 5 名,或者教的不是中小学课程科目,就未必落入私校定义;反过来,白天开课的全日制项目,就要逐项对照这三点。这是按条文字面的推断,个案以教育部和市府的认定为准。

⚠️课表会变,私校线也会跟着动。签约时是放学后补习,一年后加开白天全日制班,按 s.1 的定义,租户的性质可能随之改变,分区上的用途名也可能跟着变。用途条款里约定课时和学生年龄段的变更须房东书面同意,就是为了让这种变化先经过你。

停车:附例只给了上限,没有下限

根据多伦多市 569-2013 号分区附例 Chapter 200(2026 年 office consolidation),Education Use 列在 Tier 2。原文的句式是「Parking spaces must be provided」,后面三个费率全部写的是 maximum:

  • 停车分区 A(Parking Zone A,PZA):每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gross floor area)最多 0.8 个;
  • 停车分区 B(PZB):每 100 平方米最多 1.0 个;
  • 全市其他区域:每 100 平方米最多 3.5 个。

这一条对 Education Use 没有设最低配额。

对房东有两点实用观察。第一,同在 Tier 2 的还有 Office(不含医疗办公)。写字楼单元改租给培训中心,在这张表里的停车上限档位不变。第二,地块按 PZA、PZB 还是「其他区域」计,看 Parking Zone Overlay Map 和 200.5.1.10(1):地块全部或部分在 PZA 或 PZB 内、且建筑物覆盖了临街地界线 40 米范围内面积的至少 50% 时,整块地按该停车分区的费率;其他情况按「其他区域」的费率。

这一条管的是车位数量的上限。家长接送时段的临停、车位在租户之间怎么分,它没有写,要在租约和物业管理规则里处理。

第三层(市府建筑部门):没有装修,也可能要许可

《Building Code Act, 1992》s.10(1) 规定:即使不涉及任何施工,如果改变建筑物或其一部分的用途,按建筑规范的判定会「增加危险」(increase in hazard),任何人都不得改用途,也不得允许改用途,除非首席建筑官(chief building official)已经签发许可。

条文用了两个动词:change the use,和 permit the use to be changed。房东把单元交给一个改变用途的租户,是否算后一种,法条没有点名到具体身份,我不在这里下结论。

商铺或写字楼改作教室算不算「增加危险」,取决于建筑规范的技术判定,不在本文范围。实务上,签约前向多伦多市建筑部门确认要不要这份许可、由谁申请,并把答案写进租约。还要留意 s.10(2):首席建筑官应当签发许可,除非按拟议用途使用会违反该法、建筑规范或其他适用法律,或者申请不完整、费用未缴。第一层的分区结论,会直接影响这一步。

💡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类租约里最值得房东花时间的,不是租金,而是用途条款写得有多具体。「教育培训」四个字既装得下一个周末补习班,也装得下一所白天开课的私立学校,而三层规则的答案会跟着课表、学生年龄和课程内容一起变。条款写得越模糊,日后任何一层出问题,越难说清是谁的责任、由谁来补救。

租给补习班:按签约时间线核对

下面按签约的先后顺序排,每一项都对应上面某一层规则。

签意向书之前
  • ☐向市府确认地块的分区标签,以及 Chapter 900 下有没有场地特定例外
  • ☐问清租户课表:哪些课排在上学日上午 9 点到下午 4 点之间,学生的年龄段和人数
  • ☐问清教的是不是中小学课程科目;如果是,问租户是否已按《Education Act》s.16 递交私校意向通知
  • ☐向市府建筑部门确认改作教学用途要不要 s.10 许可,由谁申请
起草租约时
  • ☐把用途写具体:课程类型、授课时段、学生年龄段,不只写「教育培训」
  • ☐约定用途、课时或学生年龄段的变更须事先取得房东书面同意
  • ☐写明由谁负责取得并维持分区、建筑许可和私校通知等手续,费用由谁承担
  • ☐写明家长接送、临停和车位分配的规则
交钥匙之后
  • ☐租户扩班、加开白天课程或改变学生年龄段时,回到第一组重新核一遍
  • ☐如果租户属于私校,每年 9 月 1 日前后请其提供当年意向通知的递交凭证

常见问题 FAQ

Q

多伦多的商铺可以租给补习班吗?

A

先看地块分区。多伦多 569-2013 号附例把补习、培训类业务按定义归入 Education Use,CR 区(「c」字母下)和 CL 区的许可清单都直接列了它;就业工业类分区的许可页里没有出现这个用途名,要单独向市府核实。具体地块以市府的 zoning 审查为准。

Q

补习班只在放学后和周末上课,算私立学校吗?

A

《Education Act》s.1 的私校定义,要求在上学日上午 9 点到下午 4 点之间,给 5 名或以上学龄学生教授中小学课程科目。课程全部排在这个时段之外的,按定义文字未必落入私校定义。法条没有点名「补习班」,个案以教育部认定为准。

Q

补习班租铺面,至少要配几个停车位?

A

多伦多 569-2013 号附例 Chapter 200 对 Education Use 只规定上限、没有最低配额:每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停车分区 A 最多 0.8 个,分区 B 最多 1.0 个,其他区域最多 3.5 个。接送临停怎么安排,这一条没写,要在租约里约定。

Q

写字楼改成培训中心,不装修也要申请许可吗?

A

可能要。《Building Code Act, 1992》s.10(1) 规定,即使不施工,改用途若按建筑规范会「增加危险」,须先取得首席建筑官签发的许可。是否构成增加危险属于技术判定,签约前向多伦多市建筑部门确认。

Q

租给补习班,租约用途条款要写什么?

A

不要只写「教育培训」。把课程类型、授课时段、学生年龄段写具体,约定这些变更须房东书面同意,并写明由谁负责分区、建筑许可(Building Code Act s.10)和私校通知(Education Act s.16)这几项手续。三项分别对应市府分区、建筑部门和省教育部三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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