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或换租客改用途前,先查停车位:分区条例的最低车位要求、豁免与 minor variance
旧铺位门口那几个车位够不够,从来不是看出来的,是按条例里「新用途那一行」算出来的。用途一换,原来的保护可能就不跟着走了。
在安省,商铺改用途时的停车位要求从哪里来?不达标还有没有出路?
要求来自市政的 zoning by-law:Planning Act s.34(1) 第 6 项授权市政按 by-law 列明的用途,要求业主或占用人提供并维持停车设施,所以用途一换,车位就按新用途重算。这里有一层省级限制和两个出口:位于受保护的主要公交站区等法定区域的土地,by-law 不得要求提供汽车停车位(s.34(1.1));不在这些区域、又达不到要求时,可以与市议会签付款豁免协议(s.40),或向 committee of adjustment 申请 minor variance(s.45)。
来源:Planning Act, R.S.O. 1990, c. P.13, s.34、s.40、s.45(e-Laws 合并文本,2026-07-01 起)
我是 Arthur Zhao。
想象一间临街的零售铺位:门口划了四个车位,前任租客卖了十几年服装。现在有人想把它租给一家餐馆,或者一间牙科诊所;也有买家看中它,打算自己开店换个业态。看铺的时候,大家讨论的是排烟、上下水、装修预算——停车位通常是最后才有人想起来问的一项,而且常常是在交了押金、递了申请之后,被市政的审图意见退回来才想起。
问题在于,那四个车位「够不够」,取决于的不是眼睛看到的车位,而是 zoning by-law 里新用途对应的那一行规则,以及这间铺位换了用途之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原来的「旧状态保护」。这篇把省法框架、多伦多的一个具体例子、以及不达标时的两个正规出口拆开讲,最后给一张签约前可以照着做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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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要求是按「用途」写的,这是一切的起点
安省市政能在 zoning by-law 里规定停车位,权力来自 Planning Act s.34(1) 第 6 项:by-law 可以要求为「by-law 所列用途」而建造或使用的建筑,其业主或占用人在非公路用地上提供并维持装卸或停车设施。
注意两个关键词。第一是「用途」:车位数通常挂在用途上,零售、餐饮、诊所、办公各有各的算法,所以同一个铺位换一种生意,答案可能完全不同。第二是「业主或占用人」:义务既可以落在业主身上,也可以落在占用人(例如租客)身上,买家和租客都不能假设这是对方的事。
另外,s.34(6) 允许 by-law 设置占用证明(certificate of occupancy)制度:设了的话,没有这张证明就不能改变土地或建筑的用途类型;但只要新用途不被 by-law 禁止,证明不得拒发。换句话说,「改用途」在不少地方本身就是一个要经过市政的动作,不是换块招牌就完事。
继续原用途 vs 改成新用途:旧状态保护跟不跟着走
省法的上限:公交站一带,市政不能要求最低车位
2024 年 Planning Act 加入了 s.34(1.1)(2024, c.16, Sched.12):位于下列区域的土地,zoning by-law 不得要求业主或占用人提供停车设施(自行车停车除外):
- (a) 依 s.16(15) 或 (16) 划定的受保护主要公交站区(
protected major transit station area); - (b) 官方规划划定的、围绕现有或规划中高等级公交站点、并定有每公顷居民与就业最低密度的区域(以该政策是为符合省级规划或政策声明而必须写入的为限);
- (c) 规例另行指定的其他区域。
s.34(1.2) 规定,by-law 中违反这条限制的条款无效;s.16(22) 对官方规划也设了同样的限制。
2026 年又加了 s.34(1.1.1)(2026, c.8, Sched.7):zoning by-law 不得要求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EVSE)。
对买家的实际意义是:同一个城市里,铺位在不在这些区域内,结论可能截然相反。区域的边界写在各市官方规划和相关图件里,要逐个地块查,不能凭「离地铁站不远」来估。
一个城市的例子:多伦多 By-law 89-2022 当时怎么写
以下只是一个城市在某个时点的条文,用来说明「查条例」时要看哪些位置,不代表其他城市,也不代表多伦多的现行版本。
根据 City of Toronto(2021)By-law 89-2022(市议会 2021 年 12 月 15 至 17 日会议通过),Zoning By-law 569-2013 的停车位表 Table 200.5.10.1 被改写。在新表里,零售店(Retail Store)、零售服务(Retail Service)、个人服务店(Personal Service Shop)、餐饮(Eating Establishment)、医疗办公(Medical Office)等被归入 Tier 4,办公(不含医疗办公)归入 Tier 2,两者都只列了最高停车率。Tier 4 的上限是每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Parking Zone A 3.5 个、Parking Zone B 4.0 个、其他区域 6.0 个。
89-2022 同时在 200.5.10.1(7) 加入 (C):「if a minimum is not specified for a use, no parking spaces are required」。这句后来被 By-law 223-2025(市议会 2025 年 2 月 5 日采纳、3 月 27 日表决通过)改成:没有最低数的用途,除无障碍车位外不要求车位。也就是说,「没有最低车位」不等于「什么车位都不用管」,无障碍车位另有一套计算规则。
另一组条文对改用途更关键:89-2022 写入的 200.5.10.11(1)。按当时的文本,合法现有建筑的合法车位数如果少于要求数,就以现有数为它的最低数;如果多于最高数,就以现有数为它的最高数;而 (C) 规定,合法现有建筑的合法车位数「may not be reduced」——不得减少。
这意味着在当时的文本下,想把门口车位改成户外座位或者扩出去做别的用途,碰到的可能不是「最低车位」,而是「现有车位不能减」。
⚠️上面引用的多伦多 200.5.10.11(1)(C) 是 By-law 89-2022 当时的文本。此后 By-law 223-2025 已在相关条文中为无障碍车位改造设了例外,市政府 2025 年的委员会材料里还出现过专门修改这一款的草案;现行写法以 toronto.ca 上 Zoning By-law 569-2013 的最新 office consolidation 为准,动手前务必核对。
这两个出口都要市政点头:s.40 付款豁免与 s.45 minor variance
如果地块不在 s.34(1.1) 的区域里,新用途确实有最低车位要求、现场又做不出来,Planning Act 给了两条正规路径。它们解决的问题不一样,不是二选一的替代品。
💡 我个人的判断是:商铺改用途的停车位风险,正在从「车位不够」转向「车位动不得」。像多伦多这样大面积取消商业最低车位之后,买家容易松一口气,但现有车位能不能减、无障碍车位怎么算、地块到底适用哪部条例,这几件事反而更容易被漏看。签约前把问题写成书面查询交给市政和律师,比在交接后再去补救便宜得多。
多伦多以外:不要把任何一个城市的答案搬过去
Planning Act 只给了框架:授权、省级上限、豁免协议和 minor variance。具体到「餐馆每 100 平方米要几个车位」「诊所有没有最低数」,各市 zoning by-law 的规定差异很大,而且会随修订变化。
即使在多伦多,569-2013 也不一定覆盖每一块地,部分地块仍适用前市政时期的 by-law。所以第一步永远是确认你这块地适用哪一部 zoning by-law,再去查那部条例的现行合并文本,必要时向本市 zoning 部门书面查询。
改用途前的停车位核查清单
按交易推进的顺序排,越早做越便宜:
- ☐确认地块适用哪一部 zoning by-law,以及所在的分区
- ☐在该 by-law 的现行合并文本里找到新用途对应的停车率那一行,看有没有最低数、有没有最高数
- ☐核对地块是否位于 s.34(1.1) 所说的受保护主要公交站区或官方规划划定的高等级公交站区域
- ☐向卖方或房东索取现有车位的合法依据(批准图纸、过往许可、已登记的 s.40 协议)
- ☐让律师在 title search 中查有无已登记的 s.40 协议及未付款项
- ☐向市政 zoning 部门书面查询新用途的车位要求,并把结果作为条件期内的核查事项
- ☐确认本市是否要求改用途前取得占用证明或其他许可
- ☐如果计划减少或改造现有车位,先确认现行条文是否允许
- ☐达不到要求时,评估走 s.40 付款豁免协议还是 s.45 minor variance,并把时间和费用算进计划
商业地块重新区划(Zoning By-law Amendment):当你想要的用途不在允许清单里,怎么申请 →商业开发的场地规划审批(Site Plan Approval):图纸怎么过市政这一关 →商业与就业用地(Employment Lands)分区:这块地到底能做什么生意 →第一次租房完全指南 →
常见问题 FAQ
我买的铺位原来是服装店,改成餐馆要不要多加停车位?
要按餐馆这个新用途在本市 zoning by-law 里的停车率重新对照,原来零售用途的「旧状态保护」不会自动延续。Planning Act s.34(9)(a) 只保护「继续用于原用途」的合法使用。有没有最低车位、要多少,各市规定不同,以本市现行条例和 zoning 部门的书面答复为准。
离地铁站很近的商铺,是不是就不用管停车位了?
如果土地位于 Planning Act s.34(1.1) 所列的受保护主要公交站区等法定区域,zoning by-law 不得要求提供汽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除外)。但「很近」不等于「在区域内」,边界由官方规划和相关图件划定,要逐块地查证;无障碍车位、自行车车位等也可能另有规定。
车位不够,能不能交钱给市政换豁免?
可以申请,但不是自动的。Planning Act s.40 允许市议会与业主或占用人签协议豁免车位要求,协议必须约定向市政付款并写明计算依据;金额和政策由各市决定。协议可以登记在土地上,到期未付的款项享有优先留置权地位。
minor variance 能用来减少停车位吗?
停车位要求是 zoning by-law 的条文,可以向 committee of adjustment 申请 minor variance。Planning Act s.45(1) 要求偏离须维持 by-law 和官方规划的总体意图与目的,s.45(1.0.1) 还要求符合规例及本市自定的标准(如有)。能否获批是个案判断,事先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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