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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 Oct 15, 2026 · 17 min read
📖 商业地产

把商铺或工业单位租给教会、寺庙:地税豁免、分区和改用途许可各卡在哪一关

对方说「我们是宗教团体,不用交地税」,这句话放到你的物业上多半不成立。真正决定这份租约能不能落地的,是本市的规划分区和 building department。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0-15
核心要点

商铺或工业单位租给教会、寺庙做礼拜场所,业主要先过哪几关?

三关,而且最常被拿来谈判的那一关恰恰最不成立。地税:Assessment Act s.3(1) 第 3 项豁免的是宗教组织拥有、或由另一宗教组织出租给它的礼拜场所,普通商业业主出租的单位不符合这个要件,物业照常评估征税。分区:2024 年 10 月 20 日起,Planning Act 的 area of employment 定义明文排除 institutional uses,工业区单位能不能新开礼拜场所,要看本市官方规划和分区条例。改用途许可:Building Code Act s.10(1) 规定,即使不施工,改用途导致危险等级上升的,须先取得 chief building official 发的许可,「允许」改用途的人也在条文之内。

来源:Assessment Act, R.S.O. 1990, c. A.31;Planning Act, R.S.O. 1990, c. P.13;Building Code Act, 1992, S.O. 1992, c. 23(e-Laws 现行合并文本,2026)

我是 Arthur Zhao。

空了几个月的单位,终于来了一个看起来很稳的租客:一个宗教团体,人数固定,愿意签长约,周末用得多、平日安静。谈到租金时,对方负责人顺口说了一句:「我们是宗教团体,地税本来就是免的,所以 net 那部分你可以少算一点。」

这句话听起来很合理,很多业主也就顺着往下谈了。问题是它把三件事搅成了一件:地税能不能免,看的是法律对「谁拥有、谁出租」的要件;这个单位能不能拿来做礼拜,看的是本市的规划和分区;搬进去之前要不要先办许可,看的是建筑法。三件事各归各的部门,任何一件卡住,这份租约都可能落不了地。

下面按「最容易被说错的那一关」排在前面来讲。

租客提出:宗教团体、做礼拜场所

→

地税:对照 Assessment Act s.3(1) 第 3 项的所有权与出租要件

→

分区:查本市官方规划与分区条例是否允许该用途

→

许可:向 building department 确认 s.10 改用途许可

→

以上都确认后,再谈租金与地税分摊条款

第一关:「宗教团体免地税」放到你的物业上,多半不成立

Assessment Act s.3(1) 开头一句是:安省所有不动产都要评估并纳税,除非落在后面列出的豁免里。宗教场所那一项是第 3 项(标题 Churches, etc.),原文的主语是这样的:

「Land that is owned by a church or religious organization or leased to it by another church or religious organization」

也就是说,豁免先看地是谁的、谁租给它的,然后才看用途——用途包括礼拜场所及相关用地、墓园(churchyard)、符合条件的墓地,以及驻堂神职人员住所(须在礼拜场所同址)评估值的 50%。

把这两句放在你的情形上:你是普通商业业主,单位是你的,出租方是你,不是另一个宗教组织。所有权和出租这两条路都走不通,用途再纯粹也落不进第 3 项。物业照常被评估、照常有地税账单。

同样是礼拜场所,豁免看的是背后的产权结构

符合第 3 项要件的结构
向普通商业业主租用
谁拥有这块地
宗教组织自己
你(普通业主或公司)
谁把地租给宗教组织
另一个宗教组织
你,不是宗教组织
是否落在 s.3(1) 第 3 项
要件满足后,再看是否属于该项列出的用途
不符合所有权/出租要件
地税账单
符合用途的部分可豁免
物业照常评估征税,谁来承担看租约
💡 租客的宗教身份本身不会让你的物业免税;豁免要件写在「谁拥有、谁出租」上。

那地税最后谁出,是租约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地税照收,并不等于业主一定自己掏钱。商业租约如果是 net lease 结构,地税通常作为附加租金(additional rent)约定由租户分摊;如果是 gross lease,就已经算在基本租金里。这是合同安排,不是法定规则,以你的租约条款为准。

实务上要防的,是谈判时被「反正免税」这句话带偏:基本租金让了一步,附加租金条款里又没写清地税由谁承担,最后两头落空。

⚠️别让「免税」进入你的租金计算。租客的宗教身份不会让你的物业落入 Assessment Act s.3(1) 第 3 项;地税账单照来,由谁承担只看租约怎么写。

第二关:工业单位要先过官方规划这一关

这一关在工业单位上最紧。Planning Act s.1(1) 对 area of employment 的定义,自 2024 年 10 月 20 日起改成了现在的版本:它指官方规划指定给「clusters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uses」的区域,列入的用途包括制造、与制造相关的研发、仓储和物流、与这些用途关联的零售和办公、附属设施等;同一定义第 2 段写明,这些用途不包括:

i. Institutional uses
ii. Commercial uses,包括第 1 段第 iv 项以外的零售和办公

已经在那里的,和准备搬进去的,待遇不同

同一条的 (1.1) 和 (1.2) 处理过渡:被排除的用途如果在 2024 年 10 月 20 日之前已经在某块地上合法设立,官方规划可以有政策允许它延续,这块区域仍算 area of employment;但对此前没有合法设立该用途的地块,官方规划「shall not authorize」这类用途。

对你来说,这意味着隔壁楼里有一间早就在那儿的教会,不能证明你的单位今天也能新开一间。

这一步要标清楚:礼拜场所算不算 institutional,法条没说

Planning Act 本身没有定义「institutional uses」。以下是一般理解,不是法条原句:在多数官方规划和分区条例里,宗教集会场所被归在 institutional 一类。但你的城市怎么归类、这个单位所在的地块被指定成什么、分区条例的许可用途清单里有没有这一项,只能查本市的官方规划和分区条例,或者直接问规划部门。

商业区的商铺压力小一些,但同样不能省这一步:分区条例对每个区列的是「允许做什么」,礼拜场所在不在你那个区的清单里,各市写法不一样。

第三关:不施工,也可能要改用途许可

很多业主以为「租客只是摆椅子、不动结构,就不用找市政府」。Building Code Act, 1992 s.10(1) 恰好写的是不施工的情形:

「Even though no construction is proposed, no person shall change the use of a building or part of a building or permit the use to be changed if the change would result in an increase in hazard, as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ilding code, unless a permit has been issued by the chief building official.」

「permit the use to be changed」这几个字是写给业主的

条文禁止的不只是「改用途的人」,还有允许用途被改的人。租客在你的单位里把仓库改成礼拜堂,你作为出租方知情并放行,就有可能落进这半句。

至于这次改用途算不算「increase in hazard」,条文说由建筑规范决定。我不在这里替任何一类改用途下「一定要」或「一定不用」的结论,这要向本市 building department 确认。改用途后在消防上要做哪些改造(Fire Code 那一层),站内另有一篇专门讲,这里不重复。

许可会不会发,又绕回分区

s.10(2) 列了 chief building official 可以不发许可的三种情形:(a) 按拟定用途使用会违反本法、建筑规范或「any other applicable law」;(b) 申请不完整;(c) 费用未付。

我的理解是,分区条例属于这里的「other applicable law」之一,所以第二关没过,第三关通常也过不去。这也是为什么顺序要先分区、后许可。

ℹ️Building Code Act s.10(1) 管的是「不施工的改用途」;如果租客还要做装修或隔间,施工本身另有建筑许可的问题,一并向 building department 确认。

💡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类租约最大的风险不在地税,而在业主把顺序弄反了——先谈好租金、签了约、交了钥匙,才发现分区不允许或许可办不下来。到那一步,租客已经投入装修,退出的成本谁出,往往成了最难谈的部分。更稳的做法是在要约或租约里把「取得分区确认和所需许可」写成条件,期限和退出方式写清楚,具体条款交给你的律师。

签约之前,按这三个窗口把事情问清

每一条都对应一个具体的人或文件,问完再谈价钱。

本市规划部门
  • ☐查清单位所在地块在官方规划里的指定,是否属于 area of employment
  • ☐确认分区条例对该区的许可用途里有没有礼拜场所或同类用途
  • ☐如果周边已有宗教场所,问清它是 2024-10-20 之前合法设立的延续用途,还是另有许可
本市 building department
  • ☐把拟定用途和现有用途一起告诉对方,确认是否需要 Building Code Act s.10 的改用途许可
  • ☐问清由谁申请、需要哪些图纸或文件,以及租客入场前必须完成到哪一步
你的租约和律师
  • ☐写明地税等附加租金由谁承担,不要以「宗教团体免税」为前提定价
  • ☐把分区确认和许可取得写成生效条件,约定期限和未取得时的退出方式
  • ☐约定租客不得在未取得所需许可前改变用途

常见问题 FAQ

Q

教会租我的商铺做礼拜,我这个物业能免地税吗?

A

按 Assessment Act s.3(1) 第 3 项,豁免的是宗教组织自己拥有、或由另一宗教组织出租给它的礼拜场所。你作为普通商业业主出租,不符合这个要件,物业照常评估征税;地税最终由谁承担,看你们的租约怎么约定。

Q

工业区的单位可以租给寺庙或教会吗?

A

要先查本市官方规划和分区条例。自 2024 年 10 月 20 日起,Planning Act 的 area of employment 定义明文排除 institutional uses,对此前没有合法设立该用途的地块,官方规划不得准许新设;礼拜场所在各市一般被归为 institutional 类,但具体归类以本市文件为准。

Q

租客自己改了用途,房东也要负责吗?

A

Building Code Act s.10(1) 禁止的不只是改变用途,还包括「permit the use to be changed」,即允许用途被改变。如果改用途导致危险等级上升而没有取得 chief building official 的许可,知情放行的业主也可能落在条文里。

Q

不装修、只是摆椅子做礼拜,也需要申请许可吗?

A

可能需要。s.10(1) 开头就写明「Even though no construction is proposed」,只要改用途按建筑规范判断会提高危险等级,就须先取得许可。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向本市 building department 确认。

Q

附近早就有教会在工业区里,我的单位是不是也可以?

A

不能这样类推。Planning Act s.1(1.1) 允许官方规划准许 2024 年 10 月 20 日之前已合法设立的用途延续,但 s.1(1.2) 规定,对此前没有合法设立该用途的地块,官方规划不得准许。邻居的情况不代表你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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