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熊、松鼠钻进阁楼:安省《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允许屋主自己赶、自己抓到哪一步
FWCA s.31 确实给了屋主自助权,但它带着前提、地点、数量和痛苦四道限制;巢穴保护条款不在豁免清单里,抓到之后还有 24 小时的放生钟。
浣熊或松鼠钻进阁楼,安省法律允许屋主自己动手到什么程度?
安省 Fish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1997(FWCA)s.31(1) 允许屋主在有合理理由相信野生动物正在或即将损坏其财产时,在本人土地上驱赶它,或捕捉、杀死它;但不得超过保护财产所必需的数量,也不得造成不必要的痛苦(s.31(4)、(5))。捕到活体而不杀的,须在捕获后 24 小时内在捕获地附近放生,或把生病、受伤、未成年的交给野生动物看护人(O. Reg. 665/98 s.133)。另外,毛皮兽巢穴的保护条款 s.8(2) 不在 s.31 的豁免清单里。
来源:Fish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1997 s.8、s.31(e-Laws,consolidation 2026-03-30 起);O. Reg. 665/98 Hunting s.131–133(e-Laws,consolidation 2026-07-01 起)
我是 Arthur Zhao,在多伦多做地产经纪。
凌晨两点,天花板上方传来一阵拖拽和抓挠声,第二天你在屋檐边发现一块被掀开的软板。接下来脑子里冒出的问题很实际:五金店买个笼子自己抓行不行?抓到了开车拉远一点放掉行不行?请来的公司能不能直接处理掉?
这几个问题,安省的答案都写在同一部法里——Fish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1997(下称 FWCA)及其规例。它确实给了屋主一项自助权,但这项权利是有条件、有边界、有事后义务的。下面按「你被允许做什么 → 谁可以替你做 → 哪些线不能碰 → 抓到之后怎么办」把条文拆开。
这篇只讲条文机制,不讲单向门、封堵这类技术做法,也不替你判断个案;具体情形拿不准,问律师或安省自然资源部门(Mini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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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给了什么:三种动作,一个前提,一个地点
FWCA s.31(1) 的原文结构很紧凑:如果一个人有合理理由相信野生动物正在损坏或即将损坏他的财产,他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a) 驱赶(harass)它,目的是阻止它继续损坏财产;或 (b) 捕捉或杀死它。
拆开看有三层:
- 前提:「合理理由相信」+「正在或即将损坏」。条文的门槛是对损坏的合理判断,不是「看见它就可以动手」。
- 地点:「在本人土地上」(on the person’s land)。邻居的院子、公共绿地不在这项授权里。
- 动作:驱赶、捕捉、杀死三选项并列。条文没有要求先赶、赶不走再抓——但后面 s.31(4)、(5) 的两条硬限制会约束你怎么选。
依 s.31(6),按本条行事的人不受 s.5(禁止猎捕特别保护野生动物等)、s.6(狩猎或诱捕须持执照)、s.11(1)(a)–(d) 和 s.27 约束;O. Reg. 665/98 s.131 再加一批规例条文不适用。换句话说,屋主保护自家财产,不需要先取得狩猎或诱捕执照。
适用的动物范围:s.31(3) 点名排除的只有四种
s.31(1) 用的词是「wildlife」。FWCA s.1 把它定义为天性野生的动物,并明文包括狩猎类野生动物(game wildlife)和特别保护野生动物(specially protected wildlife)。
s.31(3) 的排除清单只有:moose、woodland caribou,以及 white-tailed deer、American elk 或规例另行规定的野生动物(后一组在 Minister 授权或规例规定的情形下仍可处理)。浣熊、松鼠、臭鼬、负鼠、花栗鼠、蝙蝠都不在条文点名的这张排除清单上;本文核对过的 O. Reg. 665/98、666/98、667/98、669/98 里,也没有看到依 s.31(3)(b) 另行规定的物种。
但「s.31 适用于它」不等于「对它做什么都行」——下一节的物种分类,会决定其他条文是否还在起作用。
同样叫「松鼠」,在附表里不是一类
两条硬上限:数量和痛苦
s.31 的授权带着两句不可省略的限制:
s.31(4):依本条驱赶、捕捉或杀死的野生动物,数量不得超过保护财产所必需。
s.31(5):依本条行事,不得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这两句决定了 s.31 是一项「为保护财产而采取必要手段」的权利,不是一张清除许可证。阁楼里有一只在掀屋檐,条文给你的是处理这一只、保护这处财产的空间;至于什么方式算「必要」、什么程度算「不必要的痛苦」,条文没有列明具体标准,个案以 Ministry 或裁决的认定为准。
s.31 没有解除的一条:毛皮兽巢穴(s.8(2))
FWCA s.8(2):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摧毁毛皮兽的巢穴或习惯性栖身处(den or habitual dwelling)——狐狸和臭鼬除外——除非持有毛皮兽诱捕执照;s.8(5) 另允许 Minister 授权。
关键在于:s.31(6) 列出的不适用条文是 s.5、s.6、s.11(1)(a)–(d)、s.27,O. Reg. 665/98 s.131 补充的是 s.9(1)(限特定情形)、s.36(1)(2) 和若干规例部分——两张清单里都没有 s.8。也就是说,s.31 的自助权没有把巢穴保护一并解除。
同一条里还有一个对照值得看:s.8(4) 明文允许为保护财产而损坏海狸坝(beaver dam),但这个例外只针对 s.8(3) 的海狸坝,没有延伸到 s.8(2) 的巢穴。
对照附表:浣熊、红松鼠是附表 1 的毛皮兽,落在 s.8(2) 里;臭鼬被 s.8(2) 本身排除。FWCA 没有给「den」下定义,阁楼里的窝算不算条文所说的巢穴或习惯性栖身处,条文没有规定,以 Ministry 或裁决为准。
⚠️s.31 不是「什么都可以」:它的豁免清单(s.31(6) 和 O. Reg. 665/98 s.131)里没有 s.8。对浣熊、红松鼠这类毛皮兽,故意损坏或摧毁其巢穴或习惯性栖身处,仍受 s.8(2) 约束。
谁可以替你动手:清除公司的权限比你窄
s.31(2) 允许屋主使用代理人,但代理人须有 Minister 授权,或属于规例规定的代理人类别。O. Reg. 665/98 s.132(1) 列出的类别是:
- 依 O. Reg. 667/98 持牌的诱捕者(trapper);
- 屋主的直系亲属,在屋主本人土地上代屋主行事;
- 主要业务为清除滋扰野生动物的人——只限驱赶,或捕捉后在能放生时放生;
- 市政负责野生动物控制的雇员或代理人;
- 持有效 outdoors card 并满足狩猎执照资格要求(O. Reg. 665/98 s.11 或 s.12)者——只限杀死或驱赶,不含捕捉。
请清除公司来处理,按条文它属于 s.132(1) 第 4 项那一类:条文给它的动作是「赶」或「抓了放」,杀死不在这一类的授权里。另外,Minister 认为某人处理方式不人道或不合规,可以书面通知其不得再作为代理人(s.132(3))。
ℹ️签清除服务合同前,可以直接问一句:贵公司按 O. Reg. 665/98 s.132(1) 属于哪一类代理人、准备怎么处理抓到的动物。条文给清除公司的动作只有驱赶和「捕捉后放生」。
💡 我个人的判断是:读 s.31,重点不在它「允许杀」,而在它前后那几道锁——前提要有对损坏的合理判断,数量和痛苦都有上限,巢穴保护没有被解除,抓到活体还有一个 24 小时的放生钟。屋主真正该先做的一件事,是弄清楚阁楼里到底是哪一种动物:同样被叫作松鼠,附表 1、2、6 各占一种,后面适用的条文跟着变。这是我对条文结构的理解,不是法律意见;个案请问律师或 Ministry。
抓到之后:O. Reg. 665/98 s.133 的事后义务
依 s.31(1)(b) 捕捉但没有杀死的活体,规例给了明确的处理时限和去向:
24 小时内,在捕获地附近放生
生病、受伤或未成年的,交给野生动物看护人
不得未经许可放到别人的私人物业上
如果动物被杀死:留尸体要申报
O. Reg. 666/98 s.2(2):保留毛皮兽(以及黑熊、鹿等指定物种)的尸体,须在取得后及时按 Ministry 规定的格式提交 notice of possession;Ministry 会发回收到确认,尸体在手期间要保留这份确认记录(s.2(3))。
s.2(7)(a) 对「依法猎杀取得」给了豁免,但明文排除了「依 FWCA s.31 保护财产时合法杀死的黑熊、特别保护猛禽或毛皮兽」。结合附表 1:依 s.31 杀死浣熊、红松鼠等毛皮兽后,如果保留尸体,这项豁免不适用,申报义务照旧。
另外,O. Reg. 665/98 s.130 对依 s.31 杀死熊、或在 wolf and coyote tag management unit 杀死狼或郊狼的情形,另有立即向 Ministry district manager 当面或电话报告的要求。
- Fish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1997, S.O. 1997, c. 41 — s.1、s.8、s.31、s.40、s.44、s.46(consolidation 2026-03-30 起)
- O. Reg. 665/98 Hunting — Part XVII s.130–133(consolidation 2026-07-01 起)
- O. Reg. 666/98 Possession, Buying and Selling of Wildlife — s.2(consolidation 2026-07-01 起)
- O. Reg. 669/98 Wildlife Schedules — Schedule 1、2、6(consolidation 2020-09-15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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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浣熊在阁楼里,我可以自己买笼子抓吗?
FWCA s.31(1) 允许屋主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它正在或即将损坏财产时,在自己土地上捕捉它,不需要狩猎或诱捕执照(s.31(6))。但数量不得超过保护财产所必需、不得造成不必要痛苦(s.31(4)、(5)),而且浣熊是附表 1 毛皮兽,其巢穴受 s.8(2) 保护,这一条不在豁免清单里。
抓到的浣熊或松鼠,能开车拉到远处再放吗?
O. Reg. 665/98 s.133(1) 要求捕获后不迟于 24 小时,尽快在「捕获地附近」放生,除非 Ministry 另有指示;生病、受伤或未成年的可交给野生动物看护人。条文没有写具体公里数,但用词是「附近」;s.133(2) 还规定未经业主许可不得在私人物业上放生。
请来的除浣熊公司可以把动物杀掉吗?
按 O. Reg. 665/98 s.132(1) 第 4 类,以清除滋扰野生动物为主要业务的人,只限驱赶,或捕捉后在能放生时放生,条文没有给这一类杀死的授权。其他代理人类别(持牌 trapper、市政野生动物控制人员等)各有不同范围;Minister 也可以书面通知处理不人道的代理人停止代理(s.132(3))。
红松鼠、灰松鼠、飞鼠在法律上一样吗?
不一样。依 O. Reg. 669/98,红松鼠属附表 1 毛皮兽,灰(黑)松鼠和 Fox Squirrel 属附表 2 狩猎哺乳动物,南、北鼯鼠属附表 6 特别保护哺乳动物。s.31(1) 对三者都适用,但 s.8(2) 的巢穴保护只适用于毛皮兽,O. Reg. 666/98 s.2 的尸体申报点名的也是毛皮兽(及黑熊、鹿等指定物种),所以先认清物种。
依 s.31 杀死了浣熊,尸体需要申报吗?
如果保留尸体,需要。O. Reg. 666/98 s.2(2) 要求保留毛皮兽尸体者及时按 Ministry 规定格式提交 notice of possession;s.2(7)(a) 的猎杀豁免明文排除了依 s.31 保护财产时杀死的毛皮兽。浣熊是附表 1 毛皮兽,所以这项豁免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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