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Skip to main content
Rental: Landlord · Oct 6, 2026 · 18 min read
📖 出租与房东

租客把房子弄坏了,房东该发 N5 还是 N7?选表格之前先问自己能不能证明「故意」

两张表都要求损坏超出正常范围,真正的分界在主观状态:N5 管故意或过失、给租客 7 天补救;N7 只管故意、10 天、不可补救。修理费则是另一条线,按租客在住还是已搬走走 L2 或 L10。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0-06
核心要点

租客把出租房弄坏了,安省房东该发 N5 还是 N7?

分界不在坏得多严重——两张表都要求超出正常范围的损坏(undue damage)——而在你能不能证明对方是故意的。N5(RTA s.62)覆盖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终止日不早于通知后第 20 天,租客 7 天内修好、付合理修理费或作出房东满意的安排,通知即作废;N7(s.63)只覆盖故意损坏,终止日不早于第 10 天、不能补救作废,但 LTB 明确说明:证明不了故意,申请会被驳回。

来源: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s.62、s.63(Ontario e-Laws,consolidation 2026-09-21 起);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Form N7 Instructions

我是 Arthur Zhao,在多伦多做地产经纪。

设想一个场景:你约了师傅上门换热水器,顺便进单位看一眼,发现卧室门板中间裂开一道,像是被踹的;厨房台面上有一块烫焦的圆印。你拍了照,打开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的表格页,N5 和 N7 两张表的理由栏里都写着 damage。

这时候冒出来的念头可能是「坏得这么厉害,应该发重的那张」。但《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下称 RTA)划线的地方不在损坏程度,而在你能证明的主观状态。选错的代价是实打实的:一边是申请被驳回,一边是租客付了钱、通知作废。另外,让租客走和让租客赔在法律上是两条线,后者有自己的条文和表格。下面把这两件事分开讲。

确认损坏超出正常磨损(normal wear and tear 不算 undue damage)

→

问自己:我拿什么证明对方是故意的?

→

能证明故意 → 可考虑 N7(第 10 天,不可补救)

→

不确定能否证明 → N5(第 20 天,7 天补救期)

→

修理费另走 s.89:在住用 L2,搬走一年内用 L10

先拆掉一个误区:两张表都要求 undue damage

RTA s.62(1) 的措辞是租客、单位里的其他占用人或租客允许进入楼内的人「wilfully or negligently causes undue damage」;s.63(1)(a) 的措辞是「wilfully causes undue damage」。两句话里都有 undue——也就是说,N7 并不是「损坏更严重」的升级版,N5 也不是「小损坏」专用。两者的差别只在前面那个词:s.62 是故意或过失,s.63(1)(a) 只有故意。

至于什么不算 undue,LTB 的 L2 申请说明写了一句:「Normal wear and tear is not considered undue damage.」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两张表都用不上。

N7 这张表里还装着别的理由:严重危及他人安全(s.66)、以与住宅用途不符的方式使用单位,造成或可合理预期造成明显更大的损坏(s.63(1)(b))、房东本人住在不超过 3 个住宅单位的楼里而租客严重干扰房东(s.65)。本文只谈损坏这一项;拔烟雾报警器电池这类安全问题该走哪张表,站内另有一篇单独拆。

N5 和 N7:同一处损坏,两套规则

N5(RTA s.62)
N7(RTA s.63)
主观要件
故意或过失
故意(LTB 原话:the person deliberately caused the damage)
最早终止日
通知送达后第 20 天(LTB 说明:邮寄送达再加 5 天)
通知送达后第 10 天(LTB 说明:邮寄送达再加 5 天)
通知里要写什么
理由,外加要求租客 7 天内修好/更换,或付合理修理/更换费
只要求写明理由;s.63(3) 明确 s.62(2)(3) 不适用
能否补救作废
能:租客 7 天内照做,或作出房东满意的安排,通知作废(s.62(3))
不能
何时可申请 L2
7 天补救期届满前不得申请(s.70);LTB 说明:第 8 天起
可立即申请(s.71)
证明不了故意
不影响:过失也在 s.62 范围内
LTB 说明:申请会被驳回
驱逐令执行
按一般程序
s.84:Board 须请 sheriff 加速执行(受 s.83(1)(b) 约束)
💡 N7 用补救权和 10 天时间换来的是更高的举证门槛;N5 慢、可被补救,但故意和过失都接得住。

⚠️N7 的门槛在举证,不在损坏大小。LTB 的 N7 说明:基于故意损坏申请 L2,你要在听证时证明对方是「deliberately」造成的;证明不了,申请被驳回。

选错表格,代价长什么样

第一种:发了 N7,听证时证明不了故意。LTB 的 N7 说明写得很直接:基于 Reason 2(故意损坏)申请 L2,你需要在听证时证明损坏是故意造成的,「If you cannot prove the damage was wilful your application will be dismissed.」申请被驳回,就意味着这张通知走到头了;条文对后续能否就同一处损坏重新发 N5 没有专门规定,以 LTB 裁决为准。

第二种:发了 N5,租客在 7 天内把钱付了。s.62(3) 规定通知作废;LTB 的 N5 说明也写明,租客在 7 天内纠正了问题,通知即作废,你不能凭这张通知申请驱逐。这对房东不一定是坏结果——房子修好了、费用有人出了——但如果你的目标是结束租约,这张通知就到此为止。

根据 LTB 的 N5 说明,「If you are unsure whether you can prove to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LTB) that the damage was done wilfully, you should use the N5 Notice.」N7 说明也给出同样方向:不确定能否证明故意,可考虑改发 N5。

💡 我个人的判断是:选表格之前,把问题从「他是不是故意的」换成「我拿什么让 Board 认定他是故意的」。前一个问题你心里可能早有答案,但听证时算数的是后一个。如果你说不清凭什么证明故意,LTB 自己的说明已经替你指了方向——N5。这是在比较两种风险,不是在替你做决定:慢一点、可能被补救掉,和快一点、可能被整张驳回,哪个你更能接受,要按自己的情况定。

N5 发出之后,日子按这个顺序走

N5 的几个期限来自不同条文,放在一条线上看最清楚。计日方法按 LTB 的 N5 说明:不算送达当天;当面送达的话,11 月 15 日送达,终止日最早可填 12 月 5 日;邮寄要再加 5 天,快递加 1 个工作日。

送达 N5:写明理由、修理或更换要求及金额

→

送达后 7 天内:租客修好、付合理费用或作出你满意的安排 → 通知作废(s.62(3))

→

第 8 天起:租客没照做,可以申请 L2(s.70)

→

终止日:不早于送达后第 20 天(s.62(2)(a))

→

申请截止:不晚于通知所写终止日后 30 天(s.69(2))

6 个月内又出事:s.68 的第二张通知

N5 的补救权不是无限次的。s.68 规定:此前已按 s.62、64 或 67 发过通知,在那张通知送达后超过 7 天、不足 6 个月内又出现可发通知的事由(包括再次损坏),房东可以发一张终止日不早于第 14 天的通知。LTB 的 N5 说明把它叫作 6 个月内的第二张 N5:如果第一张给过租客 7 天纠正,第二张不能被作废,送达后即可申请。

要注意 s.68(1)(a) 列出的「前一张通知」只有 s.62、64、67——s.63 的 N7 不在其中。换句话说,计算这条「6 个月再犯」的起点,看的是你之前有没有发过 N5 类通知。

修理费是另一条线:RTA s.89

s.34 规定,租客对其本人、单位其他占用人或其允许进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undue damage 负有修理责任。真正让房东拿到钱的程序在 s.89:房东可以申请命令租客或前租客支付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合理修理费,不宜修的支付更换费。

这条线和终止是分开的。L2 说明写明,你可以申请租客欠你的钱,无论是否同时申请终止租约和驱逐;也就是说,可以只追修理费、不赶人。申请时要写清每一项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和计算方法,还没修的可以附估价;证据要在听证前按 Notice of Hearing 或 LTB Rule 19 的期限交给租客和 LTB。

租客搬走之后才发现损坏,也不是没有办法:s.89(1.1) 允许在租客停止占有后不迟于一年内申请,前提是对方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才搬走(s.89(1)(b),对应条文修订于 2021-09-01 生效)。拿到付款命令之后怎么执行,站内另有一篇专讲。

追修理费:租客在住 vs 已经搬走

租客还在住
租客已搬走
用哪张表
L2
L10(Application to Collect Money a Former Tenant Owes)
申请时限
租客仍占有单位期间(s.89(1.1)(a))
停止占有后不迟于一年(s.89(1.1)(b))
额外前提
无
2021-09-01 或之后搬走(s.89(1)(b);L2 说明原话)
和终止的关系
可以单独追钱,也可以与终止一起申请
租约已结束,只追钱
押金
Board 同时下令付款并终止租约时,须从应付额中扣除押金及其利息(s.89(2))
s.89(2) 针对的是同时终止的命令
💡 决定用哪张表的是租客此刻在不在单位里,不是损坏发生在什么时候。

ℹ️押金的法定去处是最后一期租金:RTA s.105(1) 规定房东唯一可收的保证金是 s.106 的 rent deposit,s.106(10) 规定它要用于租约终止前最后一个租期的租金。只有在 Board 同时下令付修理费并终止租约时,s.89(2) 才要求从应付额中扣除押金及利息。

N5 七天里付的钱,和 s.89 是什么关系

N5 的补救内容本身就包括「付合理修理费」,所以容易把它和 s.89 的赔偿混成一件事。条文上它们是两套机制:s.62(3) 只规定租客照做后通知作废,并没有写房东因此丧失 s.89 下的其他权利,也没有写反过来的结论。租客补救付的钱够不够、还能不能就差额另行申请,条文没有规定,以 LTB 裁决为准。实操上能做的,是在 N5 里把每一项修理或更换的金额写清楚,让「照做了没有」有一个可核对的标准。

常见问题 FAQ

Q

租客把东西弄坏了,我发了 N5,他 7 天内把修理费付了,我还能让他搬走吗?

A

不能凭这张 N5。RTA s.62(3) 规定租客在 7 天内修好、付合理费用或作出你满意的安排,通知即作废,LTB 的 N5 说明也写明此时不能凭它申请驱逐。但如果在这张通知送达后超过 7 天、不足 6 个月内再出现损坏等事由,s.68 允许你发一张不可作废、终止日不早于第 14 天的第二张通知。

Q

发 N7 是不是比 N5 快?有什么风险?

A

快:N7 的终止日不早于送达后第 10 天,且可立即申请(RTA s.63、s.71),N5 则是第 20 天、要等 7 天补救期过完。风险在举证:N7 只适用于故意损坏,LTB 的 N7 说明写明,证明不了是故意,申请会被驳回;不确定时 LTB 建议用 N5。

Q

租客已经搬走了才发现房子被弄坏,还能追修理费吗?

A

可以,用 LTB 的 L10 表(Application to Collect Money a Former Tenant Owes)。RTA s.89(1.1) 要求在租客停止占有后不迟于一年内申请,且 s.89(1)(b) 要求对方是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搬走的。

Q

不想赶租客走,只想让他赔修理费,可以吗?

A

可以。LTB 的 L2 说明写明,你可以申请租客欠你的钱,无论是否同时申请终止租约。依据是 RTA s.89:租客、其他占用人或其允许进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 undue damage,你可以申请命令其支付合理的修理或更换费用。

Q

墙面旧了、地板磨花了,能算租客损坏吗?

A

正常磨损不算。LTB 的 L2 说明写明「Normal wear and tear is not considered undue damage」。N5、N7 和 s.89 的赔偿申请,前提都是超出正常范围的 undue damage。


Discover more from GTA Real Estate Broker | Arthur Zhao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Continue reading

相关文章Related articles

您好!想了解房产买卖、投资、贷款?随时问我。 点这里开聊 →
Arthur Zhao

AZ 房产 AI 顾问

Arthur Zhao · Real Estate Broker

选个话题快速开始
Powered by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对话用于改进服务

Discover more from GTA Real Estate Broker | Arthur Zhao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