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把房子弄坏了,房东该发 N5 还是 N7?选表格之前先问自己能不能证明「故意」
两张表都要求损坏超出正常范围,真正的分界在主观状态:N5 管故意或过失、给租客 7 天补救;N7 只管故意、10 天、不可补救。修理费则是另一条线,按租客在住还是已搬走走 L2 或 L10。
租客把出租房弄坏了,安省房东该发 N5 还是 N7?
分界不在坏得多严重——两张表都要求超出正常范围的损坏(undue damage)——而在你能不能证明对方是故意的。N5(RTA s.62)覆盖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终止日不早于通知后第 20 天,租客 7 天内修好、付合理修理费或作出房东满意的安排,通知即作废;N7(s.63)只覆盖故意损坏,终止日不早于第 10 天、不能补救作废,但 LTB 明确说明:证明不了故意,申请会被驳回。
来源: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s.62、s.63(Ontario e-Laws,consolidation 2026-09-21 起);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Form N7 Instructions
我是 Arthur Zhao,在多伦多做地产经纪。
设想一个场景:你约了师傅上门换热水器,顺便进单位看一眼,发现卧室门板中间裂开一道,像是被踹的;厨房台面上有一块烫焦的圆印。你拍了照,打开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的表格页,N5 和 N7 两张表的理由栏里都写着 damage。
这时候冒出来的念头可能是「坏得这么厉害,应该发重的那张」。但《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下称 RTA)划线的地方不在损坏程度,而在你能证明的主观状态。选错的代价是实打实的:一边是申请被驳回,一边是租客付了钱、通知作废。另外,让租客走和让租客赔在法律上是两条线,后者有自己的条文和表格。下面把这两件事分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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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掉一个误区:两张表都要求 undue damage
RTA s.62(1) 的措辞是租客、单位里的其他占用人或租客允许进入楼内的人「wilfully or negligently causes undue damage」;s.63(1)(a) 的措辞是「wilfully causes undue damage」。两句话里都有 undue——也就是说,N7 并不是「损坏更严重」的升级版,N5 也不是「小损坏」专用。两者的差别只在前面那个词:s.62 是故意或过失,s.63(1)(a) 只有故意。
至于什么不算 undue,LTB 的 L2 申请说明写了一句:「Normal wear and tear is not considered undue damage.」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两张表都用不上。
N7 这张表里还装着别的理由:严重危及他人安全(s.66)、以与住宅用途不符的方式使用单位,造成或可合理预期造成明显更大的损坏(s.63(1)(b))、房东本人住在不超过 3 个住宅单位的楼里而租客严重干扰房东(s.65)。本文只谈损坏这一项;拔烟雾报警器电池这类安全问题该走哪张表,站内另有一篇单独拆。
N5 和 N7:同一处损坏,两套规则
⚠️N7 的门槛在举证,不在损坏大小。LTB 的 N7 说明:基于故意损坏申请 L2,你要在听证时证明对方是「deliberately」造成的;证明不了,申请被驳回。
选错表格,代价长什么样
第一种:发了 N7,听证时证明不了故意。LTB 的 N7 说明写得很直接:基于 Reason 2(故意损坏)申请 L2,你需要在听证时证明损坏是故意造成的,「If you cannot prove the damage was wilful your application will be dismissed.」申请被驳回,就意味着这张通知走到头了;条文对后续能否就同一处损坏重新发 N5 没有专门规定,以 LTB 裁决为准。
第二种:发了 N5,租客在 7 天内把钱付了。s.62(3) 规定通知作废;LTB 的 N5 说明也写明,租客在 7 天内纠正了问题,通知即作废,你不能凭这张通知申请驱逐。这对房东不一定是坏结果——房子修好了、费用有人出了——但如果你的目标是结束租约,这张通知就到此为止。
根据 LTB 的 N5 说明,「If you are unsure whether you can prove to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LTB) that the damage was done wilfully, you should use the N5 Notice.」N7 说明也给出同样方向:不确定能否证明故意,可考虑改发 N5。
💡 我个人的判断是:选表格之前,把问题从「他是不是故意的」换成「我拿什么让 Board 认定他是故意的」。前一个问题你心里可能早有答案,但听证时算数的是后一个。如果你说不清凭什么证明故意,LTB 自己的说明已经替你指了方向——N5。这是在比较两种风险,不是在替你做决定:慢一点、可能被补救掉,和快一点、可能被整张驳回,哪个你更能接受,要按自己的情况定。
N5 发出之后,日子按这个顺序走
N5 的几个期限来自不同条文,放在一条线上看最清楚。计日方法按 LTB 的 N5 说明:不算送达当天;当面送达的话,11 月 15 日送达,终止日最早可填 12 月 5 日;邮寄要再加 5 天,快递加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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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内又出事:s.68 的第二张通知
N5 的补救权不是无限次的。s.68 规定:此前已按 s.62、64 或 67 发过通知,在那张通知送达后超过 7 天、不足 6 个月内又出现可发通知的事由(包括再次损坏),房东可以发一张终止日不早于第 14 天的通知。LTB 的 N5 说明把它叫作 6 个月内的第二张 N5:如果第一张给过租客 7 天纠正,第二张不能被作废,送达后即可申请。
要注意 s.68(1)(a) 列出的「前一张通知」只有 s.62、64、67——s.63 的 N7 不在其中。换句话说,计算这条「6 个月再犯」的起点,看的是你之前有没有发过 N5 类通知。
修理费是另一条线:RTA s.89
s.34 规定,租客对其本人、单位其他占用人或其允许进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undue damage 负有修理责任。真正让房东拿到钱的程序在 s.89:房东可以申请命令租客或前租客支付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合理修理费,不宜修的支付更换费。
这条线和终止是分开的。L2 说明写明,你可以申请租客欠你的钱,无论是否同时申请终止租约和驱逐;也就是说,可以只追修理费、不赶人。申请时要写清每一项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和计算方法,还没修的可以附估价;证据要在听证前按 Notice of Hearing 或 LTB Rule 19 的期限交给租客和 LTB。
租客搬走之后才发现损坏,也不是没有办法:s.89(1.1) 允许在租客停止占有后不迟于一年内申请,前提是对方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才搬走(s.89(1)(b),对应条文修订于 2021-09-01 生效)。拿到付款命令之后怎么执行,站内另有一篇专讲。
追修理费:租客在住 vs 已经搬走
ℹ️押金的法定去处是最后一期租金:RTA s.105(1) 规定房东唯一可收的保证金是 s.106 的 rent deposit,s.106(10) 规定它要用于租约终止前最后一个租期的租金。只有在 Board 同时下令付修理费并终止租约时,s.89(2) 才要求从应付额中扣除押金及利息。
N5 七天里付的钱,和 s.89 是什么关系
N5 的补救内容本身就包括「付合理修理费」,所以容易把它和 s.89 的赔偿混成一件事。条文上它们是两套机制:s.62(3) 只规定租客照做后通知作废,并没有写房东因此丧失 s.89 下的其他权利,也没有写反过来的结论。租客补救付的钱够不够、还能不能就差额另行申请,条文没有规定,以 LTB 裁决为准。实操上能做的,是在 N5 里把每一项修理或更换的金额写清楚,让「照做了没有」有一个可核对的标准。
-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S.O. 2006, c. 17 — s.34, 62, 63, 65, 66, 68, 69, 70, 71, 84, 89, 105, 106(Ontario e-Laws,consolidation 2026-09-21 起)
-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 Instructions: N5 Notice
-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 Form N7 Instructions
-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 Instructions: Form 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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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租客把东西弄坏了,我发了 N5,他 7 天内把修理费付了,我还能让他搬走吗?
不能凭这张 N5。RTA s.62(3) 规定租客在 7 天内修好、付合理费用或作出你满意的安排,通知即作废,LTB 的 N5 说明也写明此时不能凭它申请驱逐。但如果在这张通知送达后超过 7 天、不足 6 个月内再出现损坏等事由,s.68 允许你发一张不可作废、终止日不早于第 14 天的第二张通知。
发 N7 是不是比 N5 快?有什么风险?
快:N7 的终止日不早于送达后第 10 天,且可立即申请(RTA s.63、s.71),N5 则是第 20 天、要等 7 天补救期过完。风险在举证:N7 只适用于故意损坏,LTB 的 N7 说明写明,证明不了是故意,申请会被驳回;不确定时 LTB 建议用 N5。
租客已经搬走了才发现房子被弄坏,还能追修理费吗?
可以,用 LTB 的 L10 表(Application to Collect Money a Former Tenant Owes)。RTA s.89(1.1) 要求在租客停止占有后不迟于一年内申请,且 s.89(1)(b) 要求对方是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搬走的。
不想赶租客走,只想让他赔修理费,可以吗?
可以。LTB 的 L2 说明写明,你可以申请租客欠你的钱,无论是否同时申请终止租约。依据是 RTA s.89:租客、其他占用人或其允许进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 undue damage,你可以申请命令其支付合理的修理或更换费用。
墙面旧了、地板磨花了,能算租客损坏吗?
正常磨损不算。LTB 的 L2 说明写明「Normal wear and tear is not considered undue damage」。N5、N7 和 s.89 的赔偿申请,前提都是超出正常范围的 undue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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