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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al: Landlord · Oct 1, 2026 · 18 min read
📖 出租与房东

LTB 判了租客欠你钱、他就是不给:房东怎么把「金钱命令」变成真钱

LTB 的命令只确认了「他欠你多少」,不替你去收。真正把钱拿回来的,是 Small Claims Court 的执行程序:扣工资、扣银行存款、查封财产——每一样都有法定的边界。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0-01
核心要点

LTB 已经判租客欠我钱,为什么钱还是没到账?谁来帮我收?

因为LTB 只做裁决,不负责收款。按 Tribunals Ontario 的官方说明,LTB 的付款命令要由房东自己拿到 Small Claims Court 存档执行;此后才能用法院的工具追钱——扣工资(一般债务最多扣 20%)、扣银行存款、查封动产或不动产、传债务人到庭说明财产。钱不会自动来,每一步都要债权人主动申请。

来源:Tribunals Ontario, LTB「Application and Hearing Process」;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O. Reg. 258/98, Rule 20;Wages Act, R.S.O. 1990, c. W.1, s. 7(安省 e-Laws 现行版),2026。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经纪。很多房东的故事停在同一个画面上:LTB 的命令 PDF 已经存在邮箱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租客应付多少、哪天之前付清;日期过了一周、一个月,银行账户里什么都没进来。这时候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法院都判了,他怎么还敢不给?」

答案不在租客的胆量,而在程序本身:LTB 的命令确认的是债权,把债权变成现金,是另一套由债权人自己启动的执行程序。本文只讲安省法条和官方程序本身,帮你看清每个工具能做什么、做不到什么;具体到你自己的个案,请咨询律师或持牌 paralegal。

拿到 LTB 付款命令,过了付款期限仍未收到钱

→

把命令拿到 Small Claims Court 存档,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

不清楚对方财产在哪:申请债务人质询(debtor examination)

→

按对方财产类型选工具:扣工资 / 扣银行存款 / 查封动产或不动产

→

收齐后办理结清,并通知停止扣押

先把角色分清:LTB 判,法院收

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是审理租务纠纷的审裁处,它能决定「谁欠谁多少」,但它手里没有收钱的工具。根据 Tribunals Ontario(2026)在 LTB 官网的说明,付款命令「can be filed with the Small Claims Court for enforcement」——也就是交给 Small Claims Court 去执行。

这背后有两层法律框架:

  • 《Statutory Powers Procedure Act》第 19(1) 条规定,审裁处命令的核证副本可以由审裁处或当事人在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存档,存档后视为该法院的命令,可以照此执行;第 19(2) 条要求依该条存档的一方在 10 天内通知审裁处。
  • 《Courts of Justice Act》第 22(1) 条写明,Small Claims Court 本身就是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的一个分支。

具体的存档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收费多少,以法院书记处当下的要求为准,办理前直接向当地 Small Claims Court 确认。

同样是 LTB 的命令,执行的去处不一样

驱逐令(收回房子)
付款命令(收回钱)
交给谁执行
Court Enforcement Office(即 Sheriff 办公室)
Small Claims Court(存档后启动执行)
执行的是什么
让租客离开单位
从租客的收入或财产里拿钱
执行对象
一个确定的单位
要你自己找出:雇主是谁、钱存在哪家银行、名下有什么财产
💡 房子收回来,不代表钱收回来。两件事走两条路,付款命令那条路的起点,是你得知道对方的钱在哪。

工具一:扣工资(garnishment)——最多扣 20%

法院执行里最常用的是 garnishment(扣押第三方欠债务人的钱)。按 Small Claims Court Rules(O. Reg. 258/98)第 20.08 条,债权人可以向「欠债务人钱的人」——最典型是雇主——发出 notice of garnishment(Form 20E),让对方把钱直接交到法院书记处。

工资能扣多少,由《Wages Act》第 7 条决定:

  • 第 7(2) 条:一般债务下,工资的 80% 免于扣押,也就是最多扣 20%;
  • 第 7(1) 条:这里的「工资」不包括雇主依法必须代扣的款项(所以是在法定代扣之后的数额上计算);
  • 第 7(3) 条:执行抚养费时免扣比例是 50%——这是抚养费专用规则,房东的欠租债务不适用;
  • 第 7(4)、7(5) 条:法官可以应债权人动议调低免扣比例,也可以应债务人动议调高,考虑的是债务性质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几个程序时间点,都写在 Rule 20.08 里:被扣方(garnishee)须在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或该笔款项到期后 1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把钱交给书记处;债权人须在送达 garnishee 后 5 天内把通知送达债务人;书记处收到的第一笔款项在收到后 30 天才分配,之后的款项随收随分。一份扣押通知只能写一个债务人、一个被扣方,有效期 6 年,可以续期。

ℹ️扣工资的 20% 上限是《Wages Act》第 7(2) 条的默认比例。债权人可以向法官申请调低免扣比例、债务人也可以申请调高(第 7(4)、7(5) 条),结果由法官按个案情况决定。

工具二:扣银行存款——同一套 garnishment,被扣方换成银行

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在法律上是「银行欠储户的钱」,所以同样走 Rule 20.08 的 garnishment 程序,只是被扣方从雇主换成了金融机构。两个细节决定这一步能不能落地:

  • 送达地点:第 20.08(6.2) 条规定,被扣方是金融机构时,扣押通知要送到该笔款项应付的那家分行。你需要知道对方在哪家银行、哪个分行开户。
  • 联名账户:第 20.08(2) 条规定,款项由债务人与他人共同拥有时,可扣押的是一半,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和工资扣押一样,银行收到通知后也是 10 天内把钱交到书记处;如果银行认为有争议或只交了部分,要在 10 天内向法院提交 garnishee 的说明(Form 20F)。

工具三:查封财产——动产找 bailiff,不动产找 sheriff

Rule 20.03 列出的另外两种执行方式,是查封令 Writ of Seizure and Sale:

  • 动产(Rule 20.06,Form 20C):由书记处签发给 bailiff,bailiff 按欠款、判后利息和执行费用去执行。被查封的动产出售前,至少提前 10 天把时间地点邮寄给债权人和债务人,并公开广告。
  • 不动产(Rule 20.07,Form 20D):签发给债权人指定地区的 sheriff。签发之后,除有效期与续期的规定外,这张令状改按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处理(Rule 20.07(2))。律师和 paralegal 可以通过 Teranet 系统电子办理签发。

两种查封令都是签发后 6 年到期,到期前可以申请续期。对方名下如果有房产,不动产查封令的意义往往在于「挂」在那里——这是推断,不是法条原文:一旦对方卖房或再融资,这张令状就会成为需要处理的事项。

不知道钱在哪:让法院传他来说清楚

前面三个工具都有同一个前提:你得知道雇主是谁、银行是哪家、名下有什么。如果不知道,Rule 20.10 给了一个专门的程序——debtor examination(债务人质询)。

债权人向书记处申请 notice of examination(Form 20H)后,债务人要到庭宣誓回答:为什么不付、收入和财产、欠别人和别人欠他的钱、判决前后处分过哪些财产、有没有打算履行命令等。个人债务人还必须填写财务信息表 Form 20I,交给债权人(不交法院存档),并带上支持这张表的文件。质询不公开、全程记录。

质询之后,法院可以作出分期付款的 order as to payment。要注意:这类命令生效期间,债权人除了签发并向 sheriff 存档不动产查封令之外,不能再采取其他执行步骤(Rule 20.10(8))。

⚠️法院作出分期付款的 order as to payment 后,在它生效期间,除了不动产查封令之外的执行步骤都要停下(Rule 20.10(8))。申请质询前,先想清楚这个取舍。

💡 我个人的判断是:付款命令能不能变成钱,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 LTB 那一天,而取决于你手里有没有「对方的钱在哪」这条线索。命令本身只是起点;扣工资需要雇主名称,扣存款需要银行和分行,查封需要知道财产。线索不全时,与其同时试几种工具,不如先走债务人质询,让对方在宣誓下把信息说出来——这是程序本来就为这种情况准备的路。

「不给钱会坐牢吗?」——边界在哪

不会因为「欠钱不还」本身坐牢。Rule 20.11 规定的藐视法庭聆讯,针对的是另一件事:债务人被传去质询却不到场,或到场后拒绝回答问题、拒绝出示记录或文件。在这种聆讯上,法院可以命令其再次接受质询,或判处不超过 5 天的监禁,并签发由安省警察执行的拘押令(有效 12 个月,可续)。

所以这个机制的作用是逼对方把财产信息说清楚,而不是替你收钱。钱最终还是要通过扣押或查封拿回来。

申请之前就该知道的两条上限

金额上限。《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第 207(1) 条规定,LTB 最多可以判 $10,000 与 Small Claims Court 金额管辖权两者中较高的那个数;而 O. Reg. 626/00 第 1(1) 条现行把 Small Claims Court 的上限定为 $50,000。第 207(3) 条还规定:在 LTB 申请的金额不超过这个上限时,一旦 LTB 作出命令,超出部分的权利即告消灭。LTB 的小册子说得很直接——如果你认为对方欠的超过 $50,000 且想全额追回,应当去法院,而不是 LTB。

时间上限。针对已经搬走的租客,LTB 小册子写明:可以在租客搬出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租客须是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搬出的。

执行阶段也有时钟:按 Rule 20.06、20.07、20.08,命令作出已超过 6 年的,签发动产查封令、不动产查封令或扣押通知都需要先取得法院许可。

钱收齐之后:记得收尾

执行不是收到钱就算完。Rule 20.08(20.2) 规定,通过扣押收齐欠款后,债权人须立即向被扣方和书记处送达停止扣押通知(Form 20R),否则雇主或银行还会继续扣。Rule 20.12 则规定了结清命令的方式:各方同意时可以提交书记处同意令申请(Form 11.2A),或由债务人提出动议,确认已全额清偿。

最后一句实话:以上是程序框架。实际操作里,对方是否已申请破产、是否有其他债权人同时扣押(Rule 20.08(10) 规定多名债权人时书记处平均分配)、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都会改变路径。碰到这些情况,请找律师或持牌 paralegal 处理。

常见问题 FAQ

Q

LTB 判了租客欠我钱,LTB 会帮我追吗?

A

不会。根据 Tribunals Ontario 的官方说明,LTB 的付款命令需要由房东自己拿到 Small Claims Court 存档执行;之后扣工资、扣银行存款、查封财产,都要债权人向法院逐项申请。

Q

租客欠钱不还,能扣他多少工资?

A

一般债务下最多扣工资的 20%。《Wages Act》第 7(2) 条规定工资的 80% 免于扣押,且「工资」按扣除法定代扣款之后计算;法官可以应动议调高或调低这个比例。

Q

能直接扣租客银行账户里的钱吗?

A

可以申请,但要知道他在哪家银行、哪个分行。按 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第 20.08 条,扣押通知要送到款项应付的那家分行,联名账户默认只能扣一半;银行须在 10 天内把钱交到法院书记处。

Q

租客已经搬走了,还能去 LTB 追欠租吗?

A

可以,但有期限和上限。LTB 小册子写明须在租客搬出后一年内申请(租客须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搬出),LTB 最多判 $50,000;超过这个数想全额追回,应去法院而不是 LTB。

Q

租客一直不还钱,会坐牢吗?

A

不会因为欠钱本身坐牢。按 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第 20.11 条,只有债务人不出席债务人质询、或拒绝回答问题和出示文件,法院才可能在藐视法庭聆讯后判处最多 5 天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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