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B 判了租客欠你钱、他就是不给:房东怎么把「金钱命令」变成真钱
LTB 的命令只确认了「他欠你多少」,不替你去收。真正把钱拿回来的,是 Small Claims Court 的执行程序:扣工资、扣银行存款、查封财产——每一样都有法定的边界。
LTB 已经判租客欠我钱,为什么钱还是没到账?谁来帮我收?
因为LTB 只做裁决,不负责收款。按 Tribunals Ontario 的官方说明,LTB 的付款命令要由房东自己拿到 Small Claims Court 存档执行;此后才能用法院的工具追钱——扣工资(一般债务最多扣 20%)、扣银行存款、查封动产或不动产、传债务人到庭说明财产。钱不会自动来,每一步都要债权人主动申请。
来源:Tribunals Ontario, LTB「Application and Hearing Process」;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O. Reg. 258/98, Rule 20;Wages Act, R.S.O. 1990, c. W.1, s. 7(安省 e-Laws 现行版),2026。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经纪。很多房东的故事停在同一个画面上:LTB 的命令 PDF 已经存在邮箱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租客应付多少、哪天之前付清;日期过了一周、一个月,银行账户里什么都没进来。这时候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法院都判了,他怎么还敢不给?」
答案不在租客的胆量,而在程序本身:LTB 的命令确认的是债权,把债权变成现金,是另一套由债权人自己启动的执行程序。本文只讲安省法条和官方程序本身,帮你看清每个工具能做什么、做不到什么;具体到你自己的个案,请咨询律师或持牌 para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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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角色分清:LTB 判,法院收
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是审理租务纠纷的审裁处,它能决定「谁欠谁多少」,但它手里没有收钱的工具。根据 Tribunals Ontario(2026)在 LTB 官网的说明,付款命令「can be filed with the Small Claims Court for enforcement」——也就是交给 Small Claims Court 去执行。
这背后有两层法律框架:
- 《Statutory Powers Procedure Act》第 19(1) 条规定,审裁处命令的核证副本可以由审裁处或当事人在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存档,存档后视为该法院的命令,可以照此执行;第 19(2) 条要求依该条存档的一方在 10 天内通知审裁处。
- 《Courts of Justice Act》第 22(1) 条写明,Small Claims Court 本身就是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的一个分支。
具体的存档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收费多少,以法院书记处当下的要求为准,办理前直接向当地 Small Claims Court 确认。
同样是 LTB 的命令,执行的去处不一样
工具一:扣工资(garnishment)——最多扣 20%
法院执行里最常用的是 garnishment(扣押第三方欠债务人的钱)。按 Small Claims Court Rules(O. Reg. 258/98)第 20.08 条,债权人可以向「欠债务人钱的人」——最典型是雇主——发出 notice of garnishment(Form 20E),让对方把钱直接交到法院书记处。
工资能扣多少,由《Wages Act》第 7 条决定:
- 第 7(2) 条:一般债务下,工资的 80% 免于扣押,也就是最多扣 20%;
- 第 7(1) 条:这里的「工资」不包括雇主依法必须代扣的款项(所以是在法定代扣之后的数额上计算);
- 第 7(3) 条:执行抚养费时免扣比例是 50%——这是抚养费专用规则,房东的欠租债务不适用;
- 第 7(4)、7(5) 条:法官可以应债权人动议调低免扣比例,也可以应债务人动议调高,考虑的是债务性质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几个程序时间点,都写在 Rule 20.08 里:被扣方(garnishee)须在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或该笔款项到期后 1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把钱交给书记处;债权人须在送达 garnishee 后 5 天内把通知送达债务人;书记处收到的第一笔款项在收到后 30 天才分配,之后的款项随收随分。一份扣押通知只能写一个债务人、一个被扣方,有效期 6 年,可以续期。
ℹ️扣工资的 20% 上限是《Wages Act》第 7(2) 条的默认比例。债权人可以向法官申请调低免扣比例、债务人也可以申请调高(第 7(4)、7(5) 条),结果由法官按个案情况决定。
工具二:扣银行存款——同一套 garnishment,被扣方换成银行
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在法律上是「银行欠储户的钱」,所以同样走 Rule 20.08 的 garnishment 程序,只是被扣方从雇主换成了金融机构。两个细节决定这一步能不能落地:
- 送达地点:第 20.08(6.2) 条规定,被扣方是金融机构时,扣押通知要送到该笔款项应付的那家分行。你需要知道对方在哪家银行、哪个分行开户。
- 联名账户:第 20.08(2) 条规定,款项由债务人与他人共同拥有时,可扣押的是一半,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和工资扣押一样,银行收到通知后也是 10 天内把钱交到书记处;如果银行认为有争议或只交了部分,要在 10 天内向法院提交 garnishee 的说明(Form 20F)。
工具三:查封财产——动产找 bailiff,不动产找 sheriff
Rule 20.03 列出的另外两种执行方式,是查封令 Writ of Seizure and Sale:
- 动产(Rule 20.06,Form 20C):由书记处签发给 bailiff,bailiff 按欠款、判后利息和执行费用去执行。被查封的动产出售前,至少提前 10 天把时间地点邮寄给债权人和债务人,并公开广告。
- 不动产(Rule 20.07,Form 20D):签发给债权人指定地区的 sheriff。签发之后,除有效期与续期的规定外,这张令状改按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处理(Rule 20.07(2))。律师和 paralegal 可以通过 Teranet 系统电子办理签发。
两种查封令都是签发后 6 年到期,到期前可以申请续期。对方名下如果有房产,不动产查封令的意义往往在于「挂」在那里——这是推断,不是法条原文:一旦对方卖房或再融资,这张令状就会成为需要处理的事项。
不知道钱在哪:让法院传他来说清楚
前面三个工具都有同一个前提:你得知道雇主是谁、银行是哪家、名下有什么。如果不知道,Rule 20.10 给了一个专门的程序——debtor examination(债务人质询)。
债权人向书记处申请 notice of examination(Form 20H)后,债务人要到庭宣誓回答:为什么不付、收入和财产、欠别人和别人欠他的钱、判决前后处分过哪些财产、有没有打算履行命令等。个人债务人还必须填写财务信息表 Form 20I,交给债权人(不交法院存档),并带上支持这张表的文件。质询不公开、全程记录。
质询之后,法院可以作出分期付款的 order as to payment。要注意:这类命令生效期间,债权人除了签发并向 sheriff 存档不动产查封令之外,不能再采取其他执行步骤(Rule 20.10(8))。
⚠️法院作出分期付款的 order as to payment 后,在它生效期间,除了不动产查封令之外的执行步骤都要停下(Rule 20.10(8))。申请质询前,先想清楚这个取舍。
💡 我个人的判断是:付款命令能不能变成钱,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 LTB 那一天,而取决于你手里有没有「对方的钱在哪」这条线索。命令本身只是起点;扣工资需要雇主名称,扣存款需要银行和分行,查封需要知道财产。线索不全时,与其同时试几种工具,不如先走债务人质询,让对方在宣誓下把信息说出来——这是程序本来就为这种情况准备的路。
「不给钱会坐牢吗?」——边界在哪
不会因为「欠钱不还」本身坐牢。Rule 20.11 规定的藐视法庭聆讯,针对的是另一件事:债务人被传去质询却不到场,或到场后拒绝回答问题、拒绝出示记录或文件。在这种聆讯上,法院可以命令其再次接受质询,或判处不超过 5 天的监禁,并签发由安省警察执行的拘押令(有效 12 个月,可续)。
所以这个机制的作用是逼对方把财产信息说清楚,而不是替你收钱。钱最终还是要通过扣押或查封拿回来。
申请之前就该知道的两条上限
金额上限。《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第 207(1) 条规定,LTB 最多可以判 $10,000 与 Small Claims Court 金额管辖权两者中较高的那个数;而 O. Reg. 626/00 第 1(1) 条现行把 Small Claims Court 的上限定为 $50,000。第 207(3) 条还规定:在 LTB 申请的金额不超过这个上限时,一旦 LTB 作出命令,超出部分的权利即告消灭。LTB 的小册子说得很直接——如果你认为对方欠的超过 $50,000 且想全额追回,应当去法院,而不是 LTB。
时间上限。针对已经搬走的租客,LTB 小册子写明:可以在租客搬出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租客须是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搬出的。
执行阶段也有时钟:按 Rule 20.06、20.07、20.08,命令作出已超过 6 年的,签发动产查封令、不动产查封令或扣押通知都需要先取得法院许可。
钱收齐之后:记得收尾
执行不是收到钱就算完。Rule 20.08(20.2) 规定,通过扣押收齐欠款后,债权人须立即向被扣方和书记处送达停止扣押通知(Form 20R),否则雇主或银行还会继续扣。Rule 20.12 则规定了结清命令的方式:各方同意时可以提交书记处同意令申请(Form 11.2A),或由债务人提出动议,确认已全额清偿。
最后一句实话:以上是程序框架。实际操作里,对方是否已申请破产、是否有其他债权人同时扣押(Rule 20.08(10) 规定多名债权人时书记处平均分配)、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都会改变路径。碰到这些情况,请找律师或持牌 paralegal 处理。
- Tribunals Ontario — LTB「Application and Hearing Process」
- LTB 小册子「Collecting Money a Former Tenant Owes」
- 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O. Reg. 258/98, Rule 20
- Wages Act, R.S.O. 1990, c. W.1, s. 7
- Statutory Powers Procedure Act, R.S.O. 1990, c. S.22, s. 19
-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s. 207
- O. Reg. 626/00(Small Claims Court 金额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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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LTB 判了租客欠我钱,LTB 会帮我追吗?
不会。根据 Tribunals Ontario 的官方说明,LTB 的付款命令需要由房东自己拿到 Small Claims Court 存档执行;之后扣工资、扣银行存款、查封财产,都要债权人向法院逐项申请。
租客欠钱不还,能扣他多少工资?
一般债务下最多扣工资的 20%。《Wages Act》第 7(2) 条规定工资的 80% 免于扣押,且「工资」按扣除法定代扣款之后计算;法官可以应动议调高或调低这个比例。
能直接扣租客银行账户里的钱吗?
可以申请,但要知道他在哪家银行、哪个分行。按 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第 20.08 条,扣押通知要送到款项应付的那家分行,联名账户默认只能扣一半;银行须在 10 天内把钱交到法院书记处。
租客已经搬走了,还能去 LTB 追欠租吗?
可以,但有期限和上限。LTB 小册子写明须在租客搬出后一年内申请(租客须在 202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搬出),LTB 最多判 $50,000;超过这个数想全额追回,应去法院而不是 LTB。
租客一直不还钱,会坐牢吗?
不会因为欠钱本身坐牢。按 Small Claims Court Rules 第 20.11 条,只有债务人不出席债务人质询、或拒绝回答问题和出示文件,法院才可能在藐视法庭聆讯后判处最多 5 天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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