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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al: Landlord · Oct 31, 2026 · 13 min read
📖 出租与房东

夫妻合买出租房,租金收入能按 50/50 各报一半吗?产权份额、出资来源与配偶归属规则

产权份额决定 T776 那一格怎么填;买房的钱从谁口袋里出来,决定这份租金最后算在谁身上。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0-31
核心要点

夫妻合买出租房、产权登记各占一半,租金收入能不能各报一半?

要过两层:第一层看产权份额,第二层看出资来源。CRA 出租收入指南 T4036 规定,共有人按各自的产权份额申报租金收入或亏损;但如果一方把钱转给或借给配偶去买那一份,《所得税法》s.74.1(1) 会把配偶那份的收入或亏损视为出钱一方的。例外之一是 s.74.5(2):借款利率不低于借款当时的规定利率与公平交易利率两者中较低者,且每年利息都在年底后 30 天内付清。

来源:CRA T4036 Rental Income(2025 版);Income Tax Act s.74.1、s.74.5,Justice Laws Website(Act current to 2026-09-30)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 Broker。
报税软件走到 T776(出租收入表)那一页,会让你填自己占这处出租房的比例,还要在 Part 2 填另一位共有人的信息。夫妻俩合买的出租房,产权上登记的是各占一半,这一格很容易就直接各填一半。
这一格怎么填,CRA 的出租收入指南答得很清楚:按产权份额。但联邦《所得税法》后面还有第二道关——买房那笔钱是谁出的。如果一方用自己的钱替配偶出了那一半,配偶名下那份租金,在税法上可能要算回出钱的人。
下面把这两道关分开讲,再讲按规定利率借钱给配偶的那条例外,以及它管不到的几种情形。

产权上你占多少份额?T4036 按这个比例报

→

你那一份的钱,是你自己的,还是配偶转给或借给你的?

→

如果是配偶给的钱:s.74.1(1) 可能把这份租金的收入或亏损算回配偶

→

如果是按规定利率的借款、每年利息在年底后 30 天内付清:s.74.5(2) 不归回

第一层:CRA 只认产权份额

根据 CRA(2025)的出租收入指南 T4036,拥有出租房的人申报这处房产的收入或亏损;共有人各报多少,取决于各自的产权份额。指南专门举了例子:和配偶或同居伴侣一起拥有出租房,你们就是共有人(co-owner)。

这一层里有三点容易被忽略:

  • 申报比例每年应保持一致,除非产权份额本身发生了变化。按当年谁的收入高低去调比例,指南不支持。
  • 作为投资共同持有出租房,本身不构成合伙(partnership),所以不是按合伙关系去分利润。
  • 房贷利息只有业主本人能用来计算出租收入或亏损,即使贷款是别人担保的。

填 T776 时,共有人填自己那一份,同时填 Part 2 里其他共有人的信息。

第二层:钱从哪来,s.74.1(1) 配偶归属规则

根据《所得税法》s.74.1(1),一个人把财产转让或借给配偶或同居伴侣——直接、间接、经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配偶从这笔财产或其替代财产取得的收入或亏损,视为转出这一方的,而不是配偶的。

放到买出租房的场景里:钱是财产,用这笔钱买到的那份房产就是替代财产。条文没有逐字写「首付」,但如果一方用自己的钱为另一方那一份出资,就可能被视为 s.74.1 下的转让或借贷。这时产权仍然各占一半,第一层照样成立,只是配偶那一半的租金收入或亏损,在归属规则下要算回出钱的人。两条规则并不矛盾:先按产权分,再看归属。

这条规则有两个时间条件:在那段期间双方是配偶或同居伴侣,且转出的一方是加拿大居民。条文还写明,对象包括事后才成为配偶的人——婚前给的钱,婚后那段期间的收入同样可能被归回。

同样是各占一半,出资路径不同,报税结果不同

双方各用自己的钱
一方替配偶出了那一份
首付来源
各自的收入或储蓄
一方的钱,转给或借给配偶
房贷
各自按份额承担
如果一方的钱被用来还配偶那份的房贷,另见 s.74.1(3)
配偶那份的租金收入
按产权份额,由配偶自己报
可能视为出钱一方的收入
配偶那份的出租亏损
按产权份额,由配偶自己报
同样可能视为出钱一方的亏损
依据
T4036;没有转让或借贷时,s.74.1(1) 的前提不成立
T4036 + s.74.1(1)
💡 产权份额决定第一层怎么填,出资路径决定这份收入最后算在谁身上。左栏的结论是推断:法条没有直接写「各出各的就不归回」,只是没有转让或借贷时,s.74.1(1) 无从适用。

⚠️s.74.1(1) 原文写的是 income or loss(收入或亏损)。出租房如果报的是亏损,归属规则适用时,亏损同样算回出钱的一方——不能只把收入留在配偶名下、把亏损留在自己名下。

例外:按规定利率借钱给配偶,s.74.5(2)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如果出钱的一方不是把钱送给配偶,而是借给配偶,并且下面三条全部满足,s.74.1(1)、(2) 和 s.74.2 都不适用于借出财产产生的收入:

  • 利率够:借款利率不低于下面两者中较低的那个——借款当时有效的规定利率(prescribed rate),或在当时情形下公平交易双方会约定的利率。
  • 当年利息按时付:该年应付的利息,在年底后 30 天内付清。
  • 以前每年也按时付:之前每一年应付的利息,也都在各年年底后 30 天内付清。

第三条的意思是:只要有一年迟付,之后各年都满足不了这个例外。规定利率的具体数值本文不写,借款前请会计师按借款当时的数值核对。

ℹ️s.74.5(2) 对照的是借款当时有效的规定利率,不是每年重新对照当年的利率。

💡 我个人的判断是:产权上的各占一半只回答了第一层问题。夫妻合买出租房,真正需要在成交前想清楚、并留下记录的,是每一方那份钱从哪里来——是各自的工资和储蓄,是对方给的,还是一笔有利率、有付息记录的借款。这三种路径在成交那天看起来一模一样,报税时的结果却可能不同;能证明是哪一种的,只有你们自己的银行流水和书面文件。

房贷和担保:钱不只在首付那一刻流动

s.74.1(3) 补了一条:如果转让或借出的钱被用来偿还当初买入其他财产时借的钱,或减少其他财产的应付款,那处其他财产之后产生的收入或亏损,要按比例纳入归属计算——比例是用掉的那笔钱当时的公允价值,占那处财产取得成本的比例。

法条没有逐字写「房贷」。但按条文的结构,如果配偶拿你给的钱去还他那一份出租房的房贷,这部分也可能被归回。

另一处在 s.74.5(7):如果你为配偶向第三方(例如银行)借的钱提供担保,在适用 s.74.1 时,这笔第三方贷款视为由你借给配偶。夫妻共同还贷时 CRA 具体怎么分摊,本文没有核到一手口径,交给会计师按你们的还款记录判断。

这条规则管不到、或另有条文的情形

  • 按公允价值转让:s.74.5(1) 另有例外——转出方收到的对价公允价值不低于转出的财产;对价里含债务的,同样要按规定利率收息并按时付清;转给配偶的,转出方还要在当年报税时选择不适用 s.73(1)。
  • 因婚姻破裂分开生活:s.74.5(3) 规定,因婚姻或同居关系破裂而分开生活的那段期间,s.74.1(1) 不适用于这段期间的收入或亏损。
  • 卖房:出售时的资本利得或亏损另有 s.74.2,本文不展开。
  • 未满 18 岁的人:s.74.1(2) 对转让或借给未满 18 岁、且与你不属公平交易关系的人或你的侄甥,同样归回,直到对方在该年年底前满 18 岁。
  • 成年子女:不在 s.74.1(2) 的范围内;但借钱给与你不属公平交易关系的个人,如果可以合理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把收入转到对方名下以减税,s.56(4.1) 另有规定,也另有例外。这类情形请找会计师按个案判断。

报税前,先把这几样东西找出来

这些是让会计师判断第二层的材料,不是结论本身。

律师的成交文件里
  • ☐核对产权登记上你们各自的份额,确认 T776 要填的比例
  • ☐找出成交结算文件,看首付和成交款实际从哪个账户付出
你们自己的银行记录里
  • ☐整理首付款各自的来源:工资、储蓄、对方给的,还是借款
  • ☐调出两人之间借款的书面协议、利率和每年付息的转账记录,对照 s.74.5(2) 的 30 天
  • ☐列出每期房贷从谁的账户扣款
要问会计师的问题
  • ☐请会计师判断这笔出资在 s.74.1 下算不算转让或借贷
  • ☐确认出租亏损的年份,亏损该报在谁名下

常见问题 FAQ

Q

夫妻产权各占一半,租金就能各报一半吗?

A

第一层可以:CRA 的 T4036 指南规定,共有人按各自产权份额申报租金收入或亏损,比例每年应保持一致,除非份额变了。但如果一方那份的钱是配偶给的或借的,《所得税法》s.74.1(1) 可能把这份收入或亏损算回出钱的人。

Q

首付全是我出的,配偶那一半的租金要算我的吗?

A

有可能。s.74.1(1) 规定,把财产转让或借给配偶,配偶从该财产或替代财产取得的收入或亏损视为转出方的;如果是你的钱买下了配偶那一份,这一份的租金就可能被归回给你。具体算不算转让或借贷,请会计师按你们的资金记录判断。

Q

出租房亏钱,亏损也会算回出钱的人吗?

A

s.74.1(1) 的原文是 income or loss,收入和亏损同样归回。归属规则适用时,配偶那份的出租亏损视为出钱一方的亏损。

Q

借钱给配偶买出租房,怎样才不被归回?

A

《所得税法》s.74.5(2) 要求三条同时满足:利率不低于借款当时规定利率与公平交易利率两者中较低者;当年利息在年底后 30 天内付清;以前每年的利息也都在各年年底后 30 天内付清。任何一年迟付,之后各年都不再满足这个例外。

Q

夫妻分居了,租金还会算回对方吗?

A

《所得税法》s.74.5(3) 规定,因婚姻或同居关系破裂而分开生活的期间,s.74.1(1) 不适用于这段期间的收入或亏损。卖房时的资本利得另有 s.74.2 的规则,需要单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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