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想等买到下一套房再确认卖:offer 里能不能写卖方条件、怎么写、对买家意味着什么
卖方条件能写,OREA 条款库里有现成措辞。真正要想清楚的,是这个条件把选择权交给了谁、截止那一刻会发生什么。
卖家能不能在 offer 里写「我找到下一个住处才算数」?
能写。OREA 条款库(2026 年 1 月版)里有一条现成的卖方条件 SBP/SA-7「Condition – Seller Finding Accommodation」:offer 以卖方找到卖方自己满意的住处为条件,满意与否由卖方 sole and absolute discretion 判断。卖方要在约定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条件已满足;没通知,offer 即 null and void,定金全额、无扣除退还买方。这条条件写明为卖方利益而设,卖方可以在期限内书面单方放弃。
来源:Ontario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Clauses (Guidelines), January 1, 2026 edition, clause SBP/SA-7 (2026)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 Broker。
设想这样一个周六晚上:你挂牌的房子收到一份价格、交割日都合心意的 offer,经纪在等你签字。可你和家人看了几个周末,下一套房还没着落。你心里冒出的念头是:「签了以后万一买不到,一家人住哪儿?能不能先签,但写明我找到房子才算数?」
答案是可以写,而且不用自己发明措辞,OREA 条款库里有一条专门的卖方条件。问题不在「能不能写」,而在写进去之后:选择权握在谁手里、截止时间一到会怎样、对面那位买家其实答应了什么。下面按这个顺序拆开讲,最后把不写条件的几条替代路摆在一起比。
→
→
→
→
条款里到底写了什么:四个要素
SBP/SA-7 收在 OREA 条款库「Rent / Sale of Property」类别下。条款有版权,这里不照抄,只拆成四个要素:
- 条件内容:卖方找到住处(accommodation)。注意用词是「住处」,不是「买到房」。条款文字本身没有限定这个住处必须是买来的。
- 判断标准:住处要令卖方满意,满意与否在卖方 sole and absolute discretion 之下。条款把判断权整个放在卖方一侧。
- 动作要求:卖方须在空格里填的截止时间之前,按合同的送达方式书面通知买方「条件已满足」。
- 默认后果:截止前没有这份通知,offer 即 null and void,定金全额、无扣除退还买方。
第四点决定了这条条件的方向:什么都不做,结果是合同作废,而不是合同自动成立。卖方要让交易继续,必须主动发出书面通知。
⚠️注意方向:SA-7 的默认结果是合同作废。截止前卖方什么都不做,等于这单不卖了。打算卖的话,「通知满足」或「放弃」两者之一必须在截止前以书面完成。
谁受益、谁能放弃
SA-7 的最后一句写明:条件为卖方利益而设(include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Seller),卖方可以在期限内凭自己的选择,用书面通知买方的方式放弃它。
这一句回答了两个问题:
- 放弃权在卖方。条款没有给买方放弃这条条件的权利,买方也不需要为此做什么。
- 放弃有时限。放弃同样要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做出,过了截止时间再放弃,条款文字没有为此留出空间。
卖方条件也不只这一种。同一本条款库的 MORT-6「Condition – Credit Check」 让卖方以对买方个人及信用状况满意为条件,同样写明为卖方利益而设、卖方可单方放弃。两条放在一起看,规律很清楚:谁能放弃,看条款里写的是为谁的利益。
同样是卖方一侧的条件,SA-7 和 SA-3 差在哪
ℹ️SA-3 用于卖方已经和别人签过一份买卖合同、需要先解除那份的情形。它和 SA-7 的担心不同,也不能靠一纸放弃绕过去,别把两条混用。
写进 offer:放在哪、用哪张表了结
条件条款写在 Form 100 后面的 Schedule A 里。Schedule A 是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 的组成部分,表格上印明须由各方签字缩写(initialled by all parties)。OREA 对 Form 100 的注解里举的条件例子全是买方的:融资、验房、火险、卖掉自己的房子。卖方条件不在这份举例里;买方的 offer 里没有的话,卖方可以在还价(counter-offer)时提出加入。
条件期里会用到三张表,各管一件事:
- Form 124 Notice of Fulfillment of Condition(s):用于条件已经满足。在表上列明是哪条条件,确认已满足。
- Form 123 Waiver:用于放弃条件。卖方没找到满意的住处、但决定照卖,用的是这张。
- Form 122 Mutual Release:用于交易已经结束,买卖双方(以及经纪公司)互相解除责任,并指示定金保管方把定金付给谁。
OREA 在 Form 123、Form 124 的注解里都强调同一点:表上没有列出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还有两条 Form 100 的标准条款会直接作用到卖方条件上:第 3 条规定合同下的通知一律须为书面,卖方委托挂牌经纪公司代为发送和接收通知(同一经纪公司代表双方、或一方无经纪代表时除外);第 20 条规定时间是合同的要素(time is of the essence),任何期限要延长或缩短,须由买卖双方或其授权律师签署书面协议。
💡 我个人的判断是:卖方条件真正要谈的,是那个截止时间,而不是条件本身。SA-7 的措辞已经把判断权全给了卖方,没什么可加码的空间;但截止时间是空格,由双方谈出来。Form 100 第 20 条又把时间定为合同要素,期限过了想延长,要买方书面同意,买方没有同意的义务。所以落笔前我会先问卖方一句:按你现在看房的进度,这个日期你有把握在它之前做出「通知满足」或「放弃」二选一吗?答不上来,就说明这个日期还没想清楚。
从买家那一侧看:签下的是什么(推断)
以下是从条款文字推出来的,条款本身没有直接写,个案后果以双方律师的判断为准。
如果买方接受了带 SA-7 的 offer,从买方角度,相当于在条件期内给了卖方一个单方选择:卖方可以通知满足、可以放弃、也可以什么都不做让合同作废,而这三条路的决定权都在卖方。条款文字没有给买方在条件期内退出的对应权利。
由此可以推出几件买方要掂量的事:
- 条件期内,买方对这套房子是受约束的,卖方却不是。买方若同时在看别的房、或计划卖掉自己的房子,这段时间的安排要建立在「这单可能作废」的前提上。
- 如果合同作废,条款写明定金全额无扣除退还,买方在定金上不吃亏;但条款没有对买方在条件期内付出的其他成本作出安排。
- 截止时间越长,买方处在这种不对称状态里的时间越长。
这些代价在价格、交割日或截止时间上怎么折算,条款没有答案,是双方谈判的事。
不写卖方条件,还有哪几条路
SA-7 解决的是「卖了之后没地方住」。同一个担心还有别的处理方式,各自换掉的东西不同:
- 先买后卖:先把下一套房定下来,再挂牌。住处的不确定没了,换来的是一段时间里可能同时持有两套房、旧房售价还没落地的风险。
- 卖得无条件,但把交割日谈远:合同照常成立,用更长的交割日给自己留出找房时间。买方是否接受这个日期,是谈判的一部分。
- 卖后回租(rent-back):交割后卖方在约定期限内继续住,给找房留缓冲,具体怎么谈另有专文。
- 过桥贷款(bridge financing):新旧两套交割日错开时,由贷款方为中间这段提供资金。能否批、额度和成本因人而异,要问贷款方。
这几条路并不互斥。比如一份无条件、交割日较远的合同,可以和卖后回租同时谈。选哪条,看你更怕的是哪一种风险:没地方住、两头持房,还是这单卖不成。
考虑在 offer 里加卖方条件时,按时间线过一遍
以下是动作清单,不是法律意见;条款具体怎么改写,交给你的律师。
- ☐确认你要的条件是「找到住处」(SA-7),还是另一份合同还没了结(那是 SA-3,不能放弃)
- ☐按自己看房的进度定截止日期和时间,填进条款空格
- ☐想清楚截止前找不到满意住处时,你会选「放弃照卖」还是「让合同作废」
- ☐和挂牌经纪确认书面通知由谁、以什么方式送达
- ☐找到满意住处后,在截止前用 Form 124 书面通知条件已满足
- ☐决定不等了照样卖,在截止前用 Form 123 书面放弃
- ☐需要延期时,在截止前取得买方签字的书面协议,不要口头约定
- ☐没有在截止前发出满足或放弃通知,按条款 offer 已作废,定金全额退还买方
- ☐需要双方正式了结时,用 Form 122 互相解除并指示定金去向
- Ontario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Clauses (Guidelines), January 1, 2026 edition:SBP/SA-7、SBP/SA-3、MORT-6
- OREA Form 100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Forms Explained 注解版):第 3 条 Notices、第 20 条 Time Limits、Schedule A
- OREA Form 122 Mutual Release、Form 123 Waiver、Form 124 Notice of Fulfillment of Condition(s)(Forms Explained 注解版)
安省买房 Offer 里的条件条款:验房、贷款、卖房怎么写 →卖房后想多住几周再搬:卖方占用(Rent-Back)协议在安省怎么谈才不踩雷 →买房 offer 里的「条件(conditions)」到底保护谁?验房、贷款、Status 三大条件讲清 →安省购房全流程指南 →
常见问题 FAQ
卖方条件到期了,卖家还没找到房,定金怎么办?
按 OREA 条款库 SBP/SA-7 的文字,卖方在截止前没有书面通知条件已满足,offer 即 null and void,定金全额、无扣除退还买方。卖方也可以在截止前书面放弃这个条件,让交易照常进行。双方需要正式了结时,可以签 Form 122 Mutual Release,指示定金保管方把定金付给谁。
买家能不能替卖家把这个条件放弃掉,让合同马上成立?
按条款文字不能。SA-7 写明这条条件为卖方利益而设,只有卖方可以在期限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放弃,所以放弃用的 Form 123 要由卖方签。买方想推进,能做的是和卖方商量,决定权仍在卖方。
找房比预想的慢,卖方条件的截止时间能往后推吗?
可以谈,但要买方同意。Form 100 第 20 条规定时间是合同的要素,任何期限的延长都须由买卖双方或其授权律师签署书面协议。买方没有同意的义务,所以延期最好在截止之前谈妥并签字。
卖方条件和「先解除上一份合同」的条件,有什么不一样?
SA-7 是以卖方找到满意住处为条件,卖方可以单方放弃。SA-3 是以卖方取得前一份买卖合同的解除为条件,OREA 条款库注明它是 true condition precedent,买卖双方都不能放弃。两者截止前未满足的后果相同:offer 作废,定金全额无扣除退还买方。
我是买家,对方加了卖方条件,签之前要想什么?
从条款文字推断,条件期内卖方有满足、放弃、或让合同作废三种选择,而条款没有给买方对应的退出权。如果合同作废,定金全额退还;但你在这段时间里的看房、卖房或贷款安排,要按「这单可能不成」来规划。截止时间多长、价格怎么体现这份不对称,是可以谈的部分,具体后果找律师按个案判断。
Discover more from GTA Real Estate Broker | Arthur Zhao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