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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 Oct 25, 2026 · 18 min read
📖 商业地产

商业物业的垃圾和回收谁负责:安省对商场、写字楼的废物审计与分类回收规例,房东和租客各管哪段

两部 1994 年的省规例给商场、写字楼、餐厅都设了门槛。过不过门槛、条文点名的是谁,决定了这件事落在业主还是租户头上。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10-25
核心要点

安省的商场、写字楼,垃圾审计和分类回收到底是房东的事还是租客的事?

先看门槛,再看条文点名的是谁。O. Reg. 102/94(废物审计与减量计划)和 O. Reg. 103/94(源头分类计划)对零售店、零售综合体、写字楼都设了 10,000 平方米的面积门槛,义务人写的是 owner——综合体和写字楼的业主。租户在两种情况下会被单独点名:在受规例约束的综合体里自己独立负责垃圾处理的零售店,以及安省全部门店前两年任一年销售额达到 300 万元、又不属于「位于受约束场所内」豁免情形的餐厅。低于门槛的,对应条款不适用。

来源:Ontario Regulation 102/94(Waste Audits and Waste Reduction Work Plans)与 Ontario Regulation 103/94(Industrial, Commercial and Institutional Source Separation Programs),均为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下的规例,e-Laws 现行文本(2026 年核对)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 Broker。
设想你在一个大型商场里开餐厅。某天物业管理处发来通知:纸箱一律压扁放进指定回收笼,铝罐、玻璃瓶和普通垃圾分开投,商场还要做年度「废物审计」,请各租户配合提供数据,相关费用计入公摊。
你的第一反应大概是:这是政府的硬规定,还是物业自己定的规矩?我到底要负责到哪一步?
答案藏在两部 1994 年的省规例里。它们没有按「谁产生了垃圾」分责任,而是按「场所有多大」和「条文点名的是谁」来分。这篇把这两个问题拆开讲。

确认物业类型:零售店、零售综合体、写字楼、餐厅、酒店

→

核对门槛:面积、销售额或房间数

→

看义务落在谁身上:owner,还是自管垃圾的店铺和餐厅

→

对照两部规例:审计加减量计划,分类回收计划

→

规例没写的部分:费用分摊和执行分工回到租约

两部规例,各管一件事

O. Reg. 102/94 废物审计与减量计划
O. Reg. 103/94 源头分类计划
要做什么
做废物审计:废物的数量、种类和成分,怎么产生,怎么处理(第 2 条);再写减量工作计划
建立源头分类回收计划:收集、搬运、储存设施,确保清运,向使用者提供信息(第 2(1) 条)
核心顺序
第 3(2) 条:先减量,做不到再再利用,最后才是回收
按附表列出的类别分类,例如写字楼和商场是铝罐、瓦楞纸箱、办公用纸、玻璃瓶罐、报纸、钢罐六类
多久做一次
首次审计后每年更新审计和计划(如第 10(3)、15(4)、32(3) 条)
计划须持续运行,并作出合理努力让计划被充分使用(第 2(1)(d) 条)
地域条件
规例全文没有人口条件(e-Laws 现行文本,2026 年 10 月核对)
零售店、综合体、写字楼、餐厅等条款只适用于人口至少 5,000 的 local municipality
💡 前者是书面功课,后者是现场设施。同一栋楼过了门槛,两件事都要做。

门槛:先算面积,再看是谁的面积

根据 Ontario e-Laws 公布的两部规例现行文本(2026),商业物业最常碰到的门槛如下:

  • 零售店:店铺所占场所面积至少 10,000 平方米(102/94 第 9 条,103/94 第 5 条);
  • 零售综合体:综合体里被零售商户占用的场所,面积合计至少 10,000 平方米(102/94 第 14 条,103/94 第 6 条);
  • 写字楼:用作办公的楼面面积至少 10,000 平方米,可以按一栋楼算,也可以按「同一业主的楼群」合计(102/94 第 31 条,103/94 第 9 条);
  • 酒店、汽车旅馆:超过 75 间(102/94 第 41 条,103/94 第 12 条);
  • 大型新建或拆除工程:楼面面积合计至少 2,000 平方米,要在开工前完成(102/94 第 IV、V 部分,103/94 第 7、8 条)。

写字楼的「楼群」有专门定义:两栋以上、同一业主,而且每栋楼和至少另一栋之间最多只隔一处他人的楼或物业;公共道路、公共公园和公众可以通行的土地不计入(第 31(2)(3) 条 / 第 9(2)(3) 条)。所以,一个业主手里的几栋相邻小楼,可能要合起来算。

反过来说,如果你的物业在这几条线以下,例如零售面积合计不到 10,000 平方米的 plaza、办公面积不到 10,000 平方米的写字楼,对应的条款就不适用。但这只是这两部规例的结论:楼里如果有餐厅,餐厅另有自己的门槛,见下文。

ℹ️面积怎么量,本文不下结论。两部规例在这几条里用的是 floor area,但本文核对的条文里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口径。物业接近 10,000 平方米时,请找律师或专业顾问按个案核对,不要只凭挂牌资料上的面积数字判断。

商场:业主管整体,自管垃圾的店铺自己负责

零售综合体那一部分,义务人是综合体的 owner。但 102/94 第 15(1) 条划了一条边界:业主的审计覆盖综合体里产生的废物,业主既不直接、也不间接负责垃圾处理的那些场所除外。第 16(1) 条对减量计划写了同样的除外。

被划出去的店铺并不一定就没事。102/94 第 9(b) 条规定:店铺位于受第 III 部分约束的综合体内,且店铺 owner 独自负责本店垃圾处理的,第 II 部分(零售店)适用于这家店——这一项本身没有再设面积条件。103/94 第 5(1)(b) 条对分类回收计划写法相同。对应地,第 15(2) 条和 103/94 第 6(3) 条允许综合体业主不覆盖这类店铺。

拿到通知的租户可以按这个逻辑自问:

  • 我的垃圾是交给商场统一收运,还是我自己单独签约清运?
  • 如果是前者,审计和分类计划的法定义务在业主,我配合即可;
  • 如果是后者,而商场本身已过门槛,第 9(b) 条可能把我直接拉进来。

另外,102/94 第 18 条要求综合体业主把减量计划(或摘要)张贴在员工和场所占用人都能看到的地方;张贴的是摘要的,任何员工或占用人要求查看全文,都要让对方看。

写字楼:义务只点名业主,租户是「被告知的人」

写字楼部分(102/94 第 VI 部分,103/94 第 9 条),条文点名的义务人只有楼宇的 owner:做审计、写计划、每年更新、执行。条文里租户出现的位置是第 35 条:业主要向在楼里工作的员工、以及以业主租户身份占用楼内场所的人传达减量计划,张贴计划或摘要;张贴摘要的,租户要求查看全文要让他看。

103/94 这边,第 2(1) 条要求分类计划向「使用者和潜在使用者」提供信息,鼓励有效分类,并作出合理努力让计划被充分使用。写字楼租户的员工每天往哪个桶里扔东西,就落在这一层。

需要说清楚的是:两部规例写字楼部分的条文,没有直接给办公租户另设审计或分类义务。租户实际要分到什么程度、违反了物业规定会怎样,看的是租约和大楼规章,不是这两部规例。

餐厅租户:一条单独的线

餐厅(含外卖店)在两部规例里各有一部分(102/94 第 VII 部分,103/94 第 11 条),义务人写的是 餐厅的 owner,不是所在物业的业主。

销售额门槛。某一年,如果此前两个日历年里,这位 owner 在安省经营的全部餐厅销售总额没有一年达到 3,000,000 元,并且能在 Director 提出要求后 7 天内证明这一点,该年度这部分就不适用(102/94 第 36(4) 条,103/94 第 11(4) 条)。注意算的是全省所有门店合计,不是单店。

位于受约束场所内。两部规例在这里写法不同:

  • 102/94 第 36(2) 条:餐厅位于受规例约束的零售店、综合体、写字楼、酒店等场所内,且餐厅 owner 配合该场所的审计和减量计划,第 VII 部分不适用;
  • 103/94 第 11(3) 条:餐厅位于适用第 5、6、9、12 等条的场所内,第 11 条不适用——这一款没有写配合条件。

回到开头那家商场里的餐厅:如果商场已过门槛、你配合商场的审计,102/94 那一部分就不落在你身上;如果商场没过门槛,而你的连锁销售额过了线,义务就回到你自己身上。

⚠️规例没写的,别默认在规例里。本文只讲这两部省规例。所在城市对商业垃圾收运的安排、违规的处罚,以及新的生产者责任制度对商业物业的影响,本文都没有核实,涉及时请查一手资料。

💡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两部规例回答的是「对省政府谁负责」,不回答「租约里谁出钱、谁干活」。条文没有直接写费用怎么在业主和租户之间分摊,TMI 或公摊里能不能放审计、回收笼、清运的费用,取决于租约怎么写。有意思的是,102/94 第 3(1) 条要求减量计划写明计划的每一部分由谁执行、什么时候执行、预期结果是什么——也就是说,对过了门槛的物业,「谁管哪段」本来就要白纸黑字落在计划里。签或续商业租约时,把这份计划的分工和租约里的费用条款对一对,比事后争执省事得多。具体条款怎么写,请找律师按个案判断。

工业物业:两部规例都明文把房东排除在外

如果你持有的是厂房,情况反过来。103/94 第 15(5) 条给「大型制造场所」一节的 owner 下了定义:包括制造场所的经营者,但不包括房东(does not include a landlord)。102/94 第 56(4) 条的定义写法一样。

103/94 第 15(3) 条的门槛不看面积,看工时:此前两个日历年里没有任何一个月该场址员工工时超过 16,000 小时,且能在 Director 要求后 7 天内证明,该年度就不适用。也就是说,厂房这一类,义务人是经营制造业务的那一方,出租厂房的业主不在条文之内。

买卖大型商业物业时:这几份文件值得问

102/94 有几条和交易直接相关:

  • 第 7(1) 条:新 owner 或经营者不必重新做审计和计划,前提是前任已经做过,且新 owner 按规例要求更新;
  • 第 6 条:新受规例约束的人,要在受约束后 6 个月内完成审计报告和减量计划(这一条不适用于每年的更新版);
  • 第 5 条:报告和计划至少保存 5 年,Director 要求时 7 天内提交;
  • 第 8(1) 条:同一人对多处物业负有义务的,如果可以合理预期分开审计结果相近,可以做一份合并审计和报告。

所以,买入一栋过了门槛的商场或写字楼,尽职调查时可以向卖方要这几年的审计报告和减量计划。拿得到,衔接就是「更新」;拿不到,就要按第 6 条的 6 个月来安排。

按你的身份,对照这几件事

你是综合体或写字楼业主
  • ☐核实零售占用面积合计或办公面积是否达到 10,000 平方米,并检查附近同一业主的楼是否构成「楼群」
  • ☐确认所在 local municipality 人口是否达到 5,000(103/94 的地域条件)
  • ☐找出最近一次审计报告和减量计划,确认每年已更新、留存不少于 5 年
  • ☐把减量计划或摘要张贴在员工和租户看得到的地方
  • ☐逐户列出哪些店铺自己负责垃圾清运
你是商场或写字楼里的租户
  • ☐弄清自己的垃圾是交给物业统一收运,还是自己单独签约清运
  • ☐如果是餐厅,算一下安省全部门店前两个日历年的年销售额
  • ☐要求查看张贴摘要背后的减量计划全文
  • ☐翻出租约里关于垃圾、回收和公摊费用的条款
你准备买入大型商业物业
  • ☐向卖方索要近年的废物审计报告和减量计划
  • ☐拿不到的,按 6 个月的期限安排首次审计

常见问题 FAQ

Q

我的 plaza 只有几千平方米,也要做废物审计吗?

A

按 O. Reg. 102/94 第 14 条和 103/94 第 6 条,零售综合体的门槛是零售占用面积合计至少 10,000 平方米,低于门槛的,综合体那部分条款不适用。但 plaza 里的餐厅另有自己的门槛:经营者在安省全部门店前两年任一年销售额达到 3,000,000 元,餐厅那部分仍可能适用。

Q

商场里的餐厅租户需要自己做垃圾审计吗?

A

看两件事。按 102/94 第 36 条,餐厅所在的商场若已受规例约束、且餐厅配合商场的审计,餐厅那部分不适用;若商场不受约束,就看经营者安省全部门店前两个日历年是否有一年销售额达到 3,000,000 元。达不到、并能在 Director 要求后 7 天内证明的,该年不适用。

Q

写字楼租客对回收分类有法定义务吗?

A

两部规例写字楼部分的条文,义务人只写了楼宇 owner。租客在 102/94 第 35 条里是被告知的一方:业主要向租户传达减量计划,租户要求时可以查看全文。租客具体要分类到什么程度,看租约和大楼规章。

Q

废物审计报告要定期交给省政府吗?

A

102/94 第 5 条没有要求定期提交,写的是报告和减量计划至少保存 5 年,Director 要求时 7 天内提交。审计和计划在首次完成后每年都要更新。

Q

物业把垃圾回收费放进 TMI,这合法吗?

A

102/94 和 103/94 都没有规定这笔费用在业主和租户之间怎么分摊,它们只规定谁对审计和分类计划负责。费用能不能进 TMI 或公摊,看你的商业租约怎么约定;有争议请找律师按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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