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块空地(拆了旧房的地块、乡下闲置地、刚分割出来的新地块)也要收 13% HST 吗?个人卖地的免税规则和几种例外
个人名下的地,出售时默认免 HST。真正决定结果的,是 Excise Tax Act 列出的那几条例外:这块地是不是主要用于业务,你是不是在做卖地的生意,以及这块地是不是你自己分割出来的。
个人在安省卖一块空地,要不要收 13% HST?
默认不收。Excise Tax Act Schedule V Part I s.9(2) 规定,个人或 personal trust 以出售方式供应不动产,属于免税供应;只有落入该条列出的例外,才会变成应税,在安省按 13%(联邦 5% + 安省 8%)计。和空地最相关的三项例外是:(a) 过户前一刻,这块地是主要用于业务的资本财产;(b) 在你的业务过程中出售,或你已按规定格式递交选择、在具交易性质的冒险中出售;(c) 这块地是你自己分割出来的,且不符合「只分成两块、且母地块不是你此前从别的地分出来的」或「卖给有关系的个人供其自用」这两个回免条件。
来源:Excise Tax Act, R.S.C. 1985, c. E-15,Schedule V Part I s.9、s.123(1)、s.165、Schedule VIII(Justice Laws Website,current to 2026-09-21)
我是 Arthur Zhao,多伦多地产经纪。
一块地准备挂牌,卖方在定价那一刻就要回答一个问题:这个价格要不要另加 HST?如果卖的是带房子的二手住宅,答案落在住宅的豁免条款上;可如果地上已经什么都没有——旧房拆掉了,乡下那块地一直闲着,或者刚从自家地块里分割出一块——住宅那条豁免就未必还够得着。
个人卖地另有一条专门的免税规则,但它附带几条例外,落入任何一条,这笔出售就要按 13% 收税。下面按四道判断拆开:卖方是谁 → 地上还有没有住宅 → 有没有碰到例外 → 如果应税,税由谁交。
先说范围:本文只讲 HST(Excise Tax Act),不讲卖地收益在所得税上算资本利得还是营业收入——两部法各问各的,本站讲翻新后卖房 HST 的那篇文章有说明。具体交易,请让律师或会计师按你的事实判断。
→
→
→
→
→
第一道判断:卖方是谁
Schedule V Part I s.9(2) 的主语是 individual(个人)或 personal trust。按 ETA s.123(1) 的定义,personal trust 包括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以及受益人都是个人等条件下的特定生前信托。
公司卖地不在 s.9 的适用范围内,要按其他条款另行判断,本文不展开。
s.9 的条文也没有按卖方是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作区分,按文字读,非居民个人同样适用这条免税规则(这是对条文的读法)。非居民卖方在所得税法 s.116 下要走的程序是另一部法的事,本站讲移居海外后卖房的文章另有说明。
第二道判断:地上还有没有「住宅」
拆了房的地为什么不再算住宅:这是按定义推出来的
ETA s.123(1) 对 residential complex 的定义,(a)(b)(c) 三款都从「建筑物」出发:(a) 是建筑物中有一个或多个 residential unit 的部分,连同紧邻建筑物、为居住所合理必要的土地;(b) 是半独立屋、联排、condo 单元等单独产权的住宅单元;(c) 是个人拥有、主要用作本人或亲属住所的整栋建筑,连同合理必要的土地。另外两款是 (d) mobile home 和 (e) floating home。
旧房拆掉、地上也没有为居住而固定在地上的 mobile home 时,这些款项的前提都不存在。由此可以推出:这块地出售时不是 residential complex,s.2 的住宅豁免够不着它,s.9(2)(e) 的排除也不适用,判断落入 s.9。需要说明,这是按定义推出的结论,条文里没有一句直接写「拆房后的地」。
根据 CRA(2001)发布的 GST/HST Memorandum 19.5《Land and Associated Real Property》第 62 段,土地在出售前一刻如果不属于 residential complex 的一部分,例如从住宅地块上分割出来、和房子分开出售,就不能用 s.2 等住宅豁免,但 s.9 可能适用,前提是满足该条的其他要求。
大地块上的房子:超过半公顷的那部分土地
定义里随住宅一起算的土地,只是「为居住所合理必要」的那部分。Memorandum 19.5 第 58 段的行政口径是:这部分土地与所得税法主要住所豁免允许的面积看齐,一般最多半公顷。第 60 段写明,超过半公顷的部分原则上不视为 residential complex 的一部分,除非能证明多出来的土地是住所正常运作所必需,而不只是「想要」;这条也适用于农场上的住宅。
对卖方的意义:一块带房子的大地,房子和合理必要的土地可能走 s.2,多出来的那部分土地则要按 s.9 去看。Memorandum 是 CRA 的行政解释,不是法律条文本身。
第三道判断:s.9(2) 的例外,逐条对
s.9(2) 的结构是:个人或 personal trust 以出售方式供应不动产,免税,但下列除外,共 (a) 到 (f) 六项。落入任何一项,这笔出售就不能靠 s.9 免税。和空地关系最大的是 (a)(b)(c),下面先讲这三项。
(a) 过户前一刻,这块地是不是「主要用于业务」的资本财产
原文的条件是:在所有权或占有按协议转移给买方之前那一刻,这块地是资本财产,并且主要用于:
(i) 你以合理盈利预期经营的业务;或
(ii) 如果你是 HST 登记人(registrant),用于以租赁、许可或类似安排作出应税供应,或 (i) 与 (ii) 两种用途的组合。
读这一项有三个要点:看的是过户前一刻的用途;要「主要」用于业务;(ii) 只在你是登记人时才适用。
完全闲置、没有任何使用的地,按文字读不满足「主要用于业务」。如果这块地一直出租给别人使用,要注意 ETA s.123(1) 的 business 定义包括「以经常或持续方式、通过租赁、许可或类似安排供应财产的活动」;它是否构成 (i) 的业务、是否触发 (ii),取决于具体事实和你的登记状态,条文没有现成答案,请会计师判断。
(b) 是不是在「业务过程中」卖,或你主动做过选择
(b) 有两种情形:
(i) 出售发生在你的业务过程中(in the course of a business);
(ii) 你已按规定格式和方式向部长递交选择(election),并在 adventure or concern in the nature of trade(具交易性质的冒险或经营)的过程中出售。
把 (i) 和 (ii) 放在一起读,可以看出一个结构:个人的单次交易性买卖,如果没有递交 (b)(ii) 的选择,不会因 (b) 失去免税;构成持续的「业务」才落入 (b)(i)。业务和单次交易的分界线,条文没有给出数字标准,要看事实。
(c) 这块地是不是你自己分割出来的
(c) 针对的情形是:你(或信托、信托的设立人)把一块母地块 subdivided or severed(分割或分离)成几部分后,出售其中一部分。这种出售原则上不能用 s.9 免税,但有两个回免条件,满足任何一个即可:
(i) 这块母地块只被分成两部分,并且你(或信托、设立人)此前没有把这块母地块从另一块地上分割出来。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ii) 买方是与你(或设立人)有关系(related)的个人,或你的前配偶、前同居伴侣,并且是为其本人的个人使用和享受而取得这部分土地。
另有一条视同规定:卖给有征收权的人的那部分,与剩余部分视为没有被分割。
s.9(1) 还规定,对因某人死亡而产生的遗嘱信托,「设立人」指那位死者。按条文读,如果土地是死者生前分割的,这段分割历史在遗嘱信托出售时同样要算进去。
按原文对照几种情形(假设卖方是个人,(a)(b) 都不适用,卖出的那一块地上没有住宅):
| 情形 | 按 s.9(2)(c) 对读的结果 |
|---|---|
| 母地块一分为二,卖其中一块给无关系的买方;这块母地块不是你此前从别的地上分出来的 | 满足 (c)(i) 的两个条件,(c) 不排除免税 |
| 一分为二,但这块母地块本身是你早先从更大一块地上分出来的 | (c)(i) 的第二个条件不满足;除非符合 (c)(ii),(c) 排除免税 |
| 母地块分成三块或更多,卖其中一块给无关系的买方 | (c)(i) 的「两部分」条件不满足;除非符合 (c)(ii),(c) 排除免税 |
| 分割后卖给与你有关系的个人,供其本人个人使用和享受 | 符合 (c)(ii),(c) 不排除免税 |
| 分割后卖给与你有关系的人,但对方取得是为了开发或转卖 | 不满足 (c)(ii) 的「个人使用和享受」;若 (c)(i) 也不满足,(c) 排除免税 |
| 母地块的一部分卖给有征收权的人 | 该部分与剩余部分视为没有被分割 |
表中结论都是对条文的直接对读。如果被卖出的那一块地上仍有房子,它是 residential complex,按 s.9(2)(e) 回到 s.2 判断,不走 (c)。
⚠️(c)(i) 的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只分成两块,并且这块母地块不是你此前从别的地上分出来的。只看「分成两块」就下结论,可能把应税的出售读成免税。
💡 我个人的判断是:(a) 和 (b) 看的是你怎么用这块地、怎么卖这块地,(c) 看的却是这块地是怎么来的。同一块空地,如果它本身就是你几年前从更大的地块上分出来的,再分一次就可能让 (c)(i) 的回免条件落空。所以在决定分割或挂牌之前,先用产权和测量文件把这块地的分割历史理清楚:谁分的、分过几次、分成几块,再请律师对照 s.9(2)(c) 判断。决定权在你,但这份历史需要先摆上桌。
其余三项:(d)(e)(f)
(d) 按 ETA s.206 或 s.207 视同作出的供应,本文不展开。
(e) residential complex 或其权益的供应:这类出售走 s.2,前面已讲。
(f) 一种回购情形:买方是 HST 登记人,此前曾以应税方式把这块地卖给你;现在按当初协议中约定的买回权利或义务、在你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买回,并与你联合递交规定格式的选择。符合这些条件时,这笔出售不能用 s.9 免税。
乡下农地卖给家人:s.10 的另一条免税
如果那块乡下地曾经用来务农,Schedule V Part I s.10 另有一条:个人把农地(farmland)卖给与其有关系的个人,或其前配偶、前同居伴侣,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免税:
(a) 这块农地曾在某个时候被你用于以务农为业的商业活动;
(b) 过户前一刻,你没有把它用于务农以外的商业活动;
(c) 买方取得它,是供其本人或与其有关系的个人个人使用和享受。
「有关系」怎么界定:ETA s.126(2) 援用所得税法 s.251(2) 至 (6)。按 ITA s.251(6),血缘关系指一方是另一方的子女或其他后代,或双方是兄弟姐妹;婚姻、同居伴侣和收养关系另有规定。
第四道判断:如果确实应税,13% 怎么来、税由谁交
应税时,联邦部分按 ETA s.165(1) 以对价的 5% 计;安省是参与省,s.165(2) 再加省税率,Schedule VIII 列明安省为 8%,合计 13%。
一般规则是卖方作为代理人代收(s.221(1))。但 s.221(2) 规定,应税出售不动产时,以下情形卖方不必代收(择要列两项):(a) 卖方是非居民;(b) 买方已登记 HST,如果买方是个人,还要求这块不动产不是 residential complex。s.221(2) 另有 (b.1)、(c) 等情形,本文不展开。
这时由买方按 s.228(4) 自行缴纳:买方是登记人、且主要为商业活动取得这块地的,在该申报期的申报表里报缴;其他情形,在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之前,按规定表格缴纳并申报。
这一节只回答「应税时由谁交」,不改变前面「是否应税」的判断。买方是否登记、交易文件怎么约定,交给双方律师处理。
把房子掏空大翻新后再卖,这笔交易会不会要收 13% HST?「实质性翻新」与「建商」身份 →把房子长期挂 Airbnb 经营后再卖,会不会被追 13% HST?先看它还算不算「住宅」 →看着像独立屋,产权上却有一家共管公司:安省「空地共管」到底是什么 →安省卖房战略蓝图 →
常见问题 FAQ
旧房子拆了只剩一块地,卖的时候要收 HST 吗?
不会仅仅因为拆了房就要收。按 ETA s.123(1) 定义推论,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地块不是 residential complex,判断从住宅豁免 s.2 转到 Schedule V Part I s.9;个人出售默认免税,只要不落入 s.9(2) 的 (a)(b)(c) 等例外。
把自家的地一分为二,卖掉其中一块,要收 HST 吗?
按 s.9(2)(c)(i),只分成两块、并且这块地不是你此前从别的地上分出来的,(c) 不会让这笔出售失去免税,前提是 (a)(b) 也不适用。如果分成三块以上,或这块地本身是你早先分出来的,就要看是否卖给有关系的个人供其自用((c)(ii)),否则 (c) 会排除免税。
把分出来的地卖给自己的孩子盖房自住,要收 HST 吗?
s.9(2)(c)(ii) 规定,买方是与你有关系的个人、并为其个人使用和享受而取得的,(c) 不排除免税;按 ITA s.251(6)(ETA s.126(2) 援用),子女属于有血缘关系的人。前提仍是这笔出售不落入 (a)(b) 等其他例外。
乡下那块地一直空着没用,卖的时候要收 HST 吗?
s.9(2)(a) 看的是过户前一刻这块地是否「主要用于」业务的资本财产,完全闲置的地按条文文字不满足这个条件。还要排除 (b) 业务过程中出售和 (c) 自行分割两项;如果这块地曾出租或务农,事实不同,结论可能不同,请会计师判断。
买地的是一家已登记 HST 的公司,如果这笔交易应税,税谁来交?
按 ETA s.221(2)(b),买方已登记 HST 时卖方不必代收;买方按 s.228(4) 自行缴纳,主要为商业活动取得的,在其申报期的申报表里报缴。这只解决「谁交」,是否应税仍按 Schedule V Part I s.9 判断。
Discover more from GTA Real Estate Broker | Arthur Zhao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