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Skip to main content
Rental: Landlord · Sep 2, 2026 · 21 min read
📖 出租与房东

安省出租房室温到底该多少度:20 度不是一条无条件铁律,而是三层叠出来的

「安省法定室温 20 度」这句话一半对、一半会害你。它既不是全年有效,也不是对每套房都成立,更不是你所在城市的最终标准。这篇把供暖季、达标温度、以及「你自己控温就不算数」的例外,一层层拆给你看。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09-02
核心要点

室温没到 20 度,安省房东就算违法吗?还是说,得先看日历、再看谁在调温控、最后看你住在哪个城市?

「安省法定室温 20 度」这句话,本身就是个会误事的简化。真正的规则是三层叠起来的:

第一,热力只有在 9 月 1 日到 6 月 15 日这段(O. Reg. 516/06 s.4(1))才被算作 vital service(必需服务);第二,在这段里,房东须让可住空间达到至少 20°C(s.4(2),测量点为离地 1.5 米、距外墙 1 米);第三,如果你自己能调温控、且主热源够得到 20 度,s.4(3) 直接把这条 20 度标准从你这套房上拿掉。

更关键的一层:那条无条件的「保持适合居住」义务其实不在 s.4,而在 RTA s.20(1) 和你所在城市的 property standards 细则里。多伦多要求的是 21°C,还比省级高一度。

来源(一手,e-Laws 现行版):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S.O. 2006, c. 17 第 2(1) 条(vital service 定义)、第 20(1)(2) 条(维修义务)、第 21(1) 条(不得断供必需服务)、第 31(1)(d) 条(行政罚款公式);O. Reg. 516/06 第 4(1)(2)(3) 条(供暖季、20 度标准、租客控温例外);多伦多市《Municipal Code》第 497 章(室内温度标准细则)。2026-09 一手核对。

我是 Arthur Zhao。做了十二年经纪,「安省法定室温是不是 20 度」这个问题,我在租客和房东两头都被问过无数遍——而几乎每次,提问的人心里都装着一句半对半错的口号。

半对的是:省级规定里确实有个 20 度。半错的是:它既不是全年有效,也不是对每套房都无条件成立,更不是你所在城市的最终标准。把这句口号拆开,你会看到三层完全不同的东西:一层判断「什么时候热力才算必需服务」,一层给出「达标温度是多少、怎么量」,还有一层专门把「你自己能调温控」的房子从规则里摘出去。这篇我按这三层讲清楚,再补上市政更严的细则、夏天太热到底谁管、以及温度长期不达标时你手里真正能用的两条路。

室温不到 20 度,房东就违法了吗?先别急着下结论

第一层:9 月 1 日–6 月 15 日,热力才被算作「vital service」

第二层:你自己能调温控、且主热源够得到 20 度 → 房东不为具体温度背书(s.4(3))

第三层:否则房东须让可住空间达到至少 20 度(多伦多更严:21 度)

长期不达标:市政 property standards 投诉 + 向 LTB 递 T6,两条路可以一起走

「安省法定室温 20 度」——这句口号,一半对、一半害你

很多租客一开口就是「安省不是规定室温得有 20 度吗,我这达不到就是房东违法」。这句话的问题,不在那个数字,而在它把一条有前提、有季节、还带例外的规则,讲成了一条无条件的铁律。

先说清楚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那条真正无条件的义务——「把房子维持在适合居住、符合维修与健康安全标准的状态」——并不写在管温度的那条规例里,而在 RTA s.20(1)。而且据 s.20(2),就算你签约前就知道房子有毛病,这条义务照样成立。管「20 度」的那条(O. Reg. 516/06 s.4)其实是另一件事:它是一口判断「热力什么时候才算必需服务」的钟,挂在必需服务的定义和「不得断供」的禁令上。

把这两件事分清楚,你才不会拿错依据去投诉。下面三层,我一层层拆。

第一层:热力只有大半年才算「必需服务」,达标线是 20 度

RTA s.2(1) 给「必需服务」(vital service) 下的定义是:热水或冷水、燃料、电、气,以及在规例指定的那段时间里的「热」。注意最后半句——热并不是全年都算必需服务,得看规例圈的那段。

这段时间由 O. Reg. 516/06 s.4(1) 定死:9 月 1 日到 6 月 15 日。在这段里,热力是必需服务,于是 RTA s.21(1) 的禁令随之生效——房东不得无理断供,也不得故意干扰。

那达标温度是多少?s.4(2):房东须让室温达到至少 20°C。这条还写清了两件常被忽略的细节:一是怎么量——离地 1.5 米、距外墙 1 米(不是贴着窗缝或地板量最冷的那一点);二是哪些空间算——所有可住空间,以及供租客正常使用的区域(明文包括康乐室和洗衣房,但把储物间和车库排除在外)。所以走廊里的洗衣房如果冷得离谱,也在这条管辖之内。

第二层:你自己能调温控?这条 20 度标准直接不适用

这是全篇最容易写错、也最值钱的一层。O. Reg. 516/06 s.4(3) 明文写着:上面那条 20 度标准(s.4(2))不适用于这样一种单元——租客能自己调节温度,并且主热源能够维持至少 20 度。

逻辑其实很直白:既然温度是你自己在设,法律就不再要求房东为你此刻屏幕上那个读数背书。你把它调到 18 度省电,那是你的选择,不能回头说房东没达标。

但请死死盯住那个「并且」。豁免要两个条件同时成立:你能调,主热源还得够得到 20 度。要是房东给你的是一台再怎么开也上不到 20 度的炉子,那 s.4(3) 保护不了他——设备本身不达标,跟你怎么调没关系。区分「你自己把温度调低了」和「设备根本达不到」,是这一层的关键。

ℹ️别把 s.4(3) 读反了:它豁免的是「房东为你此刻那个读数背书」,前提有两个必须同时成立——你能自己调温控,并且主热源本身「够得到」至少 20 度。换句话说,房东给你一台再怎么开也上不到 20 度的炉子,仍然不合规;s.4(3) 保护的是「你自己把温度调低了」,不是「设备根本不行」。

省级只是地板:你所在城市可能把线抬得更高

安省省级(O. Reg. 516/06)
多伦多市(Municipal Code 第 497 章)
最低室温
至少 20°C
至少 21°C
供暖季日期
9 月 1 日 – 6 月 15 日
10 月 1 日 – 5 月 15 日
最高温 / 降温上限
无:省级不设温度上限,也不强制降温
若业主已提供空调:6/1–9/30 须维持不高于 26°C;但不强制加装
依据
RTA s.2(1) + O. Reg. 516/06 s.4
Municipal Code 第 497 章(2026-06-01 起更名「室内温度标准细则」)
救济 / 执法
向 LTB 递 T6(减租、维修令)
市政投诉:检查员可下维修令并对房东罚款
💡 两套标准并存时,取更严的那一套。多伦多的 21 度、以及那条有条件的 26 度降温上限,都是省级 20 度之上的加码。所以「安省法定 20 度」只是地板——你所在城市的细则,可能悄悄把这块地板抬高一度。

夏天太热,房东有义务降温吗:省级没有,市政可能有

把温度问题倒过来问——不是太冷,而是太热——答案在省级层面很干脆:没有。O. Reg. 516/06 通篇只管供暖,不设任何最高室温,也不强制房东提供降温或空调。(规例里唯一提到空调的地方,是把它列为可另行收费的服务,以及资本支出的使用年限表——都不是「必须提供」的义务。)

但别就此下结论说「那夏天热成什么样都没人管」。市政层可能另有规定:多伦多第 497 章(2026 年 6 月 1 日起更名为「室内温度标准细则」)已经加进了有条件的降温要求——业主若已经提供空调,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须维持不高于 26°C;此外,RentSafeTO 名下、不供冷但设有室内公共活动空间的公寓,同期须让该空间保持不高于 26 度。关键是:这条并不要求房东为原本没装空调的单元去加装。

所以「夏天太热谁管」这题,答案取决于你在哪个城市、以及房东是否已提供空调——请对着市政来源单独查,别拿省级规定去替它回答。

⚠️别对着「安省不设最高室温」就顺口说「多伦多也不管夏天太热」——这是两回事。省级 O. Reg. 516/06 确实不设温度上限、也不强制降温;但多伦多第 497 章(2026 年 6 月 1 日起更名「室内温度标准细则」)已加进有条件的降温要求:业主若已提供空调,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须维持不高于 26°C。你所在城市有没有类似细则,务必单独查市政来源,别拿省级规定去替它回答。

6 月中到 9 月初:供暖季之外,义务并没有消失

既然热力只在 9 月 1 日到 6 月 15 日算必需服务,那 6 月 16 日到 8 月 31 日这段,房东是不是就可以对坏掉的暖气设备不闻不问?不能。

要分清两条不同的义务来源。「供暖季断供」这条(s.21(1) 配合 s.4(1))确实只在供暖季内咬人;但房东「保持房屋适合居住、符合维修与健康安全标准」的义务(RTA s.20(1))是全年的,市政的 property standards 也全年适用。

落到实处:夏天坏了的炉子照样得修——只不过这时你的法律依据是「维修义务」,而不是「供暖季必需服务被断」。等到 9 月供暖季一开,同一台没修好的炉子,就会同时踩中两条线。所以淡季不是义务的真空期,只是你手里那张牌换了一张而已。

💡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题真正的陷阱不是那个数字,而是「20 度是一条无条件铁律」的错觉。它其实是三层叠加——先要落在 9 月 1 日到 6 月 15 日这段供暖季,热力才算必需服务;再要看你是不是自己控温(s.4(3) 一旦成立,房东就不为具体读数背书,只需保证主热源「够得到」20 度);最后还要叠上你所在城市可能更严的细则。我给租客的实话是:与其背 20 这个数,不如先搞清自己这套房属于哪一层——是房东全权供暖,还是你自己在调温控。前者不达标,市政投诉加 T6 一起上;后者你手里真正的筹码是「主热源根本达不到 20 度」,而不是「今天屋里只有 18 度」。这一层搞反了,投诉递上去也容易被驳。真遇到长期不达标,早点把每次沟通落成书面、必要时找持牌经纪或律师把 s.4、s.20 这两条依据分清楚,别凭一句口号硬顶。

长期不达标怎么办:市政 + LTB 两条路,外加一记罚款

温度长期不达标、房东又不理,你有两条可以同时走的路,别以为只能二选一。

第一条,市政 property standards 投诉。多伦多打 311、或直接找当地的 by-law / 物业标准办公室。这条通常更快:检查员可以到场、下维修令,并对房东开罚。市政的检查报告,往往是后面 LTB 听证会上最有力的一份证据。

第二条,向 LTB 递交表格 T6(租客维修申请)。这走的是 RTA s.29 项下的租客申请权,LTB 可以判减租、维修令、赔偿你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能进一步处理。两条路互不排斥——市政逼着把问题修好、还能罚房东,LTB 则是你把钱要回来的地方。

至于罚款有多重?如果房东的行为已经越过「断供 / 故意干扰必需服务」那条线(s.21),RTA s.31(1)(d) 的行政罚款是个动态公式:取 1 万元小额钱债法庭上限两者中较高的一个。而小额钱债上限已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升到 $50,000(O. Reg. 626/00 s.1(1))——也就是说,目前这个上限就是 5 万元,别再照抄某些资料里写死的旧数。(提醒:单纯的温度不达标、够不上「断供」的,通常走的是减租+维修令,不是这记罚款。)

主要依据(一手法条 / 现行版)

常见问题 FAQ

Q

安省的法定最低室温到底是 20 度还是 21 度?

A

两个都对,看你在哪。省级标准(O. Reg. 516/06 s.4(2))是供暖季内至少 20°C;但市政可以订得更严,比如多伦多第 497 章要求至少 21°C。两套标准并存时取更严者,所以在多伦多你可以主张 21 度。日期也不一样:省级是 9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多伦多是 10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别混。(来源:O. Reg. 516/06 s.4;多伦多 Municipal Code 第 497 章)

Q

我这套房的温控在我自己手里,房东还要保证 20 度吗?

A

多半不用为具体读数背书。O. Reg. 516/06 s.4(3) 写明:如果你能自己调温控、并且主热源够得到至少 20 度,那么 s.4(2) 的 20 度标准就不适用于这套房——因为温度是你在设。但注意那个「并且」:主热源本身必须有能力达到 20 度。要是炉子再怎么开也上不去,房东仍然不合规,s.4(3) 保护不了他。(来源:O. Reg. 516/06 s.4(3))

Q

夏天屋里太热,房东有义务开空调降温吗?

A

省级没有这条。O. Reg. 516/06 只管供暖、不设最高室温,也不强制房东提供降温。但市政层可能有:多伦多第 497 章(2026-06-01 起更名「室内温度标准细则」)要求——业主若已经提供空调,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须维持不高于 26°C;不过并不强制房东为没装空调的单元加装。所以答案取决于你在哪个城市、以及房东是否已提供空调。(来源:O. Reg. 516/06;多伦多 Municipal Code 第 497 章)

Q

6 月中到 9 月初这段没有供暖义务,那房东可以一整个夏天不修坏掉的暖气设备吗?

A

不可以。热力被算作必需服务只在 9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这段(O. Reg. 516/06 s.4(1)),但房东「保持房屋适合居住、符合维修与健康安全标准」的义务(RTA s.20(1))是全年的,市政 property standards 也全年适用。所以夏天坏了的炉子照样得修——只是这时你的法律依据是「维修义务」,而不是「供暖季断供」。(来源:RTA s.20(1);O. Reg. 516/06 s.4(1))

Q

温度长期不达标,我该先告市政还是先去 LTB?

A

不必二选一,两条路可以同时走。市政 property standards 投诉(多伦多打 311)通常更快,检查员可下维修令并对房东罚款;LTB 的 T6 申请(RTA s.29 项下)走的是租客救济,可判减租、维修令和实际损失赔偿。实务上先把每次投诉书面发给房东留证,再两边一起递——市政的检查报告,往往是 T6 听证会上最有力的证据。(来源:RTA s.29;LTB 表格 T6)

有问题想问?

Arthur Zhao

Real Estate Broker · FRI · ABR · SRS · PSA · MCNE · E-PRO · CLHMS & GUILD Elite · REAIS

VP & Branch Manager, Bay Street Group Inc.

GTA 地产专家 Arthur Zhao 为您解答买房、卖房、出租的所有问题


Discover more from GTA Real Estate Broker | Arthur Zhao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AZ
作者简介About the author
Arthur Zhao
Real Estate Broker · FRI · ABR · SRS · PSA · MCNE · E-PRO · CLHMS & GUILD Elite · REAIS
VP & Branch Manager, Bay Street Group Inc.

为大多伦多地区客户服务的双语经纪。专注于为首购、投资者和跨境家庭提供有结构的策略。先看透,再落笔。Bilingual broker serving the Greater Toronto Area. Specialty: structured strategy for first-time buyers, investors, and cross-border families. Knowledge before commitment.

还有疑问?Still have questions?

和 Arthur 聊聊。Talk with Arthur.

免费 30 分钟咨询 · 中英双语 · 无销售压力。讲清楚你的情况,我给你下一步建议。Free 30-minute consultation · Bilingual · No pressure pitch. Tell me your situation; I'll show you the next step.

免费咨询 →Book a consult → Email
Continue reading

相关文章Related articles

您好!想了解房产买卖、投资、贷款?随时问我。 点这里开聊 →
Arthur Zhao

AZ 房产 AI 顾问

Arthur Zhao · Real Estate Broker

选个话题快速开始
Powered by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对话用于改进服务

Discover more from GTA Real Estate Broker | Arthur Zhao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