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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Legal & TRESA · Aug 15, 2026 · 17 min read
📖 法规与政策

把房产或遗产留给领 ODSP 的残障孩子:Henson 信托与那道 $10 万天花板

一笔遗产直接砸下去,可能反而让孩子丢了 ODSP。但解法取决于遗产是什么形态——自住的房子、不自住的房产、还是现金。把资产上限、两种信托和 RDSP 一次讲清楚。

Arthur Zhao · Broker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 2026-08-15
核心要点

父母想把房子或存款留给正在领 ODSP 的残障孩子,会不会反而害孩子丢了福利?

直接留下一大笔,确实可能击穿 ODSP 的 $40,000 资产上限而停发福利——但这不是必然,解法取决于遗产是什么形态。孩子自己住的房子本身就是豁免资产,多半不用动信托;真正的难点是现金和不自住的房产。现金放进受 ¶19 约束的继承信托可豁免至 $100,000,而全酌情的 Henson 信托因受益人对财产没有任何既得权益,不受这个上限约束;再叠一层无上限豁免的 RDSP。前提是:这类文件必须由持牌律师精确起草。

来源:O. Reg. 222/98(GENERAL)under the 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 Act, 1997,s.27/s.28/s.43;e-Laws 现行版本,2026-08-15 核对。

我是 Arthur Zhao。这些年帮不少家庭做置业和资产传承,最让父母睡不着的一类问题,往往不是钱不够,而是:家里有个正在领 ODSP 的残障孩子,一旦把房子或一笔存款直接留给他,会不会反而害他丢了每月的福利,以及药物、牙科这些配套?

这是个真问题,但答案不是「不能留」,而是「怎么留」。而且很多人一上来就问信托,其实第一步该问的是:这笔遗产是什么形态——是孩子自己住的房子、还是一套空着或出租的房产、还是现金和投资?形态不同,规则完全不同,有些情况甚至根本用不着信托。这篇按形态一层层拆给你看。

先问遗产是什么形态

自住房:多半不用信托

非自住房:仅挂牌期间豁免

现金/投资:比较三条信托路径

叠加 RDSP 兜底

ℹ️先说清楚:我是地产经纪,不是律师或税务顾问。这篇是把安省 ODSP 的资产/收入规则和常见的信托工具讲清楚,帮你在见律师前心里有底;具体到你家的方案,必须由持牌遗产规划律师和税务顾问落笔。

先看房子:如果孩子自己住,房子本身就是豁免资产

很多人默认「留房子给残障孩子=必须搞信托」,其实不一定。安省 ODSP 的资产认定规则(O. Reg. 222/98)里,principal residence(主要居所)中的权益是不计入资产的(s.28(1) 第 1 项)。

换句话说,如果这套房子就是孩子自己居住的家,那么房子这一项根本不会顶破 $40,000 的资产上限——你不需要为「房子」这件事去设信托。但有两个边角要注意:

  • 混合用途:如果这处物业既是主要居所、又通常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比如楼下出租、部分商用),那么只有「可合理归属于主要居所的那部分权益」豁免,具体由 ODSP 主任裁定(s.28(1) 第 2 项)。
  • 不是自住的房子:如果孩子继承的是一套自己不住的房产(出租屋或空置老宅),情况就完全不同——见下一节。

非自住的房子和现金:这才是上限真正咬人的地方

问题主要出在两类资产上。

① 孩子不住的房产。主要居所以外的不动产权益,只有在权利人正在做合理努力出售的期间才豁免(s.28(1) 第 17 项)。也就是说,继承来但自己不住的房子,只在「积极挂牌卖」的窗口里不计入资产;一旦长期持有收租不卖,它就会被计入,很容易冲破上限。

② 现金和投资。这类最直接——一笔遗产现金砸进账户,加上原有资产超过 $40,000(单人受益单元的法定上限;有配偶再加 $10,000,每名其他受抚养人再加 $500,见 s.27(1)),ODSP 资格就可能被中止。

正是为了处理「现金/投资」以及「不自住房产变现后的钱」,才需要用到信托结构。下面两种信托,天花板差得很远。

两种信托,天花板差在哪

受 ¶19 约束的继承信托
全酌情 Henson 信托
受益人的权利
对信托财产有「可用于维持生活」的既得受益权
对信托财产没有任何可主张的权利,全凭受托人酌情
落入哪条规则
落入 O. Reg. 222/98 s.28(1) 第 19 项
因无既得权益,不落入第 19 项
资产豁免上限
受 s.28(3) 限制,$100,000 封顶(且与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合并计)
不受该上限约束
适合的遗产规模
较小额的继承或保险赔付
较大额,或希望完全隔离资产认定的情形
起草难度
相对简单
措辞必须精确,须持牌律师起草
💡 核心机制只有一句话:Henson 信托靠受托人的绝对酌情权让受益人对财产没有任何既得权益,因而不构成第 19 项所说「可用于维持生活的受益权益」,也就绕开了 $10 万上限。但这也意味着孩子无权索要——所以选对受托人是前提。

🚨容易被忽略的一条:受第 19 项约束的继承信托,那 $100,000 的上限不是单独计算的——它和你手上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退保价值(cash surrender value,第 20 项)合并计算,两者相加不得超过 $100,000(s.28(3))。如果父母既留了一笔继承信托、又有一张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很可能在没察觉的情况下就顶破了这条线。

RDSP:一个无上限的补充豁免工具

除了信托,还有一件常被低估的工具:RDSP(注册残障储蓄计划)。ODSP 规则明文规定,RDSP 账户里的资金完全不计入资产,且没有金额上限(s.28(1) 第 26.1 项)。

它的联邦端还有真金白银的补贴(数据来自 canada.ca):

  • 终身供款上限 $200,000,没有年度供款上限;
  • 加拿大残障储蓄补助金(Grant)按供款配比,每年最多 $3,500、终身最多 $70,000
  • 加拿大残障储蓄债券(Bond,面向低收入者、无需供款)每年最多 $1,000、终身最多 $20,000
  • 可供款到受益人年满 59 岁那年年底。

前提是受益人要有联邦残疾税收抵免(DTC)资格——这是能不能开 RDSP 的门槛。RDSP 常常是和 Henson 信托配合使用,而不是二选一。

ℹ️别把两件事混为一谈:ODSP 是省级福利的资产认定,而联邦税法里还有一个「合格残障信托」(Qualified Disability Trust, QDT),那是关于信托收入按什么税率征税的联邦待遇(须为遗嘱设立的信托、须在加拿大居住、受益人须有 DTC 资格并与信托共同作出选择、每名受益人每年只能指定一个,见 ITA s.122(3))。二者是不同维度——一个 Henson 信托不会自动就是 QDT,能否两者兼得要由税务/遗产律师具体判断。

钱要怎么花:受托人实操中最实际的一条

设好信托只是第一步,受托人「怎么花钱」直接决定孩子的 ODSP 收入认定。这里有个很实用的区别(s.43(1)):

① 直接支付残障相关的物品/服务——不计入收入,无上限(第 9 项)。如果受托人用信托的钱,直接去支付经主任批准、与孩子残障相关、且不会另获补偿的物品或服务开支(也包括因残障而发生的教育或培训开支),这部分不算孩子的收入,没有金额封顶

② 现金直接交到孩子手里——每 12 个月最多 $10,000(第 13 项)。除上述以外、来自信托或保险的付款或赠与,若直接给到受益人,每 12 个月期间最高 $10,000 不计入收入,超出部分会被计为收入。

所以受托人的最优打法通常是:能「直接付账」的就别「发现金」——直接替孩子付治疗、设备、看护、培训的账单,额度不封顶;需要给孩子零用现金的部分,控制在每年 $10,000 以内。

💡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类规划,选对「工具组合」比选对「某一个工具」更重要。孩子自住的房子往往不用动信托;真正要处理的是现金和不自住的房产。中小额,用受 $10 万上限约束的继承信托可能就够;数额较大或想彻底隔离认定,才上全酌情的 Henson 信托;再用 RDSP 兜一层无上限的豁免。最后落到受托人「直接付账、不发现金」的花钱纪律上——这套组合拳打齐,比纠结单个工具有用得多。

一句必须说清的话:这份文件只能由持牌律师起草

Henson 信托的全部效力,压在一个措辞上——受托人必须拥有绝对酌情权(absolute discretion),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能有任何可强制主张的权利。这个法律机制的判例基础,是安省的 Henson 案:父亲在遗嘱里为残障女儿设立了完全酌情信托,Ministry 主张信托财产应算作女儿的资产、从而取消其福利,法院不同意——安省分庭 1987 年(26 O.A.C. 332)驳回上诉、安省上诉法院 1989 年(36 E.T.R. 192)维持,确立了这一原则。

要害在于:如果律师把「绝对酌情」不小心写成「应当支付/有权获得」,孩子就有了既得权益,信托立刻落回第 19 项的 $10 万上限、甚至被整体计入资产,前功尽弃

所以这不是网上下个模板能搞定的事。务必找持牌的遗产规划律师起草,把信托条款、受托人选择、与 RDSP/保险的配合,以及联邦税务处理一起做进方案里。

常见问题 FAQ

Q

把房子留给领 ODSP 的孩子,他会因此失去福利吗?

A

要看孩子是不是自己住这套房。ODSP 规则下,孩子自住的主要居所权益不计入资产(O. Reg. 222/98 s.28(1) 第 1 项),所以自住房通常不影响福利;但如果是他不住的房产,只在积极挂牌出售期间豁免(第 17 项),长期持有就会被计入。

Q

留一笔钱给孩子,最多能留多少不影响 ODSP?

A

直接持有的话,受益单元资产上限是 $40,000(单人,s.27(1))。若放进受第 19 项约束的继承信托,可豁免至 $100,000,但要和人寿保险现金价值合并计算(s.28(3))。而全酌情的 Henson 信托不受这个上限约束,因为孩子对信托财产没有既得权益。

Q

Henson 信托和普通信托有什么区别?

A

核心区别是受托人拥有绝对酌情权,受益人无权索要任何款项。正因如此,信托财产不构成 ODSP 规则里「可用于维持生活的受益权益」,从而绕开 $10 万上限。这个措辞极其关键,写错就失效,必须由持牌律师起草。

Q

受托人怎么花钱才不影响孩子的 ODSP?

A

最优做法是直接替孩子付账:用信托的钱直接支付经批准的、与残障相关的物品或服务(含教育培训)开支,这部分不计入收入且无上限(s.43(1) 第 9 项)。若直接把现金交到孩子手里,则每 12 个月最多 $10,000 不计入收入(第 13 项)。

Q

RDSP 和 Henson 信托是二选一吗?

A

不是,通常配合使用。RDSP 里的资金完全不计入 ODSP 资产、无上限(s.28(1) 第 26.1 项),联邦端还有配比补助(Grant 终身最多 $70,000)和债券(Bond 终身最多 $20,000)。前提是孩子有 DTC 资格。很多家庭是「Henson 信托 + RDSP」两条腿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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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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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About the author
Arthu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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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多伦多地区客户服务的双语经纪。专注于为首购、投资者和跨境家庭提供有结构的策略。先看透,再落笔。Bilingual broker serving the Greater Toronto Area. Specialty: structured strategy for first-time buyers, investors, and cross-border families. Knowledge before comm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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