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固定租约到期,租客就得搬走吗?讲清「居住保障」这条核心规则
一年租约到期不等于必须走——它自动变成月租,房东不能仅凭「租约到期」赶人
安省一年固定租约到期后,租客必须搬走吗?
不必。租约到期不等于必须走。据安省《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第 38(1) 条,固定租约到期若未续签也未终止,房东与租客被视为自动续为月租(month-to-month),沿用原租约的全部条款(租金可依法调整)。租客无需签任何东西就能继续住下去,直到自己选择搬走,或房东从房东租客委员会(LTB)拿到合法的驱逐令。房东不能仅以「租期结束」为由赶人——这就是「居住保障(security of tenure)」。
来源:安省《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第 38(1) 条;ontario.ca。
「Arthur,我的一年租约下个月就到期了,房东没说续签,我是不是得开始找房子搬走?」——这是华人租客最常见的误解之一。在不少国家,租约到期就是到期,得走人。但安省的法律完全不同:你的固定租约到期后会自动变成月租,你有权继续住下去。这条规则叫「居住保障」,是安省租房制度的基石。这篇讲清它怎么运作,房东和租客各自要知道什么。
核心:固定租约到期 → 自动变月租
安省《住宅租赁法》第 38(1) 条写得很清楚:固定租约(比如常见的一年约)到期时,如果没有续签新约、也没有合法终止,房东和租客就被视为自动续约为月租,并且沿用原租约的全部条款和条件(租金可按法律允许的幅度调整)。注意「视为」二字——这是法律自动发生的,不需要任何人签字、不需要任何动作。到期那天,你的租约不是「结束」,而是「无缝切换」成了月租。
租客:你无需签任何东西就能继续住
ℹ️租客提示:到期自动转月租后,如果你将来要搬,月租租客需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房东,且通知日期要对齐租金周期末日。主动权在你,但程序要走对。
房东:租期结束不是赶人的理由
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设计:居住保障
常见误区:固定租约里写「到期必须搬走」有用吗
没用。有些房东在租约里加一条「租期结束租客须无条件搬离」,或在签约时让租客同时签 N11——这些都无效,因为它们试图架空法律赋予的居住保障。安省法律明确:固定租约到期自动转月租,与签约同时签署的 N11 也是无效的。房东真正能依靠的,是法定理由 + 正规程序,而不是合同里的自创条款。
⚠️房东提示:在租约里写「到期必须搬」或让租客在签约当天签 N11,都是无效的。想到期换租客?这条路法律已经堵死,老老实实走法定理由 + LTB 程序。
常见问题 FAQ
我的一年租约到期了,房东没提续签,我必须搬走吗?
不必。据安省《住宅租赁法》第38(1)条,固定租约到期若未续签也未终止,自动转为月租,原条款继续有效。你无需签任何东西即可继续住,直到自己选择搬走或房东依法取得驱逐令。
转成月租后,房东能涨租吗?
能,但要依法。月租租客同样受安省年度涨租指引约束,房东需用正确的涨租通知(N1)、提前 90 天书面告知,且 12 个月内只能涨一次、幅度不超过当年指引(除非是豁免单位或获批的超指引涨租)。
房东能因为「租约到期」赶我走吗?
不能。在安省,租期结束本身不是驱逐理由。房东要合法收回房子必须有法定理由(如善意自住 N12、大修 N13、欠租 N4 等)并通过 LTB,不能仅凭「到期了」让你搬。
如果我自己想在租约到期时搬走呢?
可以。但即使到了原租约末日,你作为(即将转为)月租的租客,也需要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房东,并对齐租金周期末日。别假设「到期那天就能自动走人」而不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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