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带租客的商业物业,合同只写「租金按日分摊」:欠租、CAM 年终对账、租客押金这三笔账怎么分
OREA Form 500 第 18 条把租金按成交日切成两段,却没说已经拖欠的租金归谁、年底 CAM 对账多退少补找谁、租客交给卖方的押金怎么交接。这三笔账,标准印刷条款里没有专门处理,要靠附表写清楚。
买带租客的商业物业,「租金按日分摊」管不到哪几笔钱?
OREA Form 500 印刷条款第 18 条只规定租金等费用按日分摊至成交日,成交当天归买方。它管的是「这个月已经收到的租金怎么切」,没有专门处理三笔钱:成交前已拖欠未收的租金、CAM/TMI 年终对账的多退少补、租客交给卖方的押金或预付租金。这三笔要在附表(Schedule A)里约定,由双方律师在成交调整中落实。
来源:OREA Form 500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 – Commercial 第 18 条;OREA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Clauses(edition January 1, 2026)RENT-5
我是 Arthur Zhao,在多伦多做地产经纪。设想成交前几天,买家律师发来一份 Statement of Adjustments(成交调整表):这个月的租金已经按天切好,买方拿到成交日起的那一段,一切看起来很整齐。但表上找不到三样东西——二号铺那位租客欠着的两个月租金、去年 CAM 预收款和实际开支之间的差额、以及几位租客签约时交给卖方的押金。
这不是律师漏算。标准合同的调整条款本来就只管「已收租金按日切」,另外三笔账,要么你在签 offer 时写进附表,要么到成交前才发现没人对它负责。这篇按时间顺序把这三笔账拆开:成交前就存在的、成交那天要交割的、成交以后才会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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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条到底写了什么,又停在哪里
Form 500 第 18 条(ADJUSTMENTS)的原文是:租金、按揭利息、地税(含 local improvement rates)以及未单独计量的公用事业和燃料费用,「shall be apportioned and allowed to the day of completion, the day of completion itself to be apportioned to Buyer」——按日分摊至成交日,成交当天归买方。
这条的逻辑是:卖方已经收到手、但覆盖成交日之后天数的租金,要按天还给买方。它处理的是已收的钱。至于没收到的钱、还没算出来的钱、以及性质上不是租金而是保证金的钱,条文没有提。通读 Form 500 全部印刷条款,也没有另一条专门处理这三项。
还有一个容易被跳过的默认设置:Form 500 第 2 条写的是成交时向买方交付空置占有(vacant possession),「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买带租客的物业,附表里首先要写明「受现有租约约束成交」,否则合同字面上要求的是交空房。
三笔账:法条和标准合同说到哪,附表要补到哪
欠租:法条说租金跟着房子走,但没说旧账跟不跟
Commercial Tenancies Act(R.S.O. 1990, c. L.7)s.5 的意思是:租约保留的租金,以及承租人一方要履行的各项契诺,附着于出租人那一端的产权(reversionary estate),随它转移,由「from time to time」有权收取收益的人收取和执行。s.4 则说,受让人对承租人享有与原出租人相同的救济。
这两条解决的是「新业主能不能收租、能不能执行租约」,答案是能。但它们没有点名回答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成交前已经到期、卖方没收到的那几个月租金,这笔债权是留给卖方,还是随房子一起转给买方?这一点我没有读到能直接给出结论的条文或一手判例,所以这里不替你下法律结论——它属于要在附表里约定、并由双方律师处理的事项。
还有一处值得留意的张力:CTA s.6 规定,因违约而产生的解除或收回(re-entry / forfeiture)权利,由当时有权取得收益的人执行,即使这个人是在该权利已可执行之后才取得产权。字面上看,成交前的欠租可能让买方手里握着一个终止租约的理由,而卖方关心的是把钱追回来——两边想要的东西不一样,正是需要提前写清楚的原因。
附表里可以约定的几个方向(选哪个是商业谈判,不是法定规则):
- 欠租留给卖方,卖方成交后自行追收,但约定不得以影响租约存续的方式追收;
- 买方按约定金额买下欠租债权,或作为房价的调整项;
- 买方代收,收到后按约定顺序(先冲成交后的当期租金,还是先还旧账)转付给卖方。
OREA 条款库 RENT-8 是一条卖方保证:就卖方所知,与租客之间没有关于维修、租金支付等事项的争议,APS 另行列明的除外;保证在成交后存续,但只适用于成交时存在的情况。欠租本身就是一种「租金支付」争议,所以它要么被列明,要么就构成违反保证——把欠租清单写进合同,对双方都更干净。
⚠️灰区提醒:成交前欠租的债权归属、买方对未收到押金的返还责任,Commercial Tenancies Act 的条文都没有点名回答。本文不对这两点下法律结论;具体到你的交易,请在附表里约定清楚,并由双方律师处理。
押金和预付租金:写在调整表上,而不是写在信任上
商业租约里租客交给房东的押金(security deposit),或者预付的最后几个月租金,钱在卖方的账上,返还或抵扣的义务却写在租约里。房子换手之后,租约照旧,钱却未必跟着走。
CTA s.8 说,出租人一方的契诺在出租人有权约束 reversionary estate 的范围内随产权转移,可以由承租人向其后的权利人执行。但买方对一笔从卖方手里没收到的押金,是否要承担返还责任,条文没有直接回答,我也没有读到一手判例能把这个问题说死。所以同样不写法律结论,只说操作上该怎么锁住:
- 逐户列明:每位租客押金多少、是保证金还是预付租金、有没有约定利息,附上租约副本(OREA RENT-6 的注释也建议把租约文件作为附表附上);
- 成交时转移:以房价抵扣(credit to Buyer)的方式在成交调整表上体现。RENT-5 的注释原话是 「Lawyers for parties will treat rent deposits and interest thereon as part of the adjustment process」;
- 卖方保证 + 补偿:卖方对押金金额作陈述保证,如果日后租客拿出更大数额的收据,差额由卖方承担,并约定该保证在成交后存续。
Form 500 第 26 条写明,这份协议(含附表)构成双方的完整协议,协议以外不存在任何影响它的陈述或保证。换句话说,卖方口头说的「押金一共就这么多」,没写进去就不算数。
ℹ️租客对租约状态的书面确认(estoppel certificate)是另一套核对工具,本文不展开;它可以让租客自己确认租金和押金数字,和这里讲的附表约定互为补充,不能互相替代。
💡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三笔账里最该在 offer 阶段谈死的是押金,而不是欠租。欠租至少是一个双方都看得见的数字,晚一点谈还有材料可依;押金是卖方账上的钱、租客手里的收据,买方能对照的只有卖方给的账和租客的说法;两者对不上时,附表里逐户写明的金额加上卖方保证,才是买方可以直接向卖方追责的依据。等成交后再发现差额,手里就只剩一句口头承诺。
CAM/TMI 年终对账:成交日还算不出来的那笔钱
商业租约里,租客按月预付的 CAM(公共区域维护费)或 TMI(地税、维护、保险)是一个估算数,财年结束后按实际开支对账,多收的退给租客,少收的向租客补收。房东和租客之间这套机制本身不在本文范围;这里只讲买卖双方之间的问题。
难点在时间:如果成交日落在财年中间,对账结果要等到财年结束、账目整理完才算得出来。成交那天,第 18 条想分摊也没有数字可分摊。这时候没有法定的默认规则替你决定,全靠合同约定。附表里需要回答的问题:
- 谁来做对账:成交后账目在买方手里,但成交前那几个月的开支凭证在卖方手里,卖方要承担提供账目和配合的义务;
- 怎么切:对账出来的多收或少收,按双方各自的持有天数切分,还是按实际开支发生的期间切分;
- 多久结清:约定一个在财年结束后若干月内完成的再调整(post-closing readjustment),并说明这一约定在成交后存续;
- 要不要留钱:如果担心卖方成交后不再配合,可以谈一笔在律师信托账户里暂扣的款项(holdback),对账完成后再释放。
成交以后,租金打到谁的账上
CTA s.62(1) 规定,转让出租产权不需要租客的认可(attornment)就有效;但 s.62(2) 同时保护租客:在收到新业主转让通知之前,租客把租金付给原业主,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这就是 OREA 条款库 RENT-5(Notices to Tenants of New Owner)要解决的事:成交时卖方向买方提供致全体租客的新业主通知,要求今后租金按买方指示支付;成交后一段约定的月数内(条款里是空白,由双方填),租客误付给卖方的租金,卖方要转给买方;过了这段时间,卖方可以拒收或退还给租客。
这条和欠租的约定放在一起看才完整:如果欠租留给卖方,而租客成交后付来一笔钱,这笔钱算当期租金还是旧账?附表里先写好冲抵顺序,可以避免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同一张支票各说各话。
- OREA Form 500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 – Commercial:第 2 条(Completion Date,vacant possession)、第 18 条(Adjustments)、第 26 条(Agreement in Writing)
- OREA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Clauses(edition January 1, 2026):RENT-5、RENT-6、RENT-8
- Commercial Tenancies Act, R.S.O. 1990, c. L.7:s.4、s.5、s.6、s.8、s.62
买有租客的商业物业前,为什么一定要拿 Estoppel Certificate →商业租约里的 TMI / CAM:附加租金到底怎么算、年底怎么对账 →安省买房交接:调整表上除了房价还要算哪些钱 →第一次租房完全指南 →
常见问题 FAQ
买带租客的商铺,成交前租客欠的租金归谁?
OREA Form 500 第 18 条只管已收租金按日分摊,没有处理成交前的欠租;Commercial Tenancies Act s.5 说租金随产权转移,但已到期未付的那部分归谁,条文没有点名。这是要在附表(Schedule A)里约定的商业条款,由双方律师处理,不宜自己推定一个答案。
卖家收的租客押金,过户时会转给我吗?
标准合同的第 18 条没有专门写押金。OREA 条款库 RENT-5 的注释说明,双方律师会把租金押金及其利息作为成交调整的一部分处理。为了不留空档,附表里应逐户列明押金金额,约定以抵扣房价的方式在成交时转给买方,并要求卖方对金额作保证。
年中买商业物业,年底 CAM 对账多退少补找谁?
没有法定默认规则,完全看买卖合同怎么约定。成交日落在财年中间时,对账结果在成交日还算不出来,所以附表需要写明成交后由谁对账、按什么方式切分、在财年结束后多久内结清,必要时可以谈一笔暂扣款作为保障。
成交后租客还把租金付给原业主怎么办?
Commercial Tenancies Act s.62(2) 保护在收到转让通知前向原业主付租的租客。所以成交时要由卖方出具致全体租客的新业主通知(OREA 条款库 RENT-5),并约定成交后若干月内卖方收到的误付租金要转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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