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商业地产资本利得太高?Section 85 Rollover 把物业装进公司递延交税
把个人名下的商业物业转进自己的公司,用税法 s.85(1) 联合选择递延资本利得——听起来很美,但它是「递延」不是「免税」,还有三个会让你翻车的地方。这一篇讲清能不能用、怎么用、什么时候会出事。
什么是 Section 85 rollover?把商业物业转进自己的公司,真的能不交资本利得税吗?
能「递延」,不能「免除」。加拿大税法 Section 85(1) 允许你把合资格财产处置给一家应税加拿大公司(taxable Canadian corporation),对价中必须包含该公司的股份,并由双方用指定表格(CRA 的 T2057)联合选择一个议定金额。把议定金额定在物业的成本价附近,就能把转移当下的资本利得递延——利得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你换回的股份上,等你将来处置股份或公司处置物业时才结算。它是重组持有结构的工具,不是凭空少交税的妙招;而且它只递延所得税,土地转让税与 HST/GST 是另外两条独立的线。
来源: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R.S.C. 1985) s.85(1)、s.85(1.1)、s.85(6)(联合选择与合资格财产定义);CRA 表格 T2057 与 IC76-19;安省《土地转让税法》(R.S.O. 1990, c. L.6) s.1、s.3(9)。本文为一般性税务科普,非针对个人情况的税务意见,条款编号与税率以官方最新为准;2026-08-13 核对。
我是 Arthur Zhao。做商业地产的客户里,最常问我的一类问题是:「这处物业这些年涨了很多,我要是卖掉或者搬进公司,资本利得税会不会高到吃不消?」——然后往往会听到有人说「用 Section 85 把它装进公司就能不交税」。
这句话对了一半,错了一半。s.85(1) 的 rollover 确实能让你把物业转进自己的公司而不在当下被一次性征税,但它做的是「递延」,不是「免除」;而且真要用,有三个地方最容易出事:作为存货持有的开发/炒房物业根本用不了、土地转让税不会因此免掉、HST/GST 还是另一条独立的线。这一篇我把这套机制摊开讲清楚——能不能用、怎么用、以及什么时候会翻车。全程是税务科普,不是替你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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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清一件事:这是「递延」,不是「免税」
很多人一听「把物业转进公司能递延资本利得」,就以为省了税。不是。Section 85(1) rollover 做的,是把「今天卖出要交的税」推到「将来真正变现时再交」——利得没有消失,只是换了个时点和载体。
你把物业转给自己的公司,换回的是这家公司的股份;原本压在物业上的增值,转移到了这些股份上,等你将来卖股份、或公司将来处置物业时才结算。所以它解决的是「现在要完成某种重组、但不想在当下被一次性征税」的时点问题,而不是「凭空少交一笔税」。把「递延」听成「免除」,是我见过最常见的误解,也是后面所有判断的起点。
s.85(1) rollover 的三个硬条件
要用上这条递延,下面三件事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① 受让方必须是「应税加拿大公司」(taxable Canadian corporation)——不是随便一家公司,而是符合税法定义的那一类。
② 对价里必须包含这家公司的股份。你不能纯拿现金、或纯让公司承担债务就想递延;至少要拿回一股。
③ 转让双方必须用指定表格联合选择(jointly elect),也就是 CRA 的 T2057 表,在选择里议定一个「议定金额」(elected amount)。选择有法定期限,逾期还有补救与罚款规则(s.85(6)/(7))。
这三者是「和」的关系,不是「或」。少一个,这笔转让就按公允市值正常处置,该确认的资本利得一分不少。
递延的旋钮:议定金额(elected amount)怎么定
议定金额是整套机制的核心旋钮:它同时被视为你的处置收益、和公司取得物业的成本。你把它定在哪,就决定了现在确认多少利得:
• 定得越接近物业的调整成本价(ACB),现在确认的利得越少——定在成本价上,理论上可实现完全递延。
• 但税法给了上下限:议定金额不得高于物业的公允市值(s.85(1)(c));对 capital property,也不得低于「公允市值」与「成本价」两者中的较低者(s.85(1)(c.1))。
• 最容易踩的是另一条下限(s.85(1)(b)):议定金额不得低于你拿走的「非股份对价」的公允市值——这就引出下一个陷阱。
具体定在哪个数,是会计师根据你的成本价、公允市值、以及你想从公司拿回多少现金/债务来测算的,不是一个能「套公式」得出的固定值。
最常见的翻车点:boot 拿太多,把递延顶穿
「boot」指你从公司拿回的股份以外的对价——现金、公司开给你的欠条、或者公司替你承担的按揭债务。税法规定:如果 boot 的公允市值高于你议定的金额,议定金额会被强行拉高到 boot 的水平(s.85(1)(b)),于是利得被顶出来、递延失效。
翻成人话:你从公司拿回的现金、和转嫁给公司的债务越多,越会把递延顶穿。想最大化递延,通常要把 boot 控制在议定金额(往往≈成本价)以内,超出的部分用股份来接。带按揭的商业物业尤其要小心——被公司承担的按揭余额本身就是 boot,哪怕你和公司之间一分现金都没易手,这笔债务也照样计入。
⚠️boot 是最常见的翻车点:你从公司拿回的现金、以及公司替你承担的按揭债务,只要其公允市值超过你议定的金额,就会把议定金额顶高、逼出利得(s.85(1)(b))。带按揭的物业,被承担的按揭余额本身就是 boot——即使双方没有任何现金易手。
别把两种「递延」搞混:资本利得准备金 vs s.85 rollover
最容易被忽略的红线:作为 inventory 持有的不动产用不了
这是全文最该记住的一条限制。s.85(1) 只对「eligible property(合资格财产)」开放,而税法在 s.85(1.1)(f) 明确把作为 inventory(存货)持有的不动产排除在合资格财产之外。
什么意思?如果你持有这处商业地产的性质是「交易性质」——买来是为了开发转卖、翻新套利、或它本身就是你地产生意里的存货,那它在税法眼里可能是 inventory 而不是 capital property(资本性财产),就不能用 s.85 rollover 来递延。只有作为长期持有、收租或自用增值的 capital property 持有的商业地产,才落在合资格财产范围内。
「我这处到底算 capital property 还是 inventory」不是你自己说了算——CRA 会看持有目的、持有时间、交易频率等一整套事实来判断。开发商、职业投资客尤其不能想当然,这条判断必须交给税务顾问。
🚨最关键的适用限制,别记岔:作为 inventory(存货)持有的不动产不是合资格财产(s.85(1.1)(f)),用不了 s.85 rollover。开发转卖、翻新套利、职业炒房性质持有的商业地产尤其要当心——是不是 capital property 由 CRA 按事实判断,必须先请税务顾问定性。
递延的是所得税——省级土地转让税照样要交
这是最容易被漏掉、也最伤钱的一点:s.85 递延的是联邦所得税(资本利得),完全不等于省了安省的土地转让税(LTT)。两者是两套独立的税。
更要命的是安省《土地转让税法》对「对价价值」(value of consideration)的定义:它把受让方承担、或替其承担的债务也算进应税对价。也就是说,哪怕你和公司之间「没有现金易手」,只要公司承担了压在物业上的按揭,那笔被承担的债务本身就要计入土地转让税的税基。
那有没有免税通道?《土地转让税法》s.3(9) 提供的是递延(deferral)而不是豁免,而且门槛很具体:限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双方在处置前后互为 affiliate、转让的是 beneficial interest、须在处置后 30 日内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至少 36 个连续月维持 affiliate 关系)、要提供担保、且不得登记该转让文书。个人→自己公司的典型 rollover,通常不落在这条的范围内。
结论一句话:你也许递延了资本利得的所得税,却仍要为把物业搬进公司这件事,交一笔土地转让税。多伦多的物业还要再叠加市级土地转让税(MLTT)——商业/非单一家庭住宅类目前对超过 $400,000 的部分按 2% 征收(多伦多市府页面,2026-08-13 核对;2026-04-01 起提高到 4.4%–8.6% 的累进档只针对一/两户单一家庭住宅,不适用于商业物业)。
⚠️递延所得税 ≠ 省下土地转让税:把物业转进公司,公司承担的按揭债务会计入安省土地转让税的应税对价;s.3(9) 的递延只覆盖公司间、未登记的 beneficial interest 转让,通常不含个人→自己公司。多伦多物业还要叠加市级 MLTT。
还有一条独立的线:HST / GST
商业地产的 HST/GST,和上面说的所得税、土地转让税又是第三套完全独立的规则。这里只提醒它存在、不展开细节:
与二手自住住宅通常免税不同,商业不动产的转让一般属于 HST/GST 的应税供应。相对好的一面是:当受让公司本身是 HST/GST 注册人、且取得物业主要用于商业活动时,实务上常通过购买方自行评估(self-assessment)并同步抵扣进项税(ITC)的机制,使净现金流出接近于零——但这高度依赖注册状态、用途等具体事实,不能一概而论。
这一段唯一正确的动作是:在做任何转让之前,先和你的会计师确认 HST/GST 怎么处理、要不要注册、有没有可用的选择(election)。凭印象操作,可能凭空多出一笔本可避免的税或现金占用。
💡 我个人的判断是:s.85 rollover 是个强大的工具,但它是「结构工程」,不是「省税妙招」。它真正有用的场景,是你出于经营、责任隔离、或未来融资/传承的考虑,本来就要把物业放进公司——这时用它来避免在转移当下被一次性征税。
但如果你的动机只是「听说能少交税」,请先停一下:递延不是免除,将来还是要结算;而且这一步会立刻触发土地转让税、可能触发 HST/GST、还有每年的合规成本。先想清楚「为什么要装进公司」,再谈「用不用 s.85」——顺序反了,往往得不偿失。
落到实操:四句话 + 一句免责
① 先确认物业性质。长期持有的 capital property 才可能用;开发/转卖性质的 inventory 用不了。
② 先想清为什么进公司。责任隔离、融资、传承——有真实的结构性理由,再谈递延。
③ 把三套税一起算。所得税可能递延,但土地转让税(含多伦多 MLTT)大概率要交,HST/GST 要单独确认。
④ 让会计师定议定金额和 boot。议定金额定在哪、拿回多少现金/债务,直接决定递延多少,必须专业测算,不能照抄模板。
一句合规免责:本文是一般性税务科普,不是针对你个人情况的税务意见,也不承诺任何节税金额。文中的条款编号、表格与税率均为可能被官方调整的参数,以最新官方口径为准。任何实际操作前,请与持牌会计师(CPA)或税务律师就你的具体情况确认。
ℹ️合规提示:本文为一般性税务科普,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税务意见,不承诺任何节税金额,也不推荐任何会计或律师事务所。条款编号、表格与税率均可能被官方调整,请以最新官方口径为准,并在任何操作前咨询持牌会计师(CPA)或税务律师。
- 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R.S.C. 1985, c. 1 (5th Supp.)) s.85——合资格财产处置给应税加拿大公司、对价须含股份、双方联合选择议定金额;s.85(1)(b) 的 boot 下限、(c) 公允市值上限、(c.1) capital property 下限;s.85(1.1)(f) 将作为 inventory 持有的不动产排除出合资格财产。
- CRA 表格 T2057「Election on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by a Taxpayer to a Taxable Canadian Corporation」及信息通函 IC76-19——s.85(1) 联合选择所用的指定表格(以 canada.ca 上的当前版本为准)。
- 安省《土地转让税法》(Land Transfer Tax Act, R.S.O. 1990, c. L.6) s.1「value of consideration」(含受让方承担的债务)、s.3(9)(公司间、未登记 beneficial interest 的递延而非豁免)。
- 多伦多市政府,Municipal Land Transfer Tax (MLTT) Rates & Fees——商业/非单一家庭住宅类税率 0.5%/1.0%/1.5%/2.0%(超过 $400,000 部分 2.0%);2026-04-01 起的 4.4%–8.6% 累进档仅适用于一/两户单一家庭住宅。2026-08-13 核对。
- CRA GST/HST 备忘录 19-1(Real Property and the GST/HST)与 19-4-1(Commercial Real Property – Sales and Rentals)——商业不动产转让一般为应税供应;注册人买家为商业用途取得时自行评估并抵扣进项税。(本文仅作高层提示,具体处理须与会计师确认。)
卖家自融资(Vendor Take-Back Mortgage):卖家借钱给买家,怎么运作、谁适合、风险在哪 →卖方留置权(Vendor’s Lien):交割之后仍能追着你物业不放的那笔欠款 →买或租商铺前,要查 AODA 无障碍合规吗?安省商业物业的隐藏合规责任 →安省贷款完全指南 →
常见问题 FAQ
s.85 rollover 是不是就能永远不用交这笔资本利得税了?
不是。它是递延,不是免除。利得没有消失,而是从物业转移到了你换回的公司股份上——将来你处置这些股份、或公司处置这处物业时,累积的利得仍要结算。它帮你解决的是「转移当下不被一次性征税」的时点问题,不是「凭空少交一笔税」。把它当成省税妙招去用,往往会忽略后面的土地转让税、HST/GST 和每年的合规成本。
我这处商业地产是买来开发转卖的,能用 s.85 吗?
大概率不能。s.85 只对「合资格财产(eligible property)」开放,而税法 s.85(1.1)(f) 明确把作为 inventory(存货)持有的不动产排除在外。如果你的持有性质是交易性的——开发转卖、翻新套利、或本身就是地产生意的存货——它可能被视为 inventory 而非 capital property,就用不了这条递延。是 capital property 还是 inventory 由 CRA 按持有目的、时间、交易频率等事实判断,必须先请税务顾问定性,不能自己想当然。
转进自己公司「没收一分钱」,为什么还要交土地转让税?
因为安省《土地转让税法》对「对价价值」的定义,把受让方承担的债务也算进应税对价。你把带按揭的物业转给公司,公司承担了那笔按揭,被承担的债务本身就构成应税对价——即使你和公司之间没有现金易手。s.3(9) 提供的只是公司间、未登记 beneficial interest 转让的递延,个人→自己公司通常不适用。所以 s.85 递延了所得税,土地转让税(多伦多还要加市级 MLTT)大概率照样要交。
s.85 rollover 和资本利得准备金(reserve)有什么区别?
两者都叫「递延」,机制却不同。资本利得准备金(s.40(1)(a)(iii))用于你把物业卖给第三方并分期收款的情形(如卖家融资 VTB),把同一笔已实现的利得分年逐步申报,一般最多分 5 年摊完。s.85 rollover 则是把物业转进你自己的公司、换回股份,把利得转移到股份上、延到未来处置才确认。前者是「晚点分年报同一笔利得」,后者是「换主体、把确认时点整体推后」。用哪个取决于你的真实目的,须由会计师判断。
联合选择要用哪张表、什么时候交?
用 CRA 的 T2057 表(Election on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by a Taxpayer to a Taxable Canadian Corporation),由转让方和公司双方联合填报,在选择里写明议定金额。它有法定申报期限(与参与方的报税到期日挂钩),逾期在一定年限内可补交但要缴罚款估算,修改已作选择也有专门规则。具体版本与填报要求以 canada.ca 上的当前 T2057 与 IC76-19 为准,实际申报请交给你的会计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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