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用 N12「自住」收房后却转手出租?聊聊善意要求与最高 12 个月赔偿
一年居住的真实意图、宣誓声明、以及租客可申请的 T5 赔偿
房东用 N12 自住为由收房,事后却拿去出租,租客能告吗?
能。N12 是房东以自己、家人或买家「自住」为由要求终止租约的通知,前提是真实善意(good faith)地打算自住至少一年(RTA s.48)。如果房东在收房后没有真的入住、反而转手出租或出售,租客可向 LTB 提交 T5(恶意通知)申请,最高可获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赔偿外加搬迁等费用(RTA s.57)。
数据来源:Tribunals Ontario /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tribunalsontario.ca,Interpretation Guideline 12;T5 / L2 Instructions);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s.48 / s.57。本文为一般信息,非法律意见。
N12 是安省最容易被滥用、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通知之一:房东说「我家人要自住」,租客搬走后,房子却挂上了出租或出售。法律对此其实有明确的约束和惩罚。这篇我从租客和房东两个视角讲清楚:N12 的善意门槛、房东必须做什么、以及租客被「恶意收房」后能拿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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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2 的核心门槛:真实善意 + 至少一年自住
ℹ️N12 要求的「一个月租金补偿」必须在通知生效日前支付(或提供另一可接受单元)。租客如果没收到这笔补偿,可作为抗辩 N12 的理由之一。
房东必须做的:补偿 + 宣誓声明
什么构成「恶意」:收房后的行为暴露真实意图
🚨房东注意:以「自住」为由发 N12 后却把房子重新出租或加价出售,是 LTB 认定恶意的典型情形,赔偿最高可达 12 个月租金外加费用,还可能被处行政罚款。别把 N12 当成变相换租客的工具。
租客的救济:T5 申请,最高 12 个月租金
💡 给房东:N12 不是「换租客」或「涨租」的工具——你必须真实善意自住至少一年,否则面临最高 12 个月租金的赔偿。给租客:收到 N12 别慌,但要留好证据(挂牌截图、新租约线索),万一房东出尔反尔,你有 T5 这条路、且有一年时限。
收到或要发 N12,先做这几步
租客:核对 N12 表格是否正确填写、生效日期是否至少给足法定通知期、是否收到一个月补偿;搬走后留意这套房后续是否被出租/出售,截图存证。房东:确认你(或家人/买家)确有真实的一年自住意图,准备好宣誓声明,依法支付一个月补偿。双方都建议在拿不准时咨询专业人士——N12 纠纷的赔偿金额不小,按规则走对双方都更安全。
常见问题 FAQ
房东用 N12 自住收房,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ccording to LTB / RTA s.48,房东、指定家庭成员、看护者或买家须真实善意地打算把该单元作为住宅自住至少一年;发 N12 还须支付一个月租金补偿,L2 申请须附宣誓声明。
房东收房后转手出租,租客能获得多少赔偿?
According to LTB(RTA s.57),租客可通过 T5 申请,最高可获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赔偿,外加搬迁、租金差额等费用,LTB 还可另处行政罚款。
T5 恶意申请有时限吗?
有。租客须在搬离该单元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T5 申请(tribunalsontario.ca)。
收到 N12 我必须立刻搬走吗?
不一定。N12 是通知不是命令;你可以选择搬走,也可以在 LTB 听证中抗辩(如质疑善意、补偿未付、表格有误)。只有 LTB 的驱逐令配合执法官才能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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