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签Designated
还是Brokerage?
签BRA(买家代理合同)时,很多买家对这两种代理模式一头雾水。这个选择在多重代理情形下会直接影响你的权益保护。本文帮你搞清楚。
什么是代理合同中的Designated vs Brokerage Representation?
根据RECO(安省房地产委员会)在TRESA(地产服务信托法案,2023年12月1日全面实施)框架下的规定,买家与经纪签订代理合同时,有两种主要代理模式选择:Brokerage Representation(经纪公司代理)和Designated Representation(指定经纪代理)。这两种模式的核心区别在于”谁”代表你的利益——整个公司还是你指定的那一位经纪人。这个区别在多重代理(买卖双方同属一家公司)的情形下尤为关键。
第一步:两种模式核心区别
第二步:多重代理(Multiple Representation)是什么?
何时会出现多重代理?
- 同一经纪人同时代表买卖双方(双重代理)——需买卖双方书面同意
- Brokerage模式下:同一公司的买方经纪和卖方经纪各自代表一方时,整个公司构成多重代理
- Designated模式下:同公司不同指定经纪分别代表买卖双方时,不构成多重代理
在多重代理情形下,经纪(或公司)须转为中立立场,不能向任何一方提供具体的价格建议、谈判策略或一方私密信息。实际上,这意味着你的经纪人虽然法律上代表你,但无法真正”为你出谋划策”。Designated Representation正是为了在大型公司环境下避免这个问题而设计的。
第三步:对比总结与选择建议
| 对比维度 | Brokerage | Designated |
|---|---|---|
| 代表方 | 整个公司 | 指定经纪人 |
| 同公司买卖双方 | 构成多重代理 | 不构成多重代理 |
| 谈判保护 | 多重代理下受限 | 完整保护 |
| 适合场景 | 小型独立公司 | 大型连锁公司(推荐) |
| TRESA后趋势 | 逐渐减少 | 成为主流模式 |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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