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过期了还要付佣金?安省挂牌合同里的「保护期条款」(Holdover Clause)讲清楚
Arthur Zhao · AZ Real Estate Partners
我的房子上市合同过期了,为什么还可能欠经纪佣金?
因为你签的挂牌合同里有一条「保护期条款」(Holdover Clause)。安省的挂牌合同(卖方代理协议)受 TRESA(《房地产服务信任法》)约束、由 RECO(安省房地产监管局)执行,标准 OREA Form 200 合同里写明:在上市期结束后的若干天内(这个天数叫「保护期」/Holdover Period),如果你把房子卖给了一个在上市期内「经任何途径被介绍给该房产、或被带看过该房产」的买家,你仍然要按原合同约定付佣金。保护期长度是可以协商的,市场上常见 60–90 天,但安省并没有法定上限。下面我把这条条款怎么运作、「促成原因」(procuring cause)是什么意思、换一家经纪重新上市时怎么避免被双重收佣,以及签字前该核对什么,一次讲清楚。
签字前,卖家该核对这几件事(实战清单)
保护期条款不是用来吓你的,而是要你看懂后再签。在签 OREA Form 200 之前,我会让客户逐项核对:
- 保护期天数(那个 XX):到底填了多少天?60、90 还是更长?这一格自己确认,别默认。
- 要求一份「被介绍买家名单」:经纪对卖家负有「告知/交代义务」(duty of accounting,受 RECO 约束)。你有权要求经纪提供一份在上市期内被介绍或带看过你房子的买家清单。拿到这份名单,你才知道保护期内哪些买家会触发佣金、哪些不会——这是保护自己的关键一步。
- 看清「换经纪扣减」条款是否在合同里:确认那条防止双重收佣的扣减安排确实写在你这份合同里。
- 谈清楚取消和保护期的关系:保护期条款通常在合同取消后仍然有效(survives cancellation),除非书面明确豁免。所以「我提前取消了合同」不等于「我摆脱了保护期」。
实战建议:上市期一结束,就主动向经纪要那份被介绍买家名单并存档。等到保护期内真有买家上门,你手里有名单,才不会在「这个买家算不算原经纪介绍的」这件事上吃亏。
三个最常被问到的具体情形
结合我接触的真实案例,下面三种情形最容易踩坑:
- 情形一:合同到期后,一个 open house 来过的人回来出价了。 这个买家是在上市期内经挂牌经纪带看过的——大概率落在保护期条款里,佣金义务很可能成立。
- 情形二:合同到期后我自己挂 FSBO(业主自售),卖给了一个上市期内看过房的买家。 「我自己卖的」这个理由通常救不了你——只要买家是在上市期内被介绍/带看过,且成交在保护期内,原经纪仍可主张佣金。
- 情形三:合同到期后我换了新经纪 B,B 找来一个上市期内 A 从没接触过的全新买家。 这单的促成原因是 B,且你向 B 付了佣金,扣减条款会让你对 A 的责任相应减少——通常不会被收两份。
每一份合同的具体措辞、保护期天数、是否签过豁免都不一样,上面是一般性梳理,真遇到争议请把合同拿给律师看。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构成 OREA、RECO 或 TRESA 的官方解释。每一份挂牌合同的保护期天数、措辞、以及是否签署过书面豁免或修改,都会影响你的实际责任;「促成原因」的认定也往往取决于具体事实。安省的挂牌合同受 TRESA 约束、由 RECO 执行,标准条款可能更新。在采取任何行动或处理佣金争议前,请把你的具体合同交给你的 律师 审阅,并以 OREA/RECO 的当期规则为准。
- 安省挂牌合同的保护期长度可协商,市场常见区间为 60 到 90 天,且安省没有规定保护期的法定上限。
根据 OREA 标准 Form 200 挂牌合同条款及安省执业惯例(2025) - 标准 OREA Form 200 规定:上市期结束后保护期内,与任何在上市期内经任何途径被介绍或被带看过该房产的人成交,卖方仍须付佣金。
根据 OREA Form 200 挂牌合同(卖方代理协议)保护期条款 - 若卖房依据一份向另一家注册经纪付佣金的书面新协议,卖方对原经纪的佣金责任按已向新经纪支付的金额相应扣减——这是防止双重收佣的安排。
根据 OREA Form 200 挂牌合同佣金扣减条款 - 经纪对卖家负有受 RECO 约束的告知/交代义务,卖家有权索取一份在上市期内被介绍至该房产的买家名单。
根据 RECO(安省房地产监管局)TRESA 下的经纪义务
常见问题
保护期一般是多少天?是法律规定的吗?
不是法律强制的固定值。保护期的长度是签合同前可以协商的,安省市场常见区间是 60 到 90 天,很多 OREA 标准合同默认填 90 天。安省并没有规定保护期的法定上限,理论上只要卖家充分知情后同意可以更长,所以签字时一定要自己看清那一格填了多少天。
合同到期后我自己私下卖掉,还要付佣金吗?
可能要。关键不在于「是不是你自己卖的」,而在于买家是不是在上市期内经挂牌经纪营销介绍或被带看过、以及成交是否落在保护期内。如果两者都成立,标准 OREA 合同的保护期条款会让你仍然欠原经纪佣金。所以私下成交前,先核对这个买家是不是在原经纪的「被介绍名单」里。
我换了一家新经纪重新上市,会同时被两家收佣吗?
通常不会。标准 OREA 合同有防止双重收佣的扣减安排:如果你依据一份向新注册经纪付佣金的书面协议卖房,你对原经纪的佣金责任会按已向新经纪支付的金额相应扣减。实务上,重新挂牌给新经纪后,原经纪一般只能主张差额(如果有),而不是再收一整份。前提是这份新协议是书面、向注册经纪付佣金的。
「促成原因」(procuring cause)是什么意思,为什么重要?
促成原因指「一连串没有中断的因果事件,最终促成成功交易」。它回答的是:这单成交到底是谁的努力带来的。如果买家是因为挂牌经纪在上市期内的营销才接触到你的房子,原经纪就可能被认定为促成原因,从而在保护期内主张佣金;反之,如果买家是上市期后通过全新、与原经纪无关的渠道才出现,原经纪的主张就弱得多。
签挂牌合同前,关于保护期我具体该核对什么?
至少核对四点:一是保护期那一格填了多少天,自己确认别默认;二是向经纪索取一份上市期内被介绍/带看过你房子的买家名单(经纪对你负有受 RECO 约束的交代义务);三是确认防止双重收佣的扣减条款确实在你这份合同里;四是搞清楚保护期通常在合同取消后仍然有效,提前取消合同不等于摆脱保护期。有疑问就把合同拿给律师看。
Arthur Zhao
Real Estate Broker · FRI · ABR · SRS · PSA · MCNE · E-PRO · GUILD Elite
VP & Branch Manager, Bay Street Group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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